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论文最新5篇
现代审计是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审计学的教育方向是培养学生各门学科知识的综合运用能力、创造性解决问题的能力的能力等。下面是众鼎号为大伙儿带来的5篇《审计论文》,希望朋友们参阅后能够文思泉涌。
审计学论文优秀 篇一
浅谈建筑施工企业内部审计
摘要:风险导向审计作为新形势下形成的一种新兴审计模型与审计理念,其有效应用对减低企业内部管理风险,提升审计效果与质量具有重要影响作用。目前,风险导向审计在企业内部审计中的应用研究已成为企业现代发展的必然趋势。本文以建筑施工企业为研究对象,从风险导向审计特点、风险导向审计在建筑施工企业内部审计中应用的重要性、面临的问题以及优化对策等方面对风险导向审计在建筑施工企业内部审计中应用进行了分析与阐述,以供参考。
关键词:风险导向审计;建筑施工企业;内部审计;应用
风险导向审计(riskorientedauditapproach)是基于传统审计思维与模型创新的基础上得以提出的一种全新设计思维理念与模式。相对于传统设计风险导向审计模式而言,风险导向审计是基于被审计企业风险评估的基础上,以重大错报风险评估、审计流程为核心,利用多元化设计方法,对被审计企业进行综合性、一体化、实质性分析审查的方法。风险导向审计在企业内部审计总的科学应用,对降低设计风险,提升审计质量,促进企业稳定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风险导向审计特点分析
据相关资料研究分析得知,风险导向审计主要具有以下特点:其一,相对与财务导向审计、管理导向审计以及业务导向审计而言,风险导向审计的核心在于企业“风险”。无论是审计目标、审计对象还是审计规划与施行,皆与企业具有密不可分的关系,如,全面性、综合性分析企业风险因素、合理评估企业管理过程中的各项风险因素、把握企业重大错报风险形成因素等[1]。其二,风险导向审计改变了传统企业内部审计项目决策后进行风险审计的模式,注重企业内部审计计划基础企业经济活动目标建设的基础上,利用科学风险管理方法对企业内部管理各环节存在的风险进行分析、评估、整合与解决,实现了风险导向审计“事前审计”模式的发展。其三,风险导向审计是基于企业内部风险管理的基础上,实现企业风险管控的,风险导向审计在对企业内部高风险项目进行控制的同时,也对内部控制制度本身具有评估、完善、调整的作用,因此风险导向审计是“大于等于”企业内部管控审计的。
二、风险导向审计在建筑施工企业内部审计中的应用分析
据有关数据统计:我国建筑行业总产值呈逐渐上涨趋势,就2016年上半年,我国建筑业总产值已经超过125791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增长7%,到2017年将突破19万亿元[2]。相对与建筑行业生产能力的迅猛发展而言,我国建筑行业生产管理模式、工作人员整体素养与综合能力、工艺创新技术存在一定的落后性,建筑行业在发展过程中对固定资产投资存在一定的依赖性。这些因素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国建筑行业的稳定与可持续竞争发展,不利于进驻企业经济效益的提升与内部管理结构创新与改革发展。基于此,在建筑施工企业内部风险管控过程中,引入风险导向审计理念,建立风险导向审计风险管理模式,有利于促进内部审计作用的发挥,提升企业内部风险管控质量,降低企业内部控制风险,优化建筑企业经济效益具有重要促进作用,是新时期建筑施工企业内部组织结构改革发展的必然趋势。
(一)风险导向审计在建筑施工企业内部审计中的应用问题
实践分析发现,目前我国建筑施工企业风险导向内部审计主要存在以下几点问题:
第一,缺乏应用的认知意识与指导理论:目前,多数建筑施工企业并没有真正认知到风险导向审计对企业内部风险管控的重要性,从而导致企业内部审计工作不符合企业发展与经营决策目标,内部审计仍处于项目财务导向审计与内部管理导向审计层面。
第二,缺乏完善的审计信息数据库:审计信息资料的分析、评估与预测是实现风险导向审计理念发展模式构建的重要前提条件。因此,建筑施工企业要想实现风险导向审计的优化应用,就需要监理完善、前面的审计信息资源库,并实现企业内部审计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信息的共享与连接。但是,目前我国多数建筑企业并未建立独立且完善的审计信息平台,内部审计部门所使用的数据信息主要来自于企业以前内部审计信息资源的存档,从而导致风险导向内部审计无法实现对企业经营与管理风险的准确评估与预测,风险导向内部审计的应用达不到风险导向审计实际需求[3]。
第三,企业内部审计工作人员整体素质低下:风险导向审计作为一种新兴审计理念与审计模式,其在企业内部审计中的有效应用,对企业内部审计工作人员具有较高的要求。它不仅需要内部审计工作人员掌握相关的审计知识、会计知识、管理知识、行业知识以及法律知识等,还要求内部审计工作人员会运用一定的定量分析方法、风险评估与管控技术以及现代化审计技术[4]。但是,现阶段我国建筑企业内部审计人员对上述知识与技能并没有去全面的掌握与了解,且缺乏专业化应用型风险导向审计人才,从而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风险导向审计在建筑施工企业内部审计中的应用发展。
