贫富差距论文(最新2篇)
从小学、初中、高中到大学乃至工作,大家都不可避免地会接触到论文吧,论文是对某些学术问题进行研究的手段。相信许多人会觉得论文很难写吧,以下内容是众鼎号为您带来的2篇《贫富差距论文》,希望能为您的思路提供一些参考。
《 中国贫富悬殊的成因与对策 》 篇一
摘要:制度是关于人或组织的行为规范、规则和惯例的总和,它规定并塑造着个人或组织的行为。不合理的制度能够加剧贫富悬殊,而合理的制度则可以控制并缩小贫富悬殊。当前中国贫富悬殊现象已经到了非常严重的地步,并且多项研究表明中国的贫富差距存在继续扩大的趋势。在制度转型的过程中,制度的不完善和不合理是造成贫富悬殊的重要原因,因此,从制度层面采取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来遏制贫富悬殊的进一步扩大至关重要。当前,应理顺收入分配体制,利用税收杠杆调节过高收入,缩小居民个人收入差距;促进城乡平衡发展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缩小城乡差距和地区差距;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关键词:贫富悬殊;制度;制度转型
贫富悬殊的形成因素是多方面的,在市场经济环境下,这些因素可能得到放大,并使贫富悬殊存在扩大的趋势。贫富悬殊的存在应该说是一种正常现象,如果贫富悬殊控制在一定程度内,它甚至可以构成社会前进的动力。然而,如果贫富悬殊过大,就会损害经济发展,导致社会失范现象肆意蔓延,从而破坏社会秩序,危及社会稳定。因此,要维持经济可持续增长和社会稳定发展,就必须通过一定的制度形式,对贫富悬殊进行调控,使之保持在一定的程度之内。当前中国严重的贫富悬殊有着重要的制度性成因,从制度层面采取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来遏制贫富悬殊非常重要。
一、制度与贫富悬殊
贫富悬殊形成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历史因素、环境因素、行业因素和个人因素。在市场经济环境中,贫富差距的产生具有很强的必然性,甚至可以说,贫富过度悬殊、甚至两极分化,都是市场经济的发展逻辑。在中国市场经济条件下,贫富差距的产生也具有一定的必然性和合理性,但不容忽视的是:就中国目前的情况看,现有竞争格局是在一定的历史环境和传统体制基础上形成的,并以城乡二元社会结构和不平衡的区域经济条件为基础,竞争的初始条件就有很大的不同。由于历史背景、地理位置、自然条件、经济基础以及各种资源占有方面的差异,城乡之间、不同行业和不同地区之间在经济发展与居民收入方面,从一开始就存在很大差异。就个人因素而言,在以下两个方面也存在很大差异:一是“先赋因素”,就是一个人与生俱来的、不经后天努力就具有的因素,比如家庭背景、身体状况、智力水平等;二是“自致因素”,就是一个人通过后天努力而获得的因素,比如教育程度、兴趣爱好、意志品质等。显然,由于个体在这两方面存在差异,个体之间产生贫富差距也是不可避免的。
但是,也应当充分注意到,制度对于贫富悬殊的形成也能产生重大的影响。所谓制度,就是关于人或组织的行为规范、规则和惯例的总和,它规定并塑造着个人或组织的行为。制度不仅提供了个人或组织的行为准则,而且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个人或组织的社会地位、社会机会以及对于社会资源的占有状况,这样,自然就会对个人收入水平产生重要影响,从而成为贫富悬殊的重要关联性因素。可以说,不合理的制度能够增强贫富悬殊,而合理的制度则可以控制贫富悬殊、缩小贫富差距。制度在很大程度上赋予了不同个体、不同群体、不同行业或者不同区域以不同的发展机会、社会地位和经济条件。有机会、有地位、有条件的个体或群体,当然更容易获得更高的收入;而缺乏机会、没有地位和条件的个体或群体,肯定很难或者根本不可能获得较高的收入。因此,制度对于贫富悬殊会产生重要影响。
同时,尽管制度具有相对的稳定性,但是它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制度变迁总是或快或慢地发生着。简单地说,制度变迁就是新制度替代旧制度的过程。在制度变迁的过程中,往往会形成制度缝隙;在制度尚未达到均衡和稳定的时期内,也会存在不完善和不合理的制度。在这种情况下,就可能产生逆向激励、负面激励或者激励失当,在贫富不均方面,就会导致贫富过度悬殊,或者贫富差距过大。事实上,邓小平在改革开放之初就认识到了制度变革对贫富差距可能产生的影响。他说:“如果我们的政策导致两极分化,我们就失败了;如果产生了什么新的资产阶级,那我们就真是走了邪路了。” [1]
在市场经济环境中,制度对于贫富悬殊和收入差距究竟应该发挥什么样的作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效率问题却无法解决公平问题,如何解决社会对公平的价值追求与市场经济造成的不平等这两者之间的两难困境对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而言是十分重要的。在特定历史时期,特定的制度可能缺乏公平性和正义性,但是作为社会博弈达致均衡状态的制度,它必然表现出一定的公平性和正义性。这就是所谓的制度正义性之所在。从这一角度而言,在市场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应当逐步建构或者也可能形成良好的具有正义性的一系列制度,以缓和或者控制贫富悬殊过大的问题,从而维持社会的有序运行和长远发展。
二、中国贫富悬殊的成因:制度层面的分析
联合国有关组织规定,基尼系数低于0.2表示收入绝对平均;0.2-0.3表示比较平均;0.3-0.4表示相对合理;0.4-0.5表示收入差距较大;0.6以上表示收入差距悬殊;并把0.4作为贫富差距的国际警戒线。根据中国国家统计局的调查结果,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居民基尼系数呈现不断上升态势,2000年中国基尼系数达到0.412,冲破了国际警戒线。此后,中国官方就再没有发布基尼系数了。但是,中国贫富差距不断拉大却是不争的事实,有学者和国际组织的研究表明,2010年中国基尼系数超过了0.5。在短短的三十多年的时间里,中国已经从一个平均主义国家转变为贫富悬殊十分严重的国家,并且现阶段中国贫富悬殊仍然存在扩大的趋势,这对中国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整个社会的全面进步必然产生很大的负面影响。那么,从制度层面分析,中国贫富悬殊究竟是怎样形成的呢?
