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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物史观和剩余价值学说关系论文最新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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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学习和工作中,大家都经常接触到论文吧,论文是描述学术研究成果进行学术交流的一种工具。你所见过的论文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人见人爱的小编分享的6篇《唯物史观和剩余价值学说关系论文》,希望能为您的思路提供一些参考。

唯物史观和剩余价值学说关系论文 篇一

一、公共性是人的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的相互扬弃

在唯物史观看来,公共性首先揭示的是人的这样一种生活状态,它能够使众多个人在共同活动中展示自己属性、实现自己价值,并产生出超越个人生存需要和生存界限的共同财富。同时,公共性也是人的这样一种自己理解,它能够使人们在公开的社会交往领域特别是在共同行动和话语交流中生成、确证和表达自己同一性,包括自己身份和自己追求,承认他人的自己同一性,从而获得面刘他人、尊重他人和相互塑造的机会,并因此形成共同意识及其相应的行动方式和表达方式。由此公共性成为个体超越其自然属性而展现其社会性本质的运作机制和表现方式。没有公共性,人类就难以超越个体当卜有限的生存状态和狭隘封闭的本能意识或意识化了的本能,去造共同的文化财富,并使之在历史上延续卜去,在空间中扩展开来。

其次,公共性表达了人类根植于其生存条件和物种潜能基础上的自己组织和自己超越的强烈倾向,是人们在交往过程中形成和表现出来的个体意志、集体意志及其相互关系,是表现在个体意志中的社会性和在集体意志中的人类特性。它的具体内容取决于人的活动的时空范围、种类和组织方式,并在人的各种活动中形成和表现出来。所以,公共性不是发生在人类历史某一个阶段上或某一个社会中的偶然事件和突生现象,而是人类社会和人类活动的一个内在品质;不是人的某种社会活动的独有性质,而是人的一切社会性活动的一个基本性质。它在照亮人的某些活动、某些品质和某些主题的同时,又将人的另一些活动、另一些品质和另一些主题淹没到黑暗背景中,并在其历史光点的移动中反复变换其黑暗背景和主题形象。

二、公共性历史生成的根基

无沦历史上人类共同生活的规模、结构和强度如何,人们的社会生活总是具有不可遏制的整体性和统一性。人的活动的私人性和公共性或私人领域与公共领域之间的区别,只是人的活动领域的内部划分和人的主体身份的转换。即使其间存在着严重的刘一立,也不是互不相干、径渭分明的,而是充满复杂的纠缠牵连、相互界定和彼此互补,这是我们了解公共性历史生成的一个重要前提。

公共性首先根源于人类生活的存在沦条件,即人的类活动何以可能的基本前提。它表达的是“人们以群体的方式共同生活在同一个世界上”这一基本事实。这里,人、群体和世界是相互塑造的,绝刘一孤立的个人不可能拥有一个世界,只有群体刁能造出一个属于人的世界。人类基于“社会遗传”的生活不同于动物基于本能的群居生活。个人只有通过社会的公共生活,刁‘能逐步获得作为人的能力和品质。哈贝马斯说,有许多动物也是群居的,但是“把人与动物区分开来的,并不是什么社会生活形式。要想辨认出人的社会属性的特殊性,就必须把亚里士多德的名言‘人是一种政治动物’仔细翻译一卜:人是一种在公共空间中生存的政治动物。进而言之:人是一种动物,由于他天生就处于一个公共的社会关系网络之中,因此逐渐形成了使他成为人的能力”。人类的相互学习只有在一个充满文化活力的公共空间中刁‘有可能。同时,只有基于这一社会的历史的“公共空间”,刁‘可能形成个人的私人空间,刁‘能形成和表现与人的活动的私人性相刘一立的人的活动的公共性,公共性与私人性的划分刁‘衍生出相刘一确定的内容和意义。

其次,公共性的生成往往取决于人们组织社会生活的方式。例如,卢梭说:“国家的体制愈良好,则在公民的精神里,公共的事情也就愈重于私人的事情。私人的事情甚卒于会大大减少的,因为整个的公共幸福就构成了很大一部分个人幸福,所以很少还有什么是再要个人费心去寻求的了。”私人性与公共性诞生的意义即在于此,它们在人的活动具有社会性的认识框架卜,更深刻地突入了人类生活世界的核心和更高追求。人的活动的公共性,作为人类群体共同}!l造世界这一事实的一种表达,它超越了个人的有限能力和生命期限。个人的私人性活动同样是在此基础上进行的,而不是一种自己封闭的单一意识和孤立生活。正是人的组织化生活方式奠定了合理划分公私活动的基础和界限,人的活动的公共刁‘因此获得其真实的历史内容。

三、组织体—公共性赖以存在的实体条件和界限

公共性是人的类存在的基本属性和条件。根据日常生活经验,人的“类存在”总是通过各种各样的组织体而实现。也就是说,人类是一种}!l造组织并在组织中生活的存在物,各种组织体构成人的活动的公共性的实体条件。霍布豪斯说,人类的生活世界“需要有各种不同的组织来处理人们的不同的关系”,“必须有最大的灵活性,刁‘能使组织的形式适应人类需要的多样性。”有什么样的组织体,就会生成相应的公共性以及内部公私划分。

公共性总是通过一定的实体形式来获得自己的具体内容和规定。这是因为,不管什么样的组织体都有其自身的整合机制和排斥机制:一方面它将某些个体吸纳其中,一方面将另一些个体排除在外;一方面张扬人的某些特性,一方面挤压人的另一些特性,人的活动的公私界限由此生成,由此可见,具体的公共性并非人人可享,它需要人们优先获得某种组织体的“成员资格”。所以,当我们具体谈沦公共性及其活动领域时,必须优先确定是何种组织体的公共性。就此而言,动辄放大公共性刘一象为“普天卜公众”,不仅是无的放矢,相反可能误入歧途,使公共性被架空成为一种没有法力的咒语,针致“公共性的缺失”。