第四,缺乏相应风险导向内部审计制度:目前,在我国建筑施工企业内部审计中,审计程序完整性以及审计操作秩序化是测评企业内部审计质量的主要依据[5]。但是,在风险导向审计理念中,对可规范风险的实质性测评程序并无硬性要求,与现行内部审计考核制度相背离。因此,要想保证风险导向审计模式在企业内部审计中的优化应用,审计制度的改革与完善至关重要。
(二)风险导向审计在建筑施工企业内部审计中的应用对策
针对现阶段我国建筑施工企业风险导向审计在内部审计应用中存在的问题,可通过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优化与改革,用以实现风险导向审计在建筑施工企业内部审计中应用作用的有效发挥。首先,建立完善的内部审计机制:建筑企业管理人员在提升自身风险意思的同时,应转变传统的内部审计管理模式,建立独立企业内部审计部门,并制定科学、完善的企业内部审计制度,用以规划内部审计工作秩序,促进内部审计工作人员工作职责的贯彻落实,从而提升内部审计质量与工作效率,降低企业内部审计风险。其次,加大建筑施工企业内部审计人才队伍的构建:人力资源是建筑施工企业建设与发展的核心资源,对风险导向审计的优化应用具有直接影响作用。
对此,建筑施工企业应针对当前内部审计管理人员整体水平低下问题,进行有效解决,并构建符合企业发展与社会需求的内部审计人才队伍。例如,建筑施工企业在选聘过程中,聘用高素质、专业性现代风险导向内部审计人才、工程技术人才、计算审计技术人才、风险管理人才等,革新人才组织结构,并从根本上提升企业内部审计工作人员整体水平;组织开展人才培训,提升员工风险意识、工作责任感、职能素养,丰富员工知识,拓宽员工思维与视野;通过沟通与交流活动,提升内部审计工作人员职业判断能力、风险管理能力与审计信息数据评估经验[6]。此外,注重审计信息化的建设与发展:在大数据发展的背景下,随着信息技术、网络技术以及科学技术的普及应用,企业应结合实际情况引进先进的财务管理软件设备,促进企业内部审计的信息化建设与发展,用以实现企业内部风险评估、管理与控制的快速化、精准化、全面性运行。从而提升企业内部控制风险评估的准确性、科学性与可信性。
三、结论
总而言之,风险导向审计的有效应用已成为企业内部审计风险管理的核心审计思想,对企业运营与管理具有重要影响作用。我国建筑施工企业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采用科学、合理的方法实现风险导向审计在企业内部审计中的优化应用,从而降低企业审计风险,提升企业内部审计质量,保证企业运营与生产效益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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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论文 篇二
审计作为经济监督的一种工具,其最终的目的也是为了提高经济效益。但在很长的时间里,审计通常在单纯的财务审计基础上,通过查错防弊来间接地提高经济效益。直到二十世纪中后期,随着受托责任理论和绩效审计理论的发展,西方一些企业开始注重健全自身的管理体制,大力推行职能管理和行为科学管理,以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内部工作效率。企业管理者对审计工作也有了新的要求,要求审计工作的重心从传统的查账转到健全和完善企业管理机制,提高经济效益的轨道上来,由此相继产生各种以提高经济效益为目的的审计形式,如管理审计、业务经营审计、效益审计、综合审计等,这些审计各有侧重,但是核心都是以经营管理活动为对象,以提高经济效益为目的,这些审计在我国通常称为绩效审计,可定义为:独立的审计机构或审计人员,利用专门的审计方法,依据一定的审计标准,就被审计单位的业务经营活动和管理活动进行审查,收集和整理有关审计证据,以判断经营管理活动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评价经济效益的开发和利用途径及其实现程度。审计署2007至2012年审计工作发展规划指出,未来将全面推进绩效审计,促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财政财务资金和公共资源配置、使用、利用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推动建立健全政府绩效管理制度,逐年加大绩效审计份量,争取到2012年,每年所有的审计项目都开展绩效审计并基本建立起符合我国发展实际的绩效审计方法体系。
(一)绩效审计的基础比较薄弱。