1.制度安排的失当造成收入差距扩大
中国的改革开放一开始就是要变革计划经济体制,走市场化的道路,1992年,党的十四大明确指出,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就是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之前,中国社会的贫富差距一直处于较低水平。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型,既是社会经济体制的深刻变革,也是社会利益关系的调整。经济体制变革在激励经济高速增长的同时,也引起居民收入分配结构的显著变化。由于社会转型、体制转轨的强大推动力,原先被压抑的强大生产力释放出来,由社会背景和工作岗位的差异而引起的收入差距也越来越大。同时,在制度变迁的过程中,可能会强制性地改变产权界定或利益格局,从而加剧了利益分化。无可质疑地,制度安排对于个人收入能够产生非常重要的影响。目前,个人收入居于前列的地区、行业、群体无不受惠于制度安排。
同时,在中国制度转型和社会转轨这一时期,市场的力量显得过于强大,而社会的再分配能力明显不足,因此,难以对个人收入差距形成有效的调节,从而导致了非常严重的贫富悬殊现象。首先,没有有效调节高收入者的收入。近30年来,政府一直缺乏对个人收入的监控能力,利用个人所得税对高收入者收入进行调节的效果非常有限,高收入者偷税漏税现象非常严重。其次,没有有效保护低收入群体。经过一段时间努力,尽管当前已经初步建立了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最低工资制度和医疗保险制度,但是,这些制度在运行过程中仍然存在很多问题,很多需要救济的低收入者并不能获得有效救援。在这种情况下,中国社会出现贫富悬殊扩大的趋势就不难理解了。
另外,在整个国民收入的分配当中,通过劳动报酬分配的比重过小,导致那些主要通过劳动获取报酬的人大都处于低收入状况。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民收入分配不断向政府和企业集中,财政收入、资本报酬占GDP的比重都在上升,而劳动报酬占GDP的比重则呈现下降趋势。据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张车伟研究员估算,目前,我国劳动报酬占GDP的比重为30%左右,而发达国家为60%左右,差距很大。[2] 劳动报酬所占比例很小,而其他收入所占比例过大,国民收入在初次分配中就处于一种失衡状态。在再分配环节或第二次分配中,财政转移支付的力度不大,再分配手段即社会保障在国家财政中所占比重严重偏低。并且,中国社会基本上没有第三次分配。在这种情况下,财富自然不断向少数人手中积聚,并使得其他社会成员受到相对或绝对剥夺,从而拉大了贫富差距。
2.行业垄断严重影响着社会财富的流向
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突出表现在垄断性行业与非垄断性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过大。职工平均工资排在前列的是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讯业和房地产业等垄断性行业;排在后列的是农林牧渔业、采掘业、批发零售贸易和餐饮业。这种差距虽说包含着部分劳动能力、价值创造和职业风险方面的差别,但是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非常之大,是同垄断行业的高额垄断利润直接关联的。垄断行业通过垄断生产、垄断市场、垄断价格取得高额垄断利润,是违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原则的,并严重扭曲了市场价格和市场秩序。
可以说,中国垄断行业的高利润和高收入,纯粹是由体制和政策造成的。耶鲁大学陈志武教授说:“中国的收入分配结构,更多是靠权力结构来形成的。中国存在太多资源配置、收入配置,不符合公平的原则,也不符合效率的原则,只是符合权力的原则。”[3] 特别突出的问题是,一些部门、行业甚至极少数个人,能够通过垄断地位获取高额垄断利润,造成了部门、行业和个人之间很严重的贫富差距。首先,部分垄断行业垄断程度很高,行业内部缺乏或几乎不存在竞争机制。其次,垄断行业的产品或服务价格的形成机制不合理,政府和企业对价格起着决定性作用,消费者缺乏参与互动和决定价格的权力。再次,各级政府都存在通过行政性垄断取得更多财政收入的偏好,只要有利于财政收入的增长,对垄断行业就会听之任之,甚至加以保护。如果不消除大大高于平均利润的垄断利润,不对这些行业职工的高收入进行有力的限制,不仅会进一步加剧贫富悬殊,也会进一步扭曲市场秩序,对经济发展形成严重阻碍。
3.制度不完善造成的非法敛财和腐败因素加剧了收入差距
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随着生产资料市场、资本市场、金融市场的初步开放和形成,财富聚集的过程迅速展开。一些有权力或者与权力者比较近的人利用价格“双轨制”,在生产资料市场、金融市场和房地产市场进行倒买倒卖,获取了大量财富,他们这些人就是所谓的“官倒”。进入20世纪90年代之后,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中期之后,一些腐败分子开始大规模瓜分国有资产,这一时期,大量国有资产流失,这又导致一些人迅速致富。有数据显示,国有资产流失的相对比例大约是国有资产总量的5%~10%之间。国有企业财产权益损失占净资产的比重,大型企业为15.2%,中型企业为59.4%,小型企业为82.8%[4]。改革开放以来,有数十万亿的国有资产改换了门庭,大量的国有资产被侵占,许多国有资产消失得“无影无踪”。一批巨富正是由此产生的。
此外,腐败也是造成收入差距扩大的重要原因。20世纪80年代中国的腐败问题开始蔓延,到20世纪90年代中期已经极端严重。近年来,腐败蔓延的势头有所遏制,但腐败问题仍然十分严重。当前,中国正处在体制转型的关键时期,在政治体制、经济体制、文化体制和教育体制等改革的过程中,一部分旧的制度规范需要改革和调整,新的制度规范正在逐步建立和完善。在新旧体制的交替和转换过程中,旧的体制可能已经破除,而新的体制没有建立起来,并且新的体制可能存在漏洞或短板,它的完善也需要时间。这样,在制度与制度之间不衔接、不配套的地方就会出现大量的体制缝隙和漏洞。
三、缩小贫富悬殊的对策:制度层面的探索
贫富差距过大就会危及社会稳定,破坏经济增长,并导致社会失范。对于中国而言,如果不采取有效的措施遏制贫富悬殊扩大的势头,由此产生的灾难可能使改革开放以来所取得的成就全部付之东流,所以应从制度层面采取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来解决贫富悬殊问题。
1.理顺收入分配体制,缩小居民个人收入差距
在收入分配过程中,要注重社会公平和公正,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中等收入阶层是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要采取有力措施扩大中等收入阶层的社会比例,促进社会结构向“两头小、中间大”的橄榄型转变。要完善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收入分配的有效机制,使各种生产要素能够根据市场经济规则,按照贡献大小,获得相应的收益。同时,也要完善相关收入制度,取缔不合理收入、灰色收入或非法收入,并使高收入者的收入得到有效调节,低收入者能够获得基本的生活保障。