脱离了刘一人类活动的组织形式的考察,就无法辨别公共性问题的真实所在。只要我们具体考察人类组织形式及活动就会发现,一定社会组织一经仓健或形成,作为组织成员的个体与组织整体的刘一立也即出现,公与私的紧张和刘一立就不可避免。卢梭在分析“社会”这个庞大的组织体时就曾说,在行政官个人身上,我们可以区别该组织体内纠缠着的三种本质上不同的意志:首先是个人固有的意志;其次是全体行政官的共同意志;第三是人民的意志或主权的意志。个体在这种组织角色冲突和人格冲突中很容易被组织和整体收编,个体与整体、公与私由此产生旷日持久地紧张刘一立和拉锯。而组织天然具有一种自己扩张趋势,正如“市场”这一经济组织形式就具有一种超越国家和民族的扩张能力,公共性问题刁‘在近代尤其是市场经济高度发展的现代刁‘彰显出来。

由于组织内部的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与其所属更大组织内的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具有复杂关系,因此,公共性必须从刘一社会组织的特性、类别及其相互联系的方式和强度进行具体把握中抽象出来。例如存在一个国家内的政府公共性、政党公共性和市民团体公共性及其相互关系,当然也存在超越国家的区域公共性如欧洲共同体,甚卒关涉整个人类的世界共同体公共性或世界公共性。如康德所说:“从公共权利的全部质料之中(就国家之内人与人的或者还有各个国家相互之间各种不同的由经验所给定的关系)进行抽象,那么我就只剩卜公共性这一形式。”正义、权利等只有依靠公共性能具体地加以确定,而公共性只有在人们的社会组织生活中能落实到位。

唯物史观和剩余价值学说关系论文 篇二

化学学科是一门自然科学,但在化学教材中渗透着辩物主义的观点,教师在化学教学中充分利用教材对学生进行辩证唯物主义教育,能使学生对化学知识的学习领悟得更深刻,掌握得更牢固,更灵活,而且能培养学生用正确的思想方法和学习方法去进行学习。那么,怎样利用教材中辩证唯物观点对学生进行唯物观教育呢?

建议:

一、在化学教学中进行世界是物质的,物质世界是运动着的观点教育。

在初中化学中进行原子分子论教学和在高中化学中进行原子结构和核外电子运动状态的教学时,教师可指出,从客观方面看,在无边无际的茫茫宇宙中,有着气象万千的无数天体,人类居住的地球只是太阳系的一个成员,太阳系只是银河系家庭中的一员,银河系以外还是河外星系,这些星系构成为总星系,这些都是宇宙空间中客观存在着的事物,而且都在不断地运动变化。从微观讲,我们周围的各种实物都是由分子构成,比分子更小的微粒是原子,一个氧分子由两个氧原子构成,一个水分子由两个氢原子和一氧原子构成等等,这些构成微观世界的各种成分,尽管微乎其微,也都是客观存在的,而且这些基本粒子,没有一个是不运动的。

二、在化学教学中让学生树立世界上任何事物都是绝对运动和相对静止的辩证统一的观点。

在初中化学中进行溶解平衡等教学,在高中化学中进行平衡、电离平衡等教学时,指出这些平衡都是动态平衡,从表面看,在溶解过程中溶质不再溶解,也不再结晶;在可逆反应中反应混合物中各种成份的百分含量不再变化,在弱电解质电离过程中,自由离子浓度不再变化,好象各种变化都停止了,但实际上这些变化的两种相反过程都从未停止过,只是溶解和结晶的速度,正反应和逆反应的速度,弱电解质分子电离成离子和离子重新结俣成分子的速度相等罢了,在这一定条件下保持平衡,若条件改变,平衡破坏,将重新建立新的平衡,这说明任何事物的运动是绝对的,静止是相对的,有条件的。

三、在化学教学中进行矛盾的对立统一观点的教育。

任何矛盾的双方既是相互对立、又是相互依存的,任何一方都不能孤立地存在,而且矛盾的双方又互相渗透,在一定条件下可相互转化。例如,金属原子有失电子的还原性和氧化性,是相互对立的矛盾双方,但它们又互相依存,没有还原性,何谈氧化性。当金属原子失去电子成为阳离子后,就具有氧化性,非金属原子得电子成为阴离子后,就具有还原性。这说明氧化、还原这对矛盾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它们既对立又相互统一在同一个微粒中。

四、在化学教学中进行意识的能动作用的教育。

例如,人们在认识了元素周期律,元素的性质随核电荷数的变化而递变的规律后,可指导科学工作者去预测周期表中未填满的第七周期中未发现的元素的性质,对发现新元素的指导作用。

又如,在合成氨工业生产中,当人们认识了化学反应速度和化学平衡移动的规律后,就可选择出在我国现有条件下的合成氨的适宜条件,从而可提高合成氨的产量。

唯物史观和剩余价值学说关系论文 篇三

20xx年4月2326日,由《哲学研究》、《哲学动态》编辑部和南开大学哲学系共同举办的“第七届马克思主义哲学创新论坛”在天津举行,以下就是由为您提供的浅析唯物史观。

与会学者六十余人围绕“唯物史观与政治哲学”这一中心议题展开了广泛而深入的讨论,现将会议中呈现的各种新观点、新见解评述如下。

以“唯物史观”为焦点的论争是历史的延续

当前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中以“唯物史观”为焦点的一系列论争是历史的延续,围绕对“唯物史观”的阐释和理解、逐步推进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深入研究始终贯穿于马克思主义传播和发展的整个过程。

考察马克思主义哲学在中国的发展过程,中国社会科学院李景源研究员指出“唯物史观”一直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中的重点,更是难点。他认为,回顾学术史,以信仰唯物史观自居的人并不等于彻底把握了唯物史观的理论本质;认定马克思主义哲学就是历史唯物主义,也不等于会用它来正确分析事物和问题;口头上宣传唯物史观,实际上可能还固守于传统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解释框架。有些人部分地承认历史唯物主义,但不了解历史唯物主义就是合理形态的辩证法。揭示历史发展过程中有关唯物史观的认识,对我们今天准确理解“唯物史观”具有特别重要的理论参考价值。

回到唯物史观在中国传播的早期,中国人民大学张立波副教授指出,当时恰逢思想自由时期,因而招来方方面面的批评。一开始唯物史观就沿着两个向度展开:一是对唯物史观本身的批评;二是对唯物史观在中国的适用性的批评。但是,针对各种批评,信奉唯物史观的人们也做出了种种辩护。可贵的是,此时围绕唯物史观主旨和特征所做出的批评与辩护,已经蕴含着唯物史观偏重物质因素、凸显经济的决定性、忽视伦理和人的意志以及唯物史观的时代局限等学理性问题。对唯物史观在中国传播早期历程的追溯和原汁原味的介绍,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看待此后的中国社会性质和社会史论战,也有助于对唯物史观的进一步研究。今天我们意欲对唯物史观做出新的更为深入的阐释,有必要回到唯物史观在中国传播的源头,尽可能地了解当时的总体情况和细枝末节,从而帮助我们对唯物史观研究在当今中国的走势做出审慎而清醒的判断。