绩效审计的基础是要求被审计单位提供资料数据(包括财务资料数据和非财务资料数据),以此来对被审计单位的经济效益进行评价。任何经济效益评价都离不开基础数据和资料的支持,否则一切评价都将失去意义。基础数据和资料只有真实、合法,才能真正的发挥其作用,否则会使绩效审计评价失去意义。当前,由于我国各行各业经济违法违规、弄虚作假现象还不同程度地存在,这必然会影响到绩效审计的顺利开展。
(二)缺乏具有针对性的指标评价标准。
我国的《审计法》及其它相关的审计制度仅仅指出审计要达到效益性的目的,而对如何具体开展绩效审计并没有定论,即没有绩效审计方面的指标评价标准。虽然2007年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发布了关于经济性、效果性、效率性审计的第25、26、27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在此三项具体准则中对经济性、效果性、效率性审计的内容、方法和评价标准作出了一般规定,但具体准则同时说明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应当选择适当的效率性审计评价标准,由于绩效审计的对象千差万别,衡量审计对象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的标准难以统一,甚至是同一项目,会有多种不同的衡量标准,采用不同的衡量标准,得出的结论会有天壤之别,因此审计机构和人员如何选择适当的指标评价标准存在很大的困难。
(三)绩效审计没有统一的方法和技术。
由于评价的对象不同,审计职业界不能为绩效审计提供一个统一的方法和技术。审计人员在绩效审计中可以灵活地选择与被审计事项相适应的技术和方法进行审计,绩效审计方法和技术的不统一,给审计人员提供了自由选择的余地,也使审计的风险加大,给审计证据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四)绩效审计收集证据比较困难。
当分析同类企业效益差距时,企业本身的资产质量、技术水平和销售量容易取得,但如果需要取得其他同类企业的对比数据,则比较困难。审计证据的不充分或缺乏证明力,会导致结论的有失公正,同时造成严重后果。
(五)传统审计人员的知识面较窄。
绩效审计需要多样化和创新的方法,需要多学科的知识,传统的财务审计人员视野相对狭窄,缺乏评价企业效益的意识、知识及技术技能。审计人员在开展绩效审计时须具备相应的独立性和胜任能力。这里的胜任能力除了传统财务审计所要求的胜任能力的含义外,还要求审计人员具有不同于一般的工作人员的才能和掌握更多门类专业知识,能够深刻理解绩效审计工作,在评议企业业绩时形成中肯而深刻的判断。开展绩效审计的审计部门因此需要储备许多专业的人才,包括经济学、法律、财会与工程方面的人才等。
审计论文 篇三
一、内部审计独立性制约因素分析
(一)相关法律法规制度不完善
中国目前针对审计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但是具体到内部审计工作,目前只有审计署颁发的《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由于该规定没有上升到法律高度,导致内部审计不能像国家审计以及注册会计师审计一样受到重视,单位负责人对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的忽视或干预严重影响了内部审计的独立性。
(二)审计机构设置不合理
有的单位并不单独设置内部审计机构或部门,通常会依附于经理办公室或会计部门等,有的内部审计人员甚至由会计人员兼任,影响了审计人员对单位内部工作的有效监督,工作容易受到干扰甚至控制,审计的独立性受到影响。审计人员是审计机构的成员,更是整个单位的员工,由于其薪资待遇、职位发展不能脱离单位控制,也没有得到其他途径的保障,审计人员与单位实际上存在着一种依存关系,影响内部审计人员公正客观地对待审计证据,做出符合实际的评价,同样也会影响内部审计的独立性。
(三)审计人员能力和素质不足
在一些单位中,内部审计专职人员较少,但是审计的项目却比较繁杂,很难形成有效的、高质量的内部审计流程,有些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甚至仅仅是进行查账,不能发挥内部审计的职能。这与内部审计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职业素养有着密切联系。审计目标不明确、审计范围狭窄,会令内部审计人员缺乏敏感性,审计质量较低,不能形成有效的监督。这种内部审计质量较差、无用的表象,会影响单位负责人赋予内部审计机构以及人员更多的权利,影响内部审计工作独立性。
二、新时期企事业单位加强内部审计独立性的建议