特别应当注意的是,当前要注重提高普通劳动者的工资收入水平,这样,才有可能缩小居民个人收入差距。中国目前实行的劳动报酬制度仍然与低工资制有一定的关联,只是对于普通劳动者而言,这一制度表现出来的就是低工资收入,而与低工资制度配套的福利措施则已经不存在了。温家宝曾强调指出:“要通过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让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我国应加快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逐步提高劳动报酬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国家应该少拿一点,从“与民争利”转向“藏富于民”,通过减税让利使企业获得提高劳动者工资水平的空间。从企业与劳动者关系层面来说,应提高普通劳动者集体行动能力,健全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提高普通劳动者收入,最终落脚点还是重在企业层面,但是普通劳动者不仅在国家面前是弱者,在企业和企业管理者面前也是弱者。在这种局面下,当务之急是要全面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增强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特别是要使工会能够真正代表工人利益并反映工人诉求。这样,由代表普通劳动者利益的工会和代表资方利益的企业就工资水平上进行集体谈判和协商,以便确定比较合理的工资水平。[6]
2.利用税收杠杆调节过高收入,缩小居民个人收入差距
由于社会资源占有结构失衡、社会背景和个人素质等因素的存在,初次分配中就可能出现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国家有必要也有责任进行初次分配后的社会调节。社会调节要立足社会的整体利益,力图通过对初次分配的调整,降低不平等状况,使社会成员在社会发展中能够普遍受益,从而促进社会的持续稳定发展。由于目前中国处于市场经济发展的初期,这种社会调节机制没有建立健全,导致市场在加剧贫富差距方面的作用表现得十分明显。有统计表明,2008年底,占全国总人口45.7%的城镇人口拥有80.8%的储蓄存款。在城市内部,居民家庭之间金融资产数量的分布也呈不平均状态。按照调查样本户金融资产由低到高五等分排序,户均储蓄存款最多的20%家庭拥有城市人民币和外币储蓄存款总值的比例分别为64.4%和88.1%,而户均金融资产最少的20%家庭拥有城市人民币和外币储蓄存款总值的比例分别仅为1.3%和0.3%,金融资产向高收入家庭集中的趋势日益明显[7]。这就要求国家建立和完善社会调剂机制,以遏制和缓和由市场造成的贫富差距扩大的趋势。
国家对收入分配的调节可以通过税收手段来进行。税收是一个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也是社会进行必要调剂所需资金的主要来源和基础。当前,要不断完善税收制度,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税收体系,调节个人收入分配水平,促进个人收入水平的合理化。特别是要采取有力措施制止偷税漏税行为,对高收入者在收入、财产、消费诸环节进行全面有效的税收调节,并可考虑开征房产税、遗产税、赠予税等等。这样,就可以有效缓解过大的贫富差距,确保社会稳定有序发展。
3.促进城乡平衡发展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缩小城乡差距和地区差距
从城乡差距来看,城市比农村富裕,城乡间贫富差距十分悬殊。中国的城乡二元社会结构是随着计划经济体制产生和发展而逐步形成的,这种二元社会结构产生了许多严重的社会问题,两类社会的不平等和对立分割明显存在,遗留下了许多结构性矛盾。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呈现不断扩大的趋势。当前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人均收入之比是大约3:1。但实际上,这一数据不足以表明中国社会城乡居民的真实差距。 如果考虑城市居民在住房、医疗、教育和社会保障等方面享受的国家补贴,以及农民用作生产资料的资金投入,实际差距约为5∶1~6∶1。实行城乡平衡发展战略,是有效缩小城乡差距的重要途径,必须坚持统筹城乡发展的战略,加快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要保证农民收入的稳定增长,增加国家对农业的投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从而不断改善农民生活水平,缩小城乡差距。
从地区差距来看,东中西部地区之间的收入差距是十分明显的。正确处理东部和中西部的关系,努力实现地区经济协调发展,对于缩小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以及区域间收入差距显然是非常重要的。近年来,为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国家出台实施了对口支援、西部大开发和中部崛起等一系列政策,这些政策在促进区域间协调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应进一步加快西部地区的经济发展,通过发展经济来带动西部居民收入的增长,缩小东中西部地区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同时,加快中部地区发展是东西融合、南北对接,推动区域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要明确中部发展的战略定位,实现中部社会经济的振兴,这对于控制和扭转区域差距继续扩大的趋势有重要意义。
4.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社会保障体系是市场经济发展的推进器,也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安全网和减震器。社会保障的目标就是,立足于社会公正和社会安全的角度,通过社会救助、社会养老保险、医疗社会保险、生育社会保险、工伤社会保险、失业社会保险、社会福利以及社会优抚等多个方面来实现社会公正和社会安全,确保每个人都能获得比较合理的生活水准。中国正处在经济体制深刻变革和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过程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既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也是保持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措施。
同时,社会保障制度也是对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提供保障的一种制度体系,有利于使社会收入分配向中低收入群体倾斜和缩小不同群体之间的收入差距。当前中国社会保障制度还存在许多问题,这主要表现为,城乡社会保障发展不平衡,一些基本保障制度覆盖面还比较窄,基本统筹层次低,保障水平不高。针对中国社会保障领域存在的问题,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有清醒的认识,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和手段逐步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这既是保护社会弱势群体并尽可能地使城乡居民免于贫困的基本保障,也是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必由之路。
(作者赐稿,本文发表于《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6期。)
参考文献:
[1]邓小平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111.
[2]张车伟。非正规就业占比高我国劳动报酬份额偏低[N].中国社会科学报,2012-05-14.
[3]陈志武。中国贫富差距是权力分配的结果[J].IT时代周刊,2012,(11):17.
[4]颜鹏飞,等。论治理国有资产流失的战略性抉择[J].经济评论,2001,(4):41-44.
[5]熊光清。当前中国的腐败问题与反腐败策略[J].社会科学研究,2011,(5):53-58.
[6]熊光清。靠什么提高普通劳动者的收入?[N].证券时报,2012-07-12.
[7]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中国贫富差距真相[J].新理财(政府理财),2011,(1):40-43.