近些年来,“唯物史观”已经在学界的争论中逐渐成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的一个热点问题。《求是》杂志社李文阁对这一争论的过程予以综合考察,并进一步深入思考和分析了历史唯物主义在今天引起广泛争论的原因。他认为,对于马克思主义创始人而言,历史唯物主义从来就不是什么“学问”,而是无产阶级争取解放的理论武器。这样一种理论定位使得历史唯物主义与现实和革命实践紧密联系起来,因而那些致力于无产阶级解放的后来者就不能无视、越过这样一种理论,必须根据时代进步“发展”之,根据形势的变化“修正”之。不同的人寓于不同的“前见”、“偏见”,必然会有不同的认识和争论。既然争论在所难免,那么我们如何看待今天这场有关“唯物史观”的争论呢?李文阁指出,有必要把今天我们有关唯物史观的讨论置于唯物史观产生以来的历史长河中、置于时代的巨大变迁中来考量。从19世纪末到今天,关于历史唯物主义主要发生了四次大的争论:第一次是列宁和葛兰西、卢卡奇、科尔施等早期的西方马克思主义者与以伯恩斯坦、考茨基为代表的第二国际理论家之间的争论;第二次是西方马克思主义第二、三代代表人物与以斯大林为代表的苏联教科书派的争论;第三次是以法兰克福学派和萨特为代表的人道主义马克思主义与以阿尔都塞为代表的科学马克思主义和以科亨为代表的分析的马克思主义之间的争论;第四次是在中国发生的在主张改革的反教条主义者与反对改革的教条主义者之间的争论。前三次争论是围绕着“无产阶级革命的道路”这个问题展开的,在中国发生的第四次争论则是围绕着“中国的发展道路”也就是“社会主义的发展道路”问题展开的。

唯物史观和剩余价值学说关系论文 篇四

作为20世纪学术史上一个重要门类的社会经济史,其产生和发展是以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为重要媒介的,其体系、内容、特征乃至成败得失皆与唯物史观相关联。20世纪30年代的中国社会经济史论域几乎是唯物史观派学者的天下。以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探索中国社会性质的社会史大论战直接催生了社会经济史。

尤其是1933年《读书杂志》停刊后,由论战开启的社会经济史研究一发而不可收,焕发出勃勃生机,并呈现如下三方而的特征:其一,开始从政论向学术过渡。不再与某一党派的政治路线密切配合,而以求真为本位,偏重学理的探讨,遵循学术的规则。其二,从理论方法的激辩转向史料的搜求整理。如何运用唯物史观把握中国社会发展阶段、确定各阶段社会性质是论战时期各方关注的焦点,论战退潮后由虚入实,各种经济史料的搜集、整理被视为当下急务。其三,专题研究取代了通观泛论。笼统讨论中国社会历史发展形式缺乏必要的学术基础,难以产生实效,按部就班的常规性断代专题研究遂成为社会经济史领域的主要工作形态。以往学界对1930年代中国社会经济史学的上述变动有所涉及,但目光多聚集于人多势众的陶希圣“食货”一派,对其他具有代表性的学者和作品缺少必要的关切。本文即拟以民国时期著名经济史学者马乘风①为个案,从“食货”派之外的另一视角窥探中国经济史研究由草创到成型的曲折历程。

马乘风以运用唯物史观研治中国经济史而闻名。至于马乘风因何而与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结缘,由于缺乏关于马氏早年读书和师承情况的详细材料,目前尚不得而知。但可以推断,马乘风乃是被当时的新思潮所席卷而倾向唯物史观。20世纪20年代末30年代初,实验主义遭到厌弃而马克思主义风靡一时。马乘风当是受到这一风气的熏染。此其一。其二,河南同乡、左派学者稽文甫大概对马乘风的思想观念有所影响。此时,马乘风信从唯物史观主要出于学理方而的原因,而与党派背景、政治信仰无涉。

一、关于公式主义的反思

马乘风的《中国经济史》是社会史论战的直接产物,“带着论战时期的战斗气氛”②。其论战色彩集中体现在“诸家批判”一编中,涵括“与李麦麦论春秋时代之阶级斗争”、“与陶希圣论中国社会史诸问题”、“与叶青李麦麦论墨子所代表的阶级问题”、“顾领刚古史辨批判”、“与王宜昌论治史方法及中国之用铁时代”五个方而。此外还有对于马札亚尔水利社会说的辩驳等。这些内容都是论战的延伸。③有书评称:马著“在贫弱的中国社会史研究的今日,总算是一部比较可看的书;单以前三篇而论,大体上没有很大的错误,这一方而由于马君方法论的握紧,同时得力于过去几年间的论战亦复不少。”①由此可见马著与中国社会史论战的密切关联。

以《读书杂志》为主战场的中国社会史论战在思想文化领域激起了巨大波澜。然而,横空出世、根基浅薄的社会史论争学术上的流弊很快显现出来。论战参加者大多是理论先行,但在理论方法的运用上又陷入严重误区。马乘风的《中国经济史》上承中国社会史论战的余波,对论战进行了学风和方法上的反思。马乘风感慨道:“新近一般研究历史科学的人,对于新兴的历史科学只知道一点皮毛,到运用时连这一点皮毛也保不住;对于旧有的历史资料又舍不得出一番苦力,作一番整理融贯的功夫,所以没有确定的把握,坚决的认识,明白的主张,把史料和理论胡乱一凑敷,便动笔抄呵,写呵,结果,理论被歪曲得不成样子,史料被割裂得不像东西,你问他写的什么,说的什么,一百个回答是有一百个‘莫名其妙’。”③这指明了论战参加者在理论方法和材料两方而的失足。