(一)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内部审计需要被纳入法制化轨道来保证其重要性和必要性,从而实现独立性,但是法律法规的制定需要漫长的时间。企事业单位更应该从完善公司治理角度来保证自身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相互影响和依存,都是公司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提高内部审计的独立性、提高公司治理水平需要设置合理的内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机构应该在组织关系上与其他部门分离,保证内部审计人员的人事隶属关系与被审计部门、单位、领导分离,保证内部审计人员工作不受干扰。同时也应该保证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职位,给予其较大权利与威信,令内部审计工作能够有权不受阻挠和干扰。
(二)采用委派或外包制度
企事业单位内部审计人员可以采用由国家专设的内部审计局统一委派的方式,从而可以消除内部审计人员与单位、领导之间的依存关系,减少内部审计人员的后顾之忧,增加内部审计的自主权,进而实现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同时可以对内部审计人员定期轮岗或不定期轮岗,避免内部审计人员客观性受到影响。也可以将内部审计整体外包,由会计师事务所专业人员进行,该模式可以扩展内部审计范围,将风险审计、管理咨询等纳入服务范围。由于外部审计人员独立性高,审计结果将更加真实可靠。另外由于外部审计师专业知识更加牢固,对整体行业发展更加熟悉,能给企事业单位的发展提供建议。在防范舞弊发生的同时,可以为战略目标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提供助力。
(三)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素质
健全的内部审计制度需要更加专业化的内部审计人员进行操作实施。为了加强内部审计人员的独立性,需要让内部审计人员清楚地了解到自身工作责任,以及在企业出现舞弊时要承担的审计责任,强化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责任心与主动性。同时也要加强内部审计队伍的建设,从专业知识、职业道德上对内部审计队伍进行加强培训,企事业单位还应该给内部审计人员提供相对更加独立的工作环境和稳定的队伍设置,来保障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
三、结论
独立性是内部审计工作的灵魂,企事业单位必须要加强内部审计建设,为内部审计工作提供更好的环境,保证其独立性,从而保证内部审计工作得到的内部审计报告真实可靠,及时发现经营管理中存在的弊端。
县级审计机关开展绩效审计的必要性 篇四
1、绩效审计是县级审计未来发展的方向。从近年来县级审计机关实际情况看,由于国有企业资产负债损益审计项目基本没有,审计的对象主要财政资金,但由于全面推行国库集中支付,违法、违纪的问题越来减少,仍然停留在原有的审计思路上,很难拓展审计空间,发挥审计应有的作用。与此同时,经济领域重复建设、投资不科学、管理不到位、资产和资金闲置、损失浪费、效益不高问题普遍存在,迫切需要审计转型,改变过去单纯查错纠弊的审计方法,更多地关注项目和资金的绩效,顺应国际、国内审计的方向和主流,更好地发挥审计监督作用。
2、绩效审计是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迫切需要。近年来,县级经济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是,追求高速度、高指标、高增长,忽视高消耗、低产出、低效益,经济结构失衡,短期行为严重,大拆大建现象普遍,政绩工程、形象工程较多,与建设生态文明、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不相适应。凡此种种迫切需要开展绩效审计。
3、绩效审计是加快行政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需要。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要求“创新行政管理方式,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推进政府绩效管理”,将有限的财政资金用在刀刃上,这就要求我们既要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又要将绩效审计提高到十分重要的位置,切实抓紧抓好。
审计学论文优秀 篇五
浅析上市公司的审计基金
摘要:上市公司审计的失败应归因于注册会计师未能保持应有的独立性,而现有的上市公司审计法律关系三方主体中的委托人与被审计者合二为一是问题的关键。对此,审计业务转移、审计委员会委托、监管当局委托等多种重构思路被提出,但大多都有难以避免的缺陷。设立一个能代表众多审计报告使用者来进行审计委托并从中支付审计费用的上市公司审计基金是一个新的构想。
关键词:上市公司审计;法律关系;重构思路;上市公司审计基金