《 如何看待中国当前的贫富分化问题 》 篇二
摘要:社会主义的目标是要实现共同富裕,而不是两极分化。如果出现了两极分化,那我们的改革就失败了,这是邓小平同志多次强调的观点。目前我国所出现的一定程度上比较严重的贫富分化问题不是社会主义的本质内容,不是改革开放的本质内容,而只是阶段性的阵痛。对此,我们既不能麻痹大意,也不能惊慌失措。正确的态度是继续坚持改革发展的大政方针,坚持科学发展的思路,把经济发展、社会公平、环境美好、人伦和谐有机地结合在一起,最终实现共同富裕。
关键词:贫富分化 现代化 改革 科学发展
2007年美国波士顿公司发布的《2006全球财富报告》显示,0.4%的中国家庭拥有了70%的国民财富。国内有学者认为,从1988年到2007年,中国收入最高的10%的人群和收入最低的10%的人群的收入差距由7.3倍上升到23倍;按照国家统计局的数据,中国在2004年的基尼系数超过了0.465,大大超过了0.4的国际警戒线。根据国内权威调查机构的调查,收入差距一直是中国百姓最为关注的问题之一。中国有没有贫富分化?中国的贫富分化严重吗?中国政府有办法解决这些问题吗?这些问题值得我们深思。
一、理性认识衡量中国贫富分化状况的基尼系数
对于中国有无贫富分化,无论是学术界还是普通百姓,应该说是具有共识的:这是毫无疑问的事实!但是,对于中国的贫富分化到底到了什么程度,人们的认识就有很大的差异了。有人认为中国的贫富分化已经接近拉美、非洲国家的水平了,离爆发社会暴乱为期不远;有人认为中国的贫富分化还不算严重,但需要注意采取措施加以防范和遏制;还有人认为我们目前贫富分化不大,不需要采取特别的措施加以遏制,应集中精力发展经济、提高效率。
为何人们对这个问题的认识具有如此大的差距?我们不排除利益因素对于人们认识所起的作用,但从根本上来看还是人们对于衡量贫富分化缺乏一个非常严格、科学、可靠的标准、依据,普通的民众又习惯于从感性的角度甚至平均主义的惯性来看待我国目前的贫富差距。采取这样的态度和方法很难正确地认识我国的贫富分化状况。
目前国际经济学界比较权威的衡量国民收入差距的标准主要有五等分法和基尼系数法两种。所谓五等分法(或称为“不良指数”),就是用20%的最高收入家庭与20%的最低收入家庭进行比较。但最为广泛使用的是基尼系数法。基尼系数的计算方法是:在全部居民收入中,用于进行不平均分配的那部分收入占总收入的百分比,其数值在0—1之间,0表示绝对的公平,1意味着绝对的不公平,基尼系数在0.3左右意味着国民收入比较公平,如果超过0.4则意味着收入分配不公的程度已经达到了警戒线,0.5以上则意味着收入分配严重不公,社会问题严重滋生,后果将会十分严重。但是这个国际通行的定量计算方法却不能准确地反映我国实际的收入差距情况。原因何在?经济学界人士认为,根本原因在于我们缺乏用以计算基尼系数的准确的国民收入数据。
有学者认为,用基尼系数表示收入分布的均匀程度,甚至用它反映公平程度,必须有一个重要前提,收入必须是指全部实际收入,必须是真实统计。但我国目前的情况,可以说基本上无法满足这一条件。由于基尼系数中的收入数据存在口径不完全统一问题,严重影响了对于当前中国收入差距真实水平的衡量,这说明,不首先解决计算基尼系数的前提,即收入口径与样本代表性问题,而匆忙计算基尼系数是不科学的。[1]
目前影响中国基尼系数计算的准确性因素至少有以下两个方面:第一,城乡、地区之间的货币购买力以及生活成本差异较大,乡村的一元钱购买力远远大于城市,乡村的生活成本要远远低于城市,仅仅依据货币收入而计算出来的基尼系数是不能准确地反映实际的贫富差距的。第二,计算基尼系数所依据的调查样本的准确性是有限的。目前学界、政府关于中国基尼系数的计算都是根据一定的样本调查而进行的,而任何调查样本都是有限的,具体到目前中国的收入调查,其难度更大一些。具体说来,至少有以下几点:“第一个因素是,调查样本里存在一个高收入群体样本偏低的问题……一是高收入者不愿意参与调查,因为调查需要时间,需要配合,中国的调查程序又比较繁杂。比如中国的调查采取住户记账的方式,要求每个住户把每天收支的流水账都记下来,如今天花了多少钱、买了什么东西、发了多少工资、拿了多少稿费、有多少灰色收入等(当然受访者不会提),都要一一记录下来。也就是说,由于高收入者认为参加调查的机会成本高而调查补贴少,因此不愿意参与调查。在此情况下,调查样本中高收入群体的样本就明显偏低,从而整个样本的平均收入就会被低估。第二个因素是,即使是愿意参与调查的人群,基本都有一个倾向,就是不愿说出真实的收入,特别是收入偏高和收入来源不正当的人。一般高报收入的人较少,也许穷人考虑到面子问题会高报收入,而富人通常都低报收入,这样获得的收入信息用于收入差距估算时,就面临低估的问题。”[2]真正的国民收入搞不清楚,基尼系数的准确性当然就大打折扣了。
上述情况告诉我们,目前国内外各种研究机构所发布的有关中国收入差距的基尼系数都无法保证自己数值的准确性,只能给人们衡量我国贫富分化状况提供一定的参考。
2012年3月7日,国家统计局局长马建堂在全国政协经济界委员分组讨论时说,中国居民收入的调查是分开搞的,对城镇居民调查可支配收入,对农村居民调查纯收入,指标不完全一样,基础数据是分开的,所以现在没有办法计算全国统一的基尼系数。农村基尼系数2011年是0.3897,城市基尼系数只有0.33,实事求是地讲,肯定偏低。偏低是因为住户调查是分层抽取记账户,城市高收入阶层不愿意记账,即便记了恐怕有些收入也不记进去。由于城乡差距较大,全国基尼系数会既高于城市基尼系数,也高于农村基尼系数。国家统计局此前已制定了规划,到2013年要将分开开展的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这样就会为计算全国居民统一的基尼系数提供资料基础。[3]
既然国家统计局目前对于中国准确的基尼系数都缺乏精确的计算方法和依据,那么我们就不能轻易地相信那些各种研究机构所发布的基尼系数了,更不能以此而危言耸听,以为中国行将崩溃。
当然,这样说不是要排斥这个研究方法,更不是否认我国现实的贫富分化的事实。朱?基在2001年3月曾指出,中国1999年的基尼系数是0.39,也就是说,接近于国际警戒线水平。十几年过去了,我国的经济总量增长了数倍,但在整个收入分配体制上并没有发生根本的变化,因此超过0.4是肯定的,马建堂的说法(全国基尼系数肯定高于城市的0.3897)事实上也承认了贫富差距不小。
二、从世界现代化进程审视贫富分化问题