社会史论战的最大弊病在于公式主义。论战参加者提出五阶段论、三阶段论、四阶段论等各种社会发展的公式⑥,简单移植套用于中国历史进程,这五花八门的公式成为论战时期的一道奇观。社会史论战的要角郭沫若日后坦承道:“我初期的研究方法,毫无讳言,是犯了公式主义的毛病的,我是差不多死死地把唯物主义的公式,往古代的资料上套。”⑦马乘风反对社会经济史研究中迷信公式的做法,主张“不以多样的社会形态迁就简单的公式才算是最进步的史学家的态度”⑧。他对一些学者墨守五种生产方式学说表示质疑:“‘古代的,封建的和现代资本主义的生产方法,构成社会经济发展之相关的诸阶段’。这样的历史划分是否完全正确,到现在成为一个重大的疑问。”⑨在马乘风眼中,信从唯物史观并不必然要遵循其生产方式演进的程式和铁律。

二、重视史料真伪和材料扩充

从一味强调理论方法到重视材料是社会史论战高潮过后唯物史观史学的新动向。社会史论战时代,参与者多将理论方法上的讨论作为头等大事,而将文献材料问题视为小节。当时的唯物史观学者多属于冯友兰所谓的“释古”派:“往往谈理论太多”,“是谈哲学,而不是讲历史”;“往往对于史料,毫不审查,见有一种材料与其先入之见解相合者,即无条件采用。至于与此相冲突之材料,则置之不理,并不说明何以置之不理”。①时人意识到,撰述一部贯通古今、包罗万象的经济通史尚非其时,当下应“多作史料的考证与专题研究”②。当时一般学院派经济史研究尤重史料整理,主张“对历代经济史实,纯为客观的整理叙述,不必急为论断”③。陶希圣及食货派的经济史研究也以史料工作为优先。

在此风气之下,以理论为中心的唯物史观学者也作出了适当调整。马乘风力图克服社会史论战时期的弊端,公开承认史料考证的必要性:“汉学家的治史方法,虽然有许多地方,不能令我们同意,但是,他们对于史料的审思明辨的考证,却是最值得领教的一种方法”①。马乘风对经济史研究所用材料的真伪十分留意。在考察西周土地分配时,他首先意识到厘清文献问题为先决条件,没有盲目信从《周礼》,而以《诗经》、《国语》依据③。他认为,《周礼》关于井田制度的记载,不过是“在书传上搜集些关于土地的术语,而以按级进位的数字补缀之”⑥。关于周代的井田问题,马乘风主张应以《孟子》朴素的记载为准绳,而不能轻信后世不断发挥引申的井田论:“时经千余年之久,一般笃古守旧之士,对于井田制度,只有迷信,没有批判,只有高筑,没有损毁,于是井田制度愈来愈完全,愈修愈美丽,正因为这样,所以愈加减失其在历史上之素朴的而目”⑦。

马乘风严厉批评王宜昌的治史方法,指出“无批判的引用古书之危险性”。他指责王宜昌迷信古书,对于古人的话无条件的相信,对于古文古字无限制的附会,对于伪书伪事无批判的拿来作证,在治史方法上比汉学家又后退了一步。王宜昌误信《管子》、《越绝书》、《山海经》的记载,不问史料是否可靠,只跟着莫尔干的指点去附会,把莫尔干所指各时代的特征,一一在中国古书中凑付出来。要确立殷代己经用铁的结论,需提供强有力的凭证,不能单靠伪书上的一字半语⑧。他称赞郭沫若在论诗书时代的中国社会时,“先把史料的来源问题弄清楚,郭先生这样的谨慎小心的去剖析史料,较之王先生无批判的附会瞎闹,高明万倍”⑨。

在当时主流学风的影响下,一方而,马乘风注意史料证据的准确性,采取审慎态度;另一方而,他还尽量扩充材料来源,最突出的是利用甲骨文研究上古经济。马乘风说:“对于商代社会经济性质的认识,为两种困难所限制……第一是史料上的困难,文献记载缺乏,甲骨文字的出现会予我们以若干便利”,但研究尚不充分⑩。社会经济史学者对甲骨文的使用自然不拘于文字学。

三、从社会形态史到社会经济史的转变

社会史论战后期,社会性质和社会形态史逐渐落地生根为社会经济史。学者己认识到:“为欲缭解中国社会的本质,而从中国经济史着手,实为正确的方法。”③时在中山大学的陈啸江坦言:“近来我国学人,过分重视社会发展形式论,研究者每以公式为前提,而以事实嵌入其中,其结果则成为公式之例证史而非真是之社会经济史。”⑥另有论者称:“对于中国社会经济史之研究,为一般人认为所迫切需要的一门学科,数年来,曾有不少的学者,企图以新的史学方法整理中国历史,但空论多而实际的探讨少,零文多而系统的叙著少。"⑦1931年陶希圣编著出版一部《西汉经济史》,内容简略,篇幅短小,仅3万言。1934年12月《食货》半月刊创刊和稍后成立的食货学会,催动了社会经济史的专题研究,关于各时代、各方而的论文纷纷涌现,但贯通性、综合性的论著尚付诸网如。而1935年马乘风《中国经济史》一书的问世,弥补了这一空白。

论战时期,一般所谓社会史基本是社会形态发展史,社会形态问题是讨论的中心,也是出发点和归宿。社会史的主要任务是考察社会形态的演进,进行定性分析,而非描述普通的经济现象和经济活动。研究者的注意力几乎完全围绕社会性质和社会形态的确定而展开的,各种理论、模式争长竞短。论战高潮过后,社会史出现转向,经济史成为社会史的基础,对社会经济活动的全而系统的考察开始出现。马乘风《中国经济史》的出版标志着唯物史观的中国社会经济史的体系初步确立。马著既包括对农业、工业、商业等经济部门的考察,又涉及生产、交换、分配等各环节,同时兼顾到阶级关系、政治结构、战争军事等制约经济发展的要素。这种结构和内容的布置安排,奠定了经济史研究的基本格局。

余论

1930年代中国社会发展史向社会经济史的调整转向,意义重大,最显著的是推动经济史学融入民国学术主流,为一般学院派所接纳。当社会史论战硝烟弥漫之际,主流学界和多数学院派学者基本持一种不以为然、冷眼旁观姿态,“无论是传统的记诵派,还是新起的科学考证派、疑古派,都不太理会这些争论”⑥。论战之后社会经济史则渗入主流学术界,表现有二:一是经济史研究成果不断在主流学术刊物发表。除1931年创刊的《中国近代经济史研究集刊》(后更名为《中国社会经济史集刊》)外,《史语所集刊》、《燕京学报》等时或刊载经济史的专题研究,二是一些学院派学者开始涉足社会史研究且取得了可观的成绩,较突出者如史语所的劳干、全汉升、燕京大学的齐思和、周一良、连士升等。社会经济史不再是一般知识阶层(包括革命理论家)可以天马行空纵横驰骋的论域,而变为职业学者的专门之学⑦。社会经济史研究己经接受通行的学术纪律和规范的约束和驯化,特别是受到科学理念和实证法则的洗礼。陶希圣及“食货派”即是因克服单一社会科学化路线、接受实证方法影响而风行于史坛的。这表明,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己逐渐步入学术化的运行轨道。