在发现的上市公司虚假信息披露案中,负责对信息披露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经办人员多数都难脱干系。大家开始从各个方面思考注册会计师未能保持应有的独立性的症结所在,并提出了许多的解决办法。从审计法律关系的角度进行思考有助于更加深刻地认识这一问题。
一、上市公司审计法律关系的理论和现状
从制度安排的角度看,上市公司审计法律关系中审计者的独立性是有法制保障的。然而,实践中的情况却与理论和制度大相径庭。实践中,上市公司的管理者实际上拥有了会计师事务所的聘用和更换的决定权,注册会计师开展审计业务应有的独立性被严重践踏[1]。
出现这样的局面,人们通常把原因归结于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不合理,例如“内部人控制”和“一股独大”等弊病的存在。但我认为,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不合理并不是根本原因。即使不存在“内部人控制”和“一股独大”,目前作为审计委托人的全体股东也会倾向于与管理者合谋以得到积极的审计报告,即使该报告会与实际情况相背离。因为审计报告直接影响了公司的声誉,也就间接影响了上市公司股票在证券市场上的行情,股东作为股票的持有者,无论是留是卖,都希望股票市值上涨。积极的审计报告可以促成这样的结果,因而无论是主动促成还是被动接受,股东一般都很乐意看到积极的审计报告。而市场上持币观望的潜在投资者、上市公司的债权人以及政府等同样是审计报告的使用者,却希望从审计报告中获悉上市公司的真实情况。因此,要解决注册会计师缺乏应有的独立性的问题,关键在于使使用审计报告的人成为审计委托人。
二、几种重构思路的评析思路
一:审计业务转移
从会计师行业剥离审计业务,还原审计的公共监督色彩是这一思路的基本出发点。政府负责组织对上市公司的审计,实际进行审计的是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会计专业人员。这种思路通过割断审计者与被审计者之间的利益联系和消除审计业务领域的竞争来保证审计的独立性。审计人员不再仰仗上市公司的“俸禄”,因而不必看管理者和大股东的脸色行事;审计人员无需担心没有业务来源,因而不会为了生存而违背职业道德去迎合客户。
美国1933年制定《证券法》时就曾经设想由联邦政府设立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进行审计,这个方案最终被放弃了[2]。这从反面证明了这个方案的不适宜性。首先,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从业人员会提出强烈反对,因为审计业务一直是会计师行业的重要业务之一;其次主张缩减政府开支的人士会提出反对。因为要供养一支庞大的会计师队伍将大幅增加政府的财政支出。更为重要的是,由政府包办一切不是市场经济的发展趋势。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机制应起主导作用,只有当市场机制失灵时政府才能介入。如果出现注册会计师与上市公司管理者合谋的情况,政府就将审计业务收回,市场经济就很难发展。
思路二:审计委员会委托
这一思路是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角度出发而设计的。以由独立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作为独立的第四方,在注册会计师与公司管理层之间形成隔离带。这种制度主要效法于美国《奥克斯莱法案》中关于公司审计委员会的规定。上市公司在董事会中设立审计委员会,其成员全部由独立董事构成且至少有一位财务专家。由审计委员会直接聘用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决定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酬及其支付形式;被聘用的注册会计师定期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并对其负责。为保证审计委员会的独立性,要求其成员除董事津贴外,不得从公司或公司的关联方或公司的下属企业领取任何报酬,而且要求他们必须是不受控股股东或管理层影响的非关联人士。应该说,这种思路从上市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出发,通过对内部治理结构的健全和完善,来营造一个适合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的良好公司环境,从而解决“独立审计不独立”的问题,是一个“标本兼治”的模式[3]。但从我国目前引进独立董事的实践来看,效果不容乐观:谁能保证从公司领取董事津贴的独董们就能为追求事实的真相、为了他人的利益而保持独立性呢。
思路三:监管当局委托