贫富分化违背了人类追求平等、正义的价值原则但却一直与人类文明史相伴随。它不仅在古代社会普遍存在,在世界现代化的发展进程中也如影随形地存在,无论是北欧、西欧、北美这些当今社会平等度较高的国家,还是广大的发展中国家,在其现代化进程中,都曾出现过不同程度的贫富分化问题。
著名的库兹涅茨“倒U假说”认为,一国在向工业文明过渡的经济增长的早期阶段,收入差距会迅速扩大,尔后是暂时稳定,再随着工业化的进一步发展,到工业化后期阶段,收入差距会逐渐缩小。[4]简言之,就是在工业化过程中,居民收入差距存在着从小到大、再从大到小的倒U型变化趋势。从已有的人类现代化进程来看,这个假说颇有见地。
19世纪中期机器大工业生产时期,虽然生产力获得了极大进步,但资本主义社会的贫富分化也达到了空前的程度。英国在工业革命时期的财富分配就极不合理。1801年,1.1%最富有的人占有国民总收入的25%,到1812年,1.2%最富有的人就取得35%的国民总收入。1867年,2%最富有的人所聚敛的财富占国民总收入的40%,相比之下体力劳动者的收入在国民总收入中所占的比重却从1803年的42%下降到1867年的39%。对此,迪斯雷利曾说:“英国可以分为两个民族——穷人和富人,他们之间有一条巨大的鸿沟。”[5]有学者研究表明:1809—1818年,英国工人阶级的平均工资比1759—1768年降低35%。[6]
法国在19世纪经济得到了很大发展,仅1850—1914年社会财富就翻了一番,但贫富差距并没有明显缩小。根据遗产申报的记录,1902—1913年,37%的法国成年人在死后没有留下任何遗产。在拥有财产的人中,最穷群体拥有财产的平均值与百万富翁们的比值为1∶10000,同19世纪前期差不多。20世纪初,财富集中的趋势明显,1911年在巴黎最富裕的人拥有67%的财产,中等财富拥有者的财产占总财产的30%,比1847年的45%还低。[7]
美国在1861年成年男性中的穷人(标准是拥有财产不到100美元)总数有271万,占成年人总数的57%(当时美国总人口3144万),占全国总人口约9%。在20世纪40年代,美国的基尼系数已经超过0.4的警戒线。
其他后发现代化国家在其发展的过程中都经历了不同程度的贫富分化阶段,很多直到今天还没有解决,甚至愈演愈烈,这突出地表现在非洲和拉美。
20世纪六七十年代是巴西经济的起飞阶段,但是在这个阶段,它的基尼系数也不断增长:1960年为0.500,1970年为0.565,1980年为0.588,1990年为0.604,2001年为0.5860。1960年,该国5%最富有的人的收入相当于50%最贫穷的人的17倍,而在1976年是33倍。[8]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在现代化的发展过程中,无论是现在已经居于发达水平的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经历了贫富分化的阶段。历史经验告诉我们,一定的贫富分化是现代化发展过程中很难逾越的阶段,对于这一点,我们要有理性的认识,千万不可抱有不切实际的幻想,希图既有社会的快速发展,又能保证时时刻刻的绝对公平,这样的一帆风顺的发展方式在世界现代化发展史上还没有出现过。
当然,这样说,不是让我们不重视贫富分化问题的解决,而是一定要立足在发展的基础上解决。发达国家在这方面给我们提供了经验。1911年,英国最富裕的1%的人口拥有国家财富的69%,1946年已减少到50%,1951年再减少到42%,1977年只剩下24%。1938年,10万收入最高的人得到国民收入总数的11.7%,到1955年只得到5.3%。1938年,100万收入最高的人收入总数占国民总收入的21.5%,到1955年只剩下12.3%。1938年,2200万在职人员中,有1200万人收入在123英镑以下,1955年已提高到510英镑,尽管当时的币值大约只有1938年的一半。1953—1973年,最贫穷的5%及10%的人实际收入都提高了75%;而在1953年最底层1/5人口所过的那种生活,到1973年只剩下1/40的人仍停留在那个水平上。[9]加拿大、北欧诸国在解决贫富分化问题上成效更加显著。但所有这些将贫富分化问题解决得好的国家都是在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后才实现的,在贫穷落后的生产力水平里多数是两极分化严重,最多只能实现均贫。
三、世界各国目前的贫富分化状况
目前世界上有220多个国家和地区,其中130多个是发展中国家,这些国家的经济水平总体较低,但贫富分化问题也不少,尤其是非洲和拉美以及若干亚洲国家。倒是发达国家的贫富分化问题普遍解决得较好,尤其是西欧、北欧、加拿大。
美国作为目前世界上综合实力最强的国家,在经济、科技、军事、文化等领域均具有超强的实力,社会福利措施也很丰富,但其贫富分化问题在发达国家里却解决得不够好,存在不少问题。
从1968年到1997年近30年间,美国的基尼系数上升了6.8个百分点(1968年为0.387,1997年为0.455),平均每年上升0.234个百分点; 1998—2004年,美国的基尼系数继续上升,从1998年的0.453上升到2004年的0.464,仅六年的时间基尼系数上升就超过1个百分点。在20世纪70年代,美国大公司主管的平均收入是整个美国经济中普通全职工人平均工资的40倍,而进入21世纪,这个数字变成367倍。2004年美国最贫困的20%的人口所占收入份额仅3.4%,而最富裕的20%的人口所占收入份额高达50.1%,美国目前是发达国家里贫富分化最严重的国家。
其他经济发达国家的基尼系数基本上都在0.35以下。如英国、德国、日本、加拿大、希腊等国家的基尼系数均在0.3—0.35之间,而荷兰、瑞典、芬兰等国家的基尼系数更是在0.3以下。根据世界银行的报告,2007年加拿大的基尼系数为0.32,英国和意大利为0.36,瑞士为0.33,希腊为0.34;北欧国家最低,芬兰0.26,丹麦0.24,瑞典、挪威0.25。世界上基尼系数最高的国家主要分布在拉美、非洲地区——委内瑞拉为0.48,阿根廷0.51,秘鲁、萨尔瓦多0.52,厄瓜多尔、洪都拉斯0.53,智利0.54,危地马拉0.55,巴拿马0.56,巴西0.57,巴拉圭、哥伦比亚0.58,海地0.59,南非0.57,博茨瓦纳0.6,塞拉利昂0.62,莱索托0.63,纳米比亚0.74。
从总体上看,发达国家的基尼系数较低,发展中国家基尼系数高。但这不是绝对的,有的发展中国家基尼系数也较低,如埃塞俄比亚为0.30,坦桑尼亚为0.34,远远低于某些发达国家和地区,如新加坡为0.42、中国香港为0.43。