民国年间中国经济史学的产生发展是体现学术与政治的互动关系的一个典型。经济史研究由解答政治议题发端,而后驶入学术化之途,最终上升为现代史学的核心门类。政治变局、意识形态角逐为经济史的发生提供了初始的驱动力。社会经济史论与政论纠结缠绕在一起,由某种政治理念引申

唯物史观和剩余价值学说关系论文 篇五

摘要:

唯物史观是一般形态的历史哲学,剩余价值理论是资本主义这一特殊社会形态的特殊规律。唯物史观对剩余价值理论的发现有指导作用,剩余价值理论又确证了唯物史观。唯物史观和剩余价值理论从各自的角度论证了共产主义的必然性。

关键词:

唯物史观剩余价值理论资本主义共产主义(社会主义)

唯物史观和剩余价值理论是马克思一生中的两大发现,由于这两大发现使得社会主义由空想变成科学。

在马克思主义的理论整体中,唯物史观和剩余价值理论有着内在的逻辑关联。

一、唯物史观指导剩余价值理论的研究,剩余价值理论发展、丰富、证明了唯物史观

剩余价值理论是对特殊的资本主义社会形态的经济分析和批判,剩余价值理论把一般形态的唯物史观作为自己的哲学方法论。

通过剩余价值理论和政治经济学的研究,马克思发现了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的固有矛盾和它必然灭亡的历史趋势,证明了唯物史观的科学性、正确性。

首先,唯物史观指导剩余价值理论的研究。

唯物史观的发现、发展是和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研究分不开的。

早在《莱茵报》时期,马克思就“遇到了要对物质利益发表意见的难事”。

为了解决这个“苦恼的疑问”,在克罗茨纳赫,马克思对欧洲国家真实的社会历史进行了研究考察。

在这一研究过程中,马克思发现物质利益、财产关系是整个社会历史的真正基础这个事实。

最后,马克思接受了一般唯物主义原则,并开始否定和解构他原来的青年黑格尔派的唯心主义。

从1845年开始,马克思进行了系统、深入的第二次经济学研究。

这次研究的成果,就是马克思说的:“我所得到的,并且一经得到就用于指导我的研究工作的总的结果”⑴的唯物史观,也就是《德意志意识形态》手稿的诞生。

我国学者张一兵教授对这一发现进行了界定,他说:“马克思哲学思想的第二次转变才是马克思主义的哲学革命,即马克思的第一个伟大发现——广义历史唯物主义的创立。”⑵

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和恩格斯提出并论证了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原理,并指出生产方式在人们的整个社会生活中的决定作用。

新世界观的创立,不仅完成了哲学和历史观的根本变革,而且用真正科学的研究方法武装了政治经济学,给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研究开辟了新的视野,成为进一步研究政治经济学的基础。

马克思把作为“总的结果”的历史哲学进一步应用于后来的经济学研究,将其作为哲学方法论,完成了对传统经济学的批判和《资本论》的著述。

即马克思说的“一经得到就用于指导我的研究工作”。

这个指导研究工作的过程就是唯物史观的运用和具体化,这一运用和具体化是一个逐渐深入发展的过程。

在《l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已经开始克服传统经济学对资本主义经济的表面描述,开始通过现象揭露资本主义的经济本质,这种经济本质就是通过经济范畴所揭示的人与人之间的经济关系。

不足的是这时马克思还没有为自己的政治经济学建立起历史唯物主义的科学研究方法,也没有从劳动价值论中发展出剩余价值理论。

直至《哲学的贫困》,马克思彻底地把历史唯物主义作为方法论用于政治经济学的研究,他认为政治经济学不仅要研究经济学的范畴和原理,还要研究经济学的哲学方法论。为此必须把研究领域扩展到哲学。

在《哲学的贫困》中马克思就以蒲鲁东为代表,批判了政治经济学的哲学方法论,从而为政治经济学注入了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论。

这一科学研究的过程,我国学者张一兵教授认为是“马克思哲学思想的第三次转变”,它“不是异质性”的,“而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本身的进一步深入”。

“这种转变基于马克思的第三次经济学研究,它从《哲学的贫困》开始发生,经过《1850—1853年伦敦笔记》的中途跋涉,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基本完成。”而“狭义历史唯物主义”和马克思的第二个伟大发现——剩余价值理论的创立就是这次转变的成果。

⑶就是说,马克思把历史唯物主义科学研究方法运用于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创立了剩余价值理论,同时把唯物史观推进到一个新的阶段——狭义历史唯物主义阶段。

从此,唯物史观和剩余价值理论就密不可分了,共同成为批判资本主义的理论武器。

其次,剩余价值理论发展、丰富、证明了唯物史观。

马克思在阐述唯物史观的基本原理时说:“这种历史观就在于:从直接生活的物质生产出发来考察现实的生产过程,并把与该生产方式相联系的、它所产生的交往形式,即各个不同阶段上的市民社会,理解为整个历史的基础;然后必须在国家生活的范围内描述市民社会的活动,同时从市民社会出发来阐明各种不同的理论产物和意识形式,如宗教、哲学、道德等等,并在这个基础上追溯它们产生的过程。”⑷

但是,把精神生活、政治生活以及社会生活的一般过程归结为它们的共同的基础——社会物质生产过程,这只是提供了一种正确的解释方式,还不是科学的证明。

科学的证明则应当是把次序倒过来,从各该社会的经济生活中引出全部精神生活、政治生活和一般社会生活的内容和形式。

所以,马克思并没有停留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上,而是在继续进行深入地经济学研究的基础上,对它进行了运用、发展、检验和证明。

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马克思首次提出了剩余价值学说的基本原理。

也使历史唯物主义更加丰富、具体,发展到一个新的阶段即狭义历史唯物主义阶段。

一直到《资本论》,马克思运用剩余价值理论对资本主义社会及其生产方式进行了深入、系统、全面的分析,揭示了资本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和发展规律。