从上述数字可以看出,基尼系数从总体上可以反映出一国财富分配的情况,具有很高的衡量贫富分化的准确性。同时我们也可以看出,从世界范围来看,贫富分化问题解决得好坏与该国整体的发达程度具有正向的比例关系,越是发达的国家总体上贫富分化程度越低,越是落后的国家贫富分化程度越高。当然,也有发达国家贫富分化问题解决得不够好的,但比起落后国家来说,程度要轻微得多了。
贫富分化是动态的,不是一成不变的,不但发生在那些落后国家由不平均向平均的转化过程中,也会发生在那些发达国家的发展过程中。近年来西方一些发达国家的财富分配差距就出现了越拉越大的趋势。
按照欧盟的标准,德国的贫困人口占居民总数的比例或称为贫困率,由1998年的12.1%上升到了2003年的13.5%;同期,陷于贫困的家庭比例由12.6%上升到13.9%;50%的家庭占有的社会财富由1998年的4.4%降至2003年的4.0%;而10%的家庭拥有的社会财富由45%扩大到47%。按照欧盟的标准,等于或低于当地中等收入的60%即为贫困。2003年,德国大约1/7的家庭生活在贫困线以下。1999年过度举债的家庭只有277万户,2002年已达到313万户,三年增加了36万户。2003年,领取社会救济金的居民占德国居民总数的比重为3.4%,其中绝大多数属于18岁以下的少年和儿童。[10]
2007—2008年,英国低收入阶层收入增长缓慢,而通货膨胀侵蚀了他们所享有国家福利和税收优惠的实际价值。这期间,生活在贫困线以下的成年劳动人口增加了30万,达到1100万。2005—2008年,英国最贫穷的20%的家庭实际收入减少了2.6%,最富裕的20%的家庭实际收入增加了3.3%。
四、中国政府为消除贫富分化所做的努力
实现社会公正、平等,让人民过上幸福安康的生活是中国共产党孜孜以求的奋斗目标,最终实现共产主义是中国共产党的最高理想。我们选择社会主义作为中国现代化的发展道路,就是因为社会主义能够避免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我们在1978年后之所以搞改革开放,就是因为过去以平均主义为特征的做法严重影响了社会主义生产力的发展,使人民长期处于均贫的困境。所以,在改革开放初期,邓小平就提出要走共同富裕的道路,并反复强调,不能搞两极分化,如果出现两极分化,那么改革就失败了。2000年前后,我国在胜利实现了翻两番的战略目标、达到了小康水平之后,两极分化问题日益凸显,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对此也日益予以关注,不断地采取各种措施缩小地区、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逐步完善社会保障体制,以日益减少贫富分化。具体说来,我们党和政府在消除贫富分化上做了以下几个方面重大的工作:
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我国经济的发展在地区差异上侧重表现在东西部发展的严重不均衡上,这种不均衡事实上就是贫富分化的一种根源。西部大开发,就是缩短东西部之间的差距,力图通过西部的发展而拉平地区贫富差距。从2000年西部大开发开始至2009年,西部地区GDP年均增长11.9%,高于全国同期增速,占各地区GDP加总数比重从17.1%上升至18.5%。西部地区的生态、社会结构、文化教育、基础设施等都发生了巨大变化,对于减少东西部地区的发展差异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新农村建设的开展。城乡差距是影响我国整体收入公平的重要瓶颈,农村发展不起来,我国就不可能真正解决贫富差距问题。2005年10月,中国共产党十六届五中全会决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推动农村经济、政治、文化全面发展、全面进步。新农村建设推行以来,农村各项事业进步明显。
中央不断加大对农村的投资。仅2009年,中央财政支农资金达7161.4亿元,比上年增长20.2%。农民收入持续增长。“十一五”时期,我国农民人均纯收入先后跨越4000元、5000元大关,2009年达到5153元,年均实际增长 8.3%;2010年上半年农村居民人均现金收入3078元,实际增长9.5%。“十一五”成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民收入增长最快的时期之一。
社会福利大幅度提升。2006年起,在全国范围取消了农业税、牧业税、农业特产税和牲畜屠宰税,延续2600多年的“皇粮国税”就此终结。2007年,农村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孩子上学不用交纳学杂费。2008年,全国农村基本建立起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2009年,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正式启动,农民看病贵、养老难的负担也大大减轻。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取得重大进展。自2006年以来,国家累计安排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中央投资590亿元,解决全国2.15亿农村居民及农村学校师生的饮水安全问题,超额完成“十一五”规划任务。“十一五”前四年,新改建农村公路156万公里,比“十五”末新增28万公里,农村公路通达水平和通畅程度大幅提高。大电网对农村人口的覆盖率超过了95%,基本实现了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同网同价。国家大力扶持农村发展清洁能源,“十一五”末全国户用沼气将达到 4000万户。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已经启动,截至2009年11月30日,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任务开工率91.1%、竣工率64.9%。