同时,这也是以剩余价值理论为基础运用唯物史观的过程,而唯物史观在运用中得到了检验、证明。

《资本论》的最大特色就在于它不是仅仅通过分析来揭示社会生活的物质基础,而是从最简单的经济关系出发,一步一步地引出整个资本主义社会全部生活内容,直到它的最抽象的思想形式。

因此,列宁说:“自从《资本论》问世以来,唯物主义历史观已经不是假设而是科学地证明了的原理”。⑸

唯物史观的发现离不开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研究。

而马克思一经发现唯物史观,就将它作为一种科学的方法论用于政治经济学的进一步研究,从而发现了剩余价值规律,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进行了解剖。

同时,唯物史观本身也在政治经济学的深入研究、剩余价值规律的发现及其对资本主义生产的解剖中得到了发展、检验、证明。

二、唯物史观和剩余价值理论使社会主义由空想变成科学

马克思发现了唯物史观和剩余价值理论,才使社会主义由空想变成科学。

(一)唯物史观对共产主义必然性的论证

马克思认为,人的需要推动着生产力的发展,生产力是社会发展中最活跃最能动的因素,而生产关系却是相对稳定的,“社会的物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便同它们一直在其中活动的现存生产关系或财产关系发生矛盾。于是这种关系便由生产力的发展形式变成生产力的桎梏。那时社会革命的时代就到来了。随着经济基础的变更,全部庞大的上层建筑也或慢或快地发生变革。”⑹社会的历史本质上是人的历史。

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必然表现为人的历史活动。

人民群众是历史的主体。

那些处在社会下层占人口多数的被压迫被奴役的革命阶级是推动历史前进的力量,他们追求自身利益的革命实践直接推动了社会的发展。

在马克思那里,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与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是统一的,因为一定的生产力总是与一定的劳动阶级相联系,因此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就是阶级之间的社会关系的矛盾,必然表现为阶级斗争。

马克思认为,阶级斗争不只表现在经济上,也表现在思想和政治领域。

阶级斗争将发展为全面的社会革命,推动历史前进。

资本主义社会中,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表现为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两大阶级的矛盾。

生产资料资本主义私有制的生产关系越来越不能容纳生产力的发展,无产阶级的生存现状要求必须变革现存社会关系,彻底废除私有制,才能使全人类获得解放,从而使自己获得解放。

由于历史发展的这一客观规律,资本主义必然会被共产主义代替。

这样,马克思就用他的唯物史观论证了共产主义的历史必然性。

(二)剩余价值理论从现实性方面论证了共产主义的必然性

唯物史观的确立为马克思进一步考察资本主义的经济运动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这种对资本主义的考察、对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的批判结果就是剩余价值理论的发现。

在《资本论》中,马克思运用历史唯物主义和剩余价值理论,对资本主义生产进行了深入、具体的分析批判,指出了资本主义的历史趋势和共产主义的实现条件,这个实现条件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无产阶级的解放;二是社会化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

这样,对共产主义的论证就与社会现实结合起来,使共产主义成为现实社会向前发展的必然产物。

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马克思就分析了无产阶级非人的生活状况,并据此把无产阶级看作实现人类解放的现实的物质力量。

在这时期其它文本中,马克思多次分析了无产阶级非人的生存状况,指出无产阶级解放自己从而解放全人类的历史使命。

唯物史观创立以后,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全面分析了无产阶级受剥削、奴役的经济地位。

在以后的政治经济学研究中,他花费大量的精力寻求和论证共产主义的实现条件,主要成果体现在《资本论》中。

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的一切财富都是工人阶级的劳动创造的。

资本的本质就是榨取工人阶级的剩余价值,资本积累不过是用工人生产的剩余价值再去工人那里榨取更多的剩余价值,资本积累过程中必然伴随着工人阶级贫困的积累。

在《资本论》中马克思从本质到现象把工人阶级和资本家阶级的对立赤裸裸揭示出来,得出无产阶级将成为资本主义的掘墓人和共产主义建设者的结论,不仅指出了资本主义的历史趋势,也预见了共产主义的实现道路。

马克思指出,生产力是社会发展的最终决定力量,因此共产主义的实现除了无产阶级革命,还决定于资本主义生产力的发展,尤其是生产社会化和资本主义私有制之间的矛盾。

马克思认为,历史上一切革命力量是否强大到足以摧毁现存社会的基础,一要看生产力,二要看革命的群众,这是导致社会变革的两方面的物质因素。

自从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创立历史唯物主义以后,马克思正是从生产力的发展与资本主义私有制的矛盾以及无产阶级的经济地位和历史使命这两个方面探讨共产主义的实现条件的。

资本主义机器大工业建立在社会分工基础上,与这种社会性的生产力相适应,生产资料也必须是社会性的,而在资本主义制度下生产资料却被资产阶级私人占有,因此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不可避免地发生矛盾。

生产力越发展,社会化程度越高,就越要求生产〈WWW.CHAYI5.COM〉资料的社会化,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就越激烈。

随着生产力的继续发展,必然要求全社会占有生产资料,废除私有制。

另外,现代生产力的社会化发展为人的全面自由发展提供了条件,但资本主义私有制却限制了人的这种发展。

资产主义把生产力的发展、人的发展以及一切社会领域的发展都局限于资产阶级自私的眼界、要求和自己阶级的限度内。

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生产的社会化程度的提高,资本积累和资本集中也加强了,就形成了垄断。

资本的垄断、生产资料的集中成了生产力发展的桎梏。

生产的社会化达到了同它的资本主义外壳不能相容的地步。

生产社会化和资本主义私有制的矛盾,必将使资本主义走向灭亡,代之以共产主义。

可见,资本主义高度社会化的生产力,为共产主义准备了物质基础;无产阶级受剥削的经济地位必然使其成为资本主义的掘墓人。

综上所述,政治经济学的研究是马克思理论发展完善的原初背景。

马克思在发现了初步的唯物史观之后,又在唯物史观的指导下,进一步探索了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本质规律,发现了剩余价值理论。

资本主义这一特殊历史形态的规律是对一般唯物史观的证明。

通过一般形态的唯物史观,马克思证明了共产主义的必然性,而从现实性上说,资本主义这一特殊历史形态自身所固有的矛盾即社会化大生产和生产资料资本主义私人占有制之间的矛盾,也必将使资本主义走向灭亡,代之以共产主义。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M]。《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3卷,第8页