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取得全面进步。农村免费义务教育全面实现,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费教育开始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现全面覆盖,参合人数达8.33亿人。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全面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全面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试点成功推进。农村文化事业快速发展,一系列文化下乡工程顺利实施。
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形成。从2002年以来,我国大力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医疗救助、城市医疗救助、城镇居民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农村低保、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农村五保供养等制度建设,并开展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等工作,如今已经基本形成了覆盖全国、惠及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到2011年末,我国居民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达2.84亿,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达到4.73亿。全国有8.32亿农民参加新农合,1300多万被征地农民纳入基本保障制度。
此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实施、控制房价政策的实行都是有效解决贫富差距的措施。应该说,我们党和政府在解决全国的贫富分化问题上做了很多的工作,也收到了很大实效。更重要的是党中央、国务院充分认识到了现阶段贫富差距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反复强调要采取措施,解决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在这方面党和政府显示了坚定的信心和毫不动摇的决心。
五、积极化解“仇富”心理
中国向来具有平均主义的传统,“不患寡而患不均”,“等贵贱、均贫富”是中国几千年政治文化心理的一种集中体现。有着这样的文化心理作基础,再加上我国现实的贫富差距,使得一些人尤其是城乡低收入者和弱势群体产生了一定程度的仇富心理,这种仇富心理表现在许多方面:
第一,对于富者生命等合法权益的漠视。当富者或者其家属遭受各种非法打击甚至被剥夺生命时,不少人连声叫好,以一种幸灾乐祸的方式表示庆贺;更有一些网络“愤青”在网上散布各种真假难辨、道听途说的不利于受害富人的消息,公开表达自己的泄愤情绪。
第二,对于富人的一切表示怀疑。不仅富人致富的方式和手段被怀疑,富人的道德品质也被视为可疑;富人的能力、知识、勤劳,在某些人的眼里是子虚乌有的,似乎富人致富靠的就是权力、贿赂、欺骗、奸诈;富人没有什么可以让人信任的;富豪们应该有原罪。
第三,公开或潜意识地有一种“劫富济贫”的主张和诉求。个别人认为我国目前贫富分化现象的产生就是因为富人积累的财富过度,他们又为富不仁,要想解决贫富分化问题,简洁的办法就是用公开、合法的方式把这些富豪们的资产没收,然后分给穷人。公开主张这种想法的人很少,但潜意识里具有“劫富济贫”想法的大有人在。
应该说,弱势群体痛恨富豪包括权贵是可以理解的,他们在强烈的对比之下感受的不公平在没有深思熟虑的前提下产生了这样一种情绪化的反应是正常的。但是,如果将之付诸行动就很危险了。而且,即使是这种情绪,也是一种极端非理性的意识,对于社会的危害极大。对于贫富分化,我们的确不能听之任之,正确的方式方法应该是靠新的制度和体制,靠政策和措施,而不能简单地仇富。仇富产生的后果会是严重的,至少有以下几点值得我们注意:
第一,撕裂社会,制造社会对立,制造社会冲突和断裂,引起社会动荡。“仇富”心理不仅使得富人和穷人之间形成了天然的隔膜,而且使得两者之间产生了严重的对立情绪。这种情绪一旦在合适的时机爆发,就会造成严重的社会阶层的分化,很容易把本来只是社会角色的差异和收入的差异上升到政治的高度,最终把社会的统一体彻底地加以撕裂。这样的后果就只能是社会动荡,危机四起,国家的发展进程被严重地耽误。
第二,弱化了正当致富动力,严重阻遏了社会进步。“仇富”的恶性发展会使人们不敢正大光明地发财致富,致富将会变成一个牟利不公的代名词,富人将会成为社会上高风险的生存群体,这自然会阻遏人们创造财富的积极性和聪明才智的发挥,社会进步的一个重要动力和源泉因之而丧失。
第三,煽动暴民情绪,违反现代民主。“仇富”心理与“妒富”心理不一样,它具有强烈的报复性,他会把自己现实生活中的苦难简单归咎于富人的存在,这种心理一旦获得普遍的认同,或者有部分的同情人士给予他们暗示或者慰藉,都可能激发他们内心报复情绪的放射性释放,继而引起整个弱势群体的共鸣,使得个体的怨恨情绪转换为集体的报复行动。这事实上是在鼓动暴民倾向,把社会上潜藏的暴民倾向一览无余地加以彻底地释放,这在前现代社会里弱势的下层民众没有表达自己诉求的途径和不可能通过正常程序来迫使统治当局改弦易辙的背景下是不得已的一种解决社会问题的办法。可是在现代民主社会里,人们表达自己的诉求、愿望、利益的途径很多,现代政府的政策可塑性很强,在这个时候完全可以通过民主的程序表达意见,通过制度更新甚至民主政府工作人员的更替来达到目的。如果任由这种仇富的情绪蔓延,其结果只能践踏民主,引起社会倒退。
第四,无视法律制度,任凭主观好恶行事。“仇富”情绪仗着以广泛的道义同情为基础,以传统的法不责众逻辑为掩护,很容易突破法制的框架,任凭自己的主观好恶来自由行事,这不符合现代文明社会治理所遵循的普遍法制原则,而陷入到与现实制度彻底对抗的境地,这样的后果是极其严重的。
那么,面对“仇富”情绪,我们的政府、社会、个人究竟应如何应对呢?