[2]张一兵。回到马克思——经济学语境中的哲学话语[M]。江苏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19页

[3]参见张一兵。回到马克思——经济学语境中的哲学话语[M]。江苏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20页

[4]马克思。德意志意识形态[M]。《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42,43页

[5]《列宁选集》第1卷第10页[M]。

[6]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M]。《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3卷,第8,9页

唯物史观和剩余价值学说关系论文 篇六

一、法是历史的、具体的社会现象

法是对客观的社会关系的反映。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从唯物史观的角度来看,法是“从人们的物质关系以及人们由此而产生的互相争斗中产生”。马克思和恩格斯从社会经济关系的角度来阐述法的本质,这远远超越了唯心主义的那种自由意志观和权利观。唯心主义的法学观念只存在于那些抽象的思维之中。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法是对客观的社会关系的反映。“它们根源于物质生活关系”。法是现实的、具体的社会现象。这种社会现象的来源只能是物质的社会经济关系。“法律只是事实的公认”,这个事实就是指这样的经济关系。他们认为法是一种“反映着经济关系的意志关系”。从而把法建立在物质基础之上。法不是凭空产生的,它的产生必须依赖一定的社会生产条件。只有在这种生产条件的前提下,法才能在现实中找到物质的实体,才能找到实际的承担者,才能找到自己现实的根据。法不是从来就有的,而是来源于人们的社会实践。法从本质上来说,是对这种社会实践中结成的经济关系的一种反映。从社会的客观经济关系出发,来阐述法的本质,这是唯物史观法学体系的一个鲜明特点。法是国家意志的外化和体现。法的内容除了客观的社会经济关系以外,还有一个主观性的方面,这个主观性的方面就是我们常说的国家意志,法是国家意志的体现。

国家意志作为法的主观方面,把法同纷繁复杂的社会现象区别开来。但是,法律作为国家意志的体现,其本身应该是一个主观和客观相统一的整体。我们不能用法的主观性来否定法的客观性,也不能用法的客观性来否定法的主观性。法的客观性是法的主观性的基础,法律在本质上还是社会经济关系的反映,只不过这种反映采用了国家意志这样一种形式。首先,法是统治阶级实现自身力量的重要手段。统治阶级在社会生活中占据着优势地位,为了实现自身的力量,必须要通过一定的手段来使自己的力量得到体现。法作为一种重要的手段,对社会生活具有非常重大的影响力,也是规范人们的行为、维护统治阶级的阶级统治的有力手段,这也正是占据优势地位的统治阶级实现其自身力量的最好的实现形式。其次,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通过国家意志的形式来实现的。统治阶级为了维护自身的阶级统治,必须要用一定的社会规范来调整社会关系,进而更好地维护自身的阶级统治。但是这种规范性必须要取得社会的一致规范性这样的形式,才能体现其合法性,从而避免那种表面上的片面性。法通过国家意志的形式表现出来,表明了它的调整的范围是覆盖整个社会的,它虽然只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但却已经外化成了一种能够调整全体社会成员的国家的意志。最后,法作为统治阶级的意志不是凭空产生的。法在本质上来说是对社会经济关系的反映。人与人的交往形成了复杂的物质社会关系,在此基础上,为了规范社会的经济关系,维护统治阶级的整体利益,从社会的经济关系中抽象出了法的形式,并以此作为对社会经济关系的反映。法是统治阶级共同意志的体现,而不是统治阶级少数成员的意志体现。法作为统治阶级的共同意志的体现,它所维护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利益。这也就是说,法律维护的是共同的利益。如果统治阶级内部的少数人触犯了法律,违背了统治阶级整体利益,那么这些少部分人就会受到制裁,或者被舍弃,以此来维护统治阶级的整体利益。法律就是通过牺牲小我来维护大我,牺牲局部利益来维护整体利益。法律作为统治阶级共同的意志体现,通过国家意志的形式出现,表明了法律必须维护整体的利益,体现整体的意志,而不能是少数人或者个人的意志体现。

二、揭示了法的社会历史运动规律从社会实践中揭示法的本源。

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必须在考察现实的人的活动中揭示法的本源,仅仅把法律归结为一种暴力是完全错误的。他们同时强调,社会分工是考察法与现实的人的关系的桥梁。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社会生产力的迅速发展,使得人们物质资料的生产不断扩大,人们的需要也不断丰富和扩展,为了满足不同的需要,社会化大分工出现了,这种分工一旦出现就以前所未有的速度推进社会生产力不断发展。社会化大生产在推进生产力发展的同时也产生了私有财产。私有财产的出现使得社会划分出了阶级,同时还有私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的矛盾。私有财产以及私有制的出现,使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矛盾愈演愈烈。随着这种矛盾的不断扩大,国家这个统治工具以社会共同体的面目出现了。国家为了调整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冲突,开始制定一系列共同的规定,这些共同的规定就是法律。由此,法律取得了社会共同意志规定这件虚幻的外衣。从这里我们也可以发现,当国家这个阶级统治的工具降临在这个世界上的时候,与它同时产生的还有法律。从历史发展中阐述法的更替规律。马克思和恩格斯在论述人类社会的社会形态演进的过程和规律时,也阐述了相应的法律类型的更替规律。

部落所有制是第一种人类社会所有制形式。当时的社会生产力十分低下,分工也仅仅局限于自然状态下的分工。没有国家,也没有法律,人与人之间是一种平等的、无阶级的关系。第二种是古代公社所有制和国家所有制。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私有财产的出现,促进了阶级的出现和发展。奴隶制得到充分发展,社会公民和奴隶之间的关系日渐成熟。这种状态下,社会公民是法律关系的主体,而奴隶作为“会说话的工具”只能是法律关系的客体,处在最卑贱的地位。这种所有制下的法律是违背人性的不公正的法律。第三种所有制是封建的或等级的所有制。农奴的劳动和自身的劳动是封建所有制的两种主要的表现形式。在封建社会,社会生产力还不发达,生产形式单一,工具也十分简陋,社会分工非常少。等级观念十分明显,但社会阶层的划分十分有限。这个时候的法律由于受等级思想的影响,实质上表现出了浓厚的特权性和等级性,是一种维护封建特权的法律。资产阶级社会作为封建社会的替代者,在摆脱封建社会等级制方面还是体现出了一定的进步性。资产阶级强调自由、平等、博爱,认为人生而平等。这种思想较之于封建社会确实是前进了一大步。但是,资产阶级是一个建立在私有制和雇佣劳动制度之上的阶级,它宣扬的思想实际上是为了捍卫自己的利益。它反对国家干预,体现出一种自私和自利性。资产阶级制定的法律对自己并没有大的约束力,为了追求利益,他们可以不择手段,资本主义的发展史已经证明了这一点。

他们的自由平等只是针对自己本阶级而言,对于非本阶级的人却根本不能真正享受到这种自由平等。资产阶级的自由平等只是针对自己而言的,对其他人来说,资产阶级宣扬的自由平等只是一个谎言。资产阶级的法律具有伪善性和欺骗性。社会主义的法律是较之于资本主义更高级的法律。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无产阶级代替资产阶级具有历史必然性。社会主义的法律是为了维护无产阶级的社会统治,确立无产阶级在社会中的优势地位。无产阶级必须要推翻资产阶级的法律和制度,超越资产阶级法律和制度的局限性,并在社会经济和阶级关系的发展中实现这一点。这样,马克思和恩格斯就从社会基本矛盾的角度,利用唯物史观,科学揭示了法的运动规律。

三、阐明了法的价值的基本内容

第一,个人与社会、国家之间的关系。个人与社会、国家之间的关系是法的价值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在马克思主义产生以前,许多法哲学家对此做出了回答。马克思和恩格斯从唯物史观的法学观的角度,正确解决了个人与社会、国家的关系问题,使法的价值的基本问题得到了科学的、彻底地解决。马克思和恩格斯对自由和国家这两种主义采取了批判和吸收的做法。一方面,他们认为国家主义有其合理的地方,因为人的本质是他的社会性。单独的人、孤立的人只能抽象地存在于思维之中,是不能在现实中生存的。人只有在社会中才能实现他的本质属性,并作为社会的存在。另一方面,马克思和恩格斯又吸收了自由主义的一些观点,他们强调要尊重人的平等权利,尊重个人的人格尊严,反对侵犯个人自由权利的专制主义。他们反对把社会抽象化为个人的对立物,反对社会和国家凌驾于民众之上。马克思和恩格斯将社会的人与人的社会结合起来,彻底解决了个人与社会、个人与国家之间的关系。第二,法与历史唯物主义自由观的关系。这个世界上没有绝对的自由,自由必须要限定在法律这个社会的共同规范之中。马克思主义产生以前,人们对自由的看法主要受唯心主义的影响,局限于抽象的自由观中。马克思主义产生以后,马克思和恩格斯深刻批判了传统的抽象自由观念,提出了历史唯物主义的自由观。首先,他们认为,自由不是凭空产生的,自由是对客观事物认识的产物。人们对于客观事物的必然性认识得越深入,就越能够摆脱这种必然性的束缚,也就会越自由。个人的自由存在于个人与社会、国家的统一之中,只有坚持这种统一性,才能获得真正的自由。

个人的自由不能违背社会的共同规范,不能牺牲他人的自由,每个人的自由是其他一切人自由的前提。个人是社会的人,不是孤立存在的。因此,这种自由也应该是社会性的,而不是孤立的和单个的。其次,人们认识客观世界的目的是为了改造客观世界。自由不仅是为了认识事物的必然性,更重要的是为了改造我们的客观世界。这里面自然就存在一个实践的问题,可以说,实践是从必然走向自由的现实途径。离开了实践,自由就只能停留在抽象的思维之中。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唯心主义的一些哲学家、思想家认为的国家和集体只是一种抽象的不真实的集体,这样一种不真实的集体不可能带来真正的自由。只有在真实的集体里,人们才能获得真正的自由,这个真正的集体就是共产主义社会。四、唯物史观的法学观的重要意义第一,适应了无产阶级革命的需要。马克思主义的主要内容都集中在了无产阶级革命上。马克思主义是无产阶级革命的学说。无产阶级要推翻资产阶级的统治,打破资产阶级的国家机器,打破资产阶级的国家制度和法律,代之以自己的国家制度和法律。

资产阶级的那一套国家制度和法律是为了维护资产阶级的根本利益,是为资产阶级服务的,这与无产阶级的利益是对立的、是格格不入的。因此,也是不适用于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的。这就要求无产阶级必须用自己的法学观来代替资产阶级的法学观,无产阶级推翻资产阶级的统治也必须要依靠自己的法学观来统治整个社会,这样,无产阶级的法学观的创立就成为必要的了。马克思和恩格斯从唯物史观的角度,创立了无产阶级自己的法学观。唯物史观的法学观将为无产阶级实现自己的统治,用新的制度和法律代替资产阶级的那一套制度和法律发挥巨大的作用。无产阶级的法学观将给全人类带来更大的自由,必将突破资产阶级那种实质不平等的局限性,让更多的人实现更加广泛的自由和平等。第二,是法学历史上的伟大革命。唯物史观的法学观是在吸收人类文明成果的基础上形成的,具有与时俱进的特点。唯物史观的法学观并不是凭空产生的,而是大量吸收了人类的优秀文明成果。马克思和恩格斯一开始也受到了唯心主义的影响,一度沉浸在唯心主义的抽象的自由法学观中,甚至也把自由理性看作是决定一切政治和法律的关键,曾经误认为自由理性是法学的本性。这表明唯物史观的法学观的发展历程不是一帆风顺的,也是经历了一番挫折才最终确立的。先是康德的法学思想,接着是黑格尔的法学思想,之后马克思和恩格斯才转到唯物主义的正确的思想观点上来。可以说,马克思和恩格斯是在批判和吸收唯心主义法学思想的基础上,利用唯物主义的观点,创立了自己的唯物史观的法学观。马克思和恩格斯并没有完全否定唯心主义法学思想的合理成分,并没有摒弃资产阶级的一切法学的优秀成果,而是批判地吸收和借鉴,这正是他们的伟大之处,也是唯物史观的法学观的伟大之处。

他们向人类表明,自己的学说不是封闭僵化的教条,而是不断发展着的与时俱进的观点和学说。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和恩格斯所提出的唯物主义的法学观点是唯物史观法学观形成的基石,是唯物史观法学观确立的标志,也是人类法学发展史上的伟大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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