首先,第一位需要回应的是政府。政府对于这种情绪和持有这种情绪的人群不能简单地加以鞭笞和谩骂,只能理性地分析和积极地应对。应该找出形成这种贫富分化的原因,采取有效治理贫富分化问题的多方面的措施和手段,不能拖延,更不能粗暴地压制弱势群体。一是要正视问题,二是要了解原因,三是要积极解决。在这三个环节上,政府要坚定不移,决不松懈,决不拖延,其中心目标就是不要让这种情绪继续恶化。
第二位需要作出回应的就是富人。富人要时时提醒自己是一个普通的公民,要遵纪守法,要平等地对待每一位社会成员,决不可因为自己的富裕身份而表现出高人一等,更不能以此来祈求特殊的社会权利和政治权利,不能歧视、鄙视弱势群体。同时,富人作为社会既得利益者,一定要对社会负有感恩之心,积极主动地回报社会,关爱弱势群体,注意道德形象,这样就会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仇富”滋生的因素。
第三位需要回应的是我们每个普通社会成员。面对“仇富”,我们既不能哗众取宠、曲意逢迎,也不能过度理性、漠不关心。我们要充分意识到这个问题的严重性,要积极缓解人们的这种情绪,要告诉他们经济问题、社会问题只能用经济的、社会的手段来加以解决,而不能诉诸极端的方式。同时,我们要和党、政府一道积极地克服困难、寻找途径,解决贫富分化问题。
六、致力改革发展,实现共同富裕
社会主义的目标是实现共同富裕,而不是两极分化。如果出现了两极分化,我们的改革就失败了,这是邓小平同志多次强调的观点。目前我国所出现的一定程度上比较严重的贫富分化问题不是社会主义的本质内容,不是改革开放的本质内容,只是阶段性的阵痛而已。对此,我们既不能麻痹大意,也不能惊慌失措,以为即将天下大乱。正确的态度是继续坚持改革发展的大政方针,坚持科学发展的思路,把经济发展、社会公平、环境美好、人伦和谐有机地结合在一起,最终实现共同富裕。
历史告诉我们,不改革开放,不坚持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发展,只注重生产关系的调整,太关注于分配,在生产力低下的前提下再公平的分配政策最多也只能实现均贫。这条道路证明是不符合现代化发展趋势的,已经被我们抛弃了,那么摆在我们面前的只能是继续改革发展,通过发展把我们社会的整体实力增强,通过改革把不合时代要求的旧思想、旧制度、旧体制、旧做法加以革除更新,使得更多的成果为人民所共享。目前我国的经济实力较过去虽有了巨大的增加,但就人均GDP来看,我们还处于发达国家四五十年前的水平,在这样的基础上无论作怎样的公平分配,都不能实现共富。况且,发达国家的经验也告诉我们,贫富分化是现代化发展过程中的通病,不是中国独有的怪物;贫富分化也不是现代化发展的癌症,它是完全可以治愈的,治愈的药方就是:生产力更加发展、社会财富分配更加公平合理。
从战略上来看,发展问题决不能放松,这是多数中国人的共识。现在的关键是如何发展、怎么发展、为谁发展?毫无疑问,我们的发展一定要围绕共同富裕这个大目标、大战略来进行。为了实现这个大目标、大战略,我们需要在发展中注意一些问题。
第一,要注意城乡协调发展,要把农村发展放到一个更重要的位置上来。改革开放以来,除了20世纪80年代初期我们的农村改革成效显著、农民生活得到明显改善外,农村发展远远滞后于城市,这就在客观上加大了城乡发展的差距,加大了全国的贫富分化程度。如果我们不把更多的精力和智慧放在农村发展上,80%的中国人口就无法富裕,这会极大地拉大全国的贫富差距。如果这80%的人口收入不断提高,不断缩小与城市人口的贫富差距,将给全国贫富差距的缩小带来巨大贡献。
第二,要继续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努力缩小东西部之间的发展差距。巨大的地区差异是中国国情的一大特点,也是造成全国贫富差距过大的一个重要因素。要消除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不把广大的西部地区落后的生产和生活状况加以彻底的改变是不可能实现的。为达到这个目的,就必须在各种政策上对西部地区实行倾斜、照顾,逐步增强西部地区的造血功能,西部大开发战略恰恰是加快西部现代化进程的最全面系统的工程,成绩异常显著,继续实施下去对西部地区的发展会起到更大的作用。
第三,坚持科学发展,保证发展的可持续性。在发展问题上,我们要站在制高点上着手我们的计划,不能是低起点、低要求、低标准;要把发展放在一个广阔的视野中进行,不能只看到三年、五年、十年的发展前景,要考虑到30年、50年、100年的发展前景,使得我们的发展能够持续稳定。否则,发展的不可持续直接会影响到贫富的波动。
第四,坚持全面发展,把增强硬实力和软实力有机结合在一起。在发展中,一般意义上都是把经济放在核心的位置上,这在现代化的初始阶段的确很重要,但不是全部,而且随着现代化程度的不断加深,经济实力的重要性越来越弱,文化、外交、政治等软实力的作用在整个国家国力中的位置会越来越重要。解决贫富分化问题,既涉及到经济实力,也涉及到政治文化、消费文化、社会管理等软实力。只有将硬实力和软实力有机结合,我们才有可能真正解决贫富分化问题。
在改革问题上,我们也要毫不动摇。我们的社会变动是如此迅速,当今国际社会的融合又是如此的密切,一切过去行之有效的制度、方案、措施在这个时代里实现的时间越来越短了。不改革,我们就会延误时机,就会耽误发展。改革需要因时因地加以及时灵活的变动,没有陈规可循,只有大的指导思想和原则具有长久指导意义。在围绕共同富裕问题上,目前我们的改革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坚持政治体制改革,防止既得利益集团的形成和壮大。我们现在的政治体制是有问题的,中心是民主监督的机制缺乏,在这样的情况下很容易形成既得利益集团,一旦这个集团形成,涉及到公平处理收入分配问题的改革就很难进行下去。
第二,注重社会保障制度和体制的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是防止社会弱势群体被抛弃、保障他们基本社会权利的治理社会的重要手段。它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消弭、减轻由于贫富分化而带来的生活水平下降等问题,也在事实上减轻了贫富分化的程度。西方发达国家的现代化历史上曾出现过严重的贫富分化,它们解决这个问题的一个重要举措就是完善社会保障。
第三,加大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力度,建立起更加完善的收入分配体制。收入分配制度直接影响到贫富分化,但无论是一次分配还是二次分配,我们在相关的问题上都存在不少问题,像行业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隐性收入比例过高的问题必须要通过制度化的举措来解决好。
第四,要把反腐败放在一个重要的地位,防止权钱勾结、破坏公平分配的原则。腐败不但是一个违法违纪的政治问题,也是直接与收入分配相关的经济问题,更是与贫富治理相关的社会问题。腐败解决不好,权钱勾结就会横行,整个社会管理的公平就得不到保障,收入分配的公平自然也会遭到破坏。
注释:
[1] 顾海兵《莫用“基尼系数”衡量分配不公》,载于2002年1月8日《中国商报》。
[2] 李实《中国收入分配中的几个主要问题》,载于《探索与争鸣》2011年第4期。
[3] 《国家统计局:全国基尼系数目前无法计算》,参见2012年3月8日《北京晨报》。
[4] 曾国安、洪丽《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美国居民收入差距的演变趋势及现状评价》,载于《中国地质大学学报》2009年第1期。
[5] 郭家宏《19世纪上半期英国的贫富差距问题及其化解策略》,载于《学海》2007年第6期。
[6][7] 丁建弘《发达国家的现代化道路》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76页,第338页。
[8] 参见王敏《巴西现代化进程中的贫富分化问题研究》,西北大学2010年硕士论文。
[9] 钱乘旦《寻求社会的“公正”——20世纪英国贫富问题及福利制度演进》,载于《求是学刊》1996年第4期。
[10] 黎英《德国政府的头疼问题:穷人越来越穷》,参见2005年1月20日《中国社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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