审计收费监督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招投标制度,这一思路试图通过由监管当局行使审计委托权来保持上市公司审计的独立性。由于我国《证券法》和《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都确认了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职能,因此这一思路又可分为国家证券监管当局委托和证券交易所委托两种模式。
在国家证券监管部门下设审计收费监督委员会,接受公司委托聘任合适的会计师事务所,向公司收取审计费用和手续费;聘请符合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接受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并向社会公布,支付审计费用;将审计报告转交给企业;全面协调各相关监管部门工作。这样,审计关系主体三方从形式上和实质上都保持了独立性,注册会计师避免了来自被审计单位由于审计收费金额而产生的压力[4]。但是,由监管当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的思路与将审计业务收归政府负责组织的思路一样,将大大增加政府的开支,监管当局面对1300余家的上市公司将没有能力为之一一选择合适的会计师事务所;其次,由监管当局来切“蛋糕”,割断了审计市场的供需关系,又回到了计划经济时代;再次,当出现审计失败时,监管当局是否应承担至少是选择失误的责任?更为重要的是,监管当局是不可能也不应该既作为委托方又作为监管者而存在的。
证券交易所委托的基本思路是将上市公司的审计委托权从上市公司转移到证券交易所,同时制定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招投标制度。证券交易所按此制度,在充分考虑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执业能力和执业记录等因素的基础上,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会计师事务所[5]。有学者指出,由证券交易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可以切断公司与会计师之间的“衣食父母”的联系;可以从维系审计市场的竞争力的角度出发,适当多指定小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改变审计市场垄断的局面。但与此同时,该学者也看到了问题所在:证券交易所本质上是由职业经纪人组成的行业团体,与会计职业之间并不存在高低之分,由证券交易所来指定上市公司的审计者,会计职业人员未必服气,上市公司也未必满意[6]。另外,这一思路存在与国家监管当局委托思路一样的弊端。
三、一种新的构想——上市公司审计基金
如上所述,这几种思路都存在着自身无法解决的缺陷,因而笔者在此提出一种新的构想,以期既能解决现有的审计独立性缺失的问题,又能避免出现上述思路所存在的缺陷。
这一构想就是通过设立一个独立于上市公司、证券监管机构的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公益基金来代表众多审计报告使用者行使审计委托权。首先,基金名称可命名为上市公司审计基金,是经证券监管当局批准设立的代表广大审计报告使用者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支付审计费用的非盈利法人。其次,基金的资金组成主要包括三个部分,一是基金成立之初以及运行过程中的政府拨款,成立之初的拨款是启动经费,运行过程中的拨款则是在现有基金不足而进行整改尚需时日时的补充;
第二部分是在每笔证券交易中根据交易金额的一定比例向买方或双方另行收取的审计报告使用费。由于上市公司股票交易频繁,而每年公司审计费用相对固定,具体到每笔证券交易中,此项收费金额必定不会太高,因此不必太过担心推行此项收费的难度;
第三部分是上市公司初次发行股票或增发新股时从所募股本中按一定比例提取的审计报告预支费;同样作为使用者的债权人则可免费使用审计报告,因为债权人受审计报告影响最小,而且向其收费也最不现实。再次,为了避免基金管理层利用手中的委托权进行权利寻租,应加强监督, 基金的使用即审计委托必须采取公开招投标方式,由行业内专家组成专家库,随机抽选每次招投标的专家组成员,根据竞标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信誉、业绩、问题率和竞标价等因素决定中标者。
由于上市公司数量众多,为解决人力问题,招投标宜按照主营范围或经营规模等标准将上市公司进行分类后分批进行。最后,由证券监管机构和机构投资者作为发起人发起设立基金,制定章程,并成立基金管理机构。为保持基金管理层的问责性,首先要在基金内部设立监事会,实现内部监督与制衡;其次,基金管理层应实行充分信息披露,通过年报等各种形式的公开文件实现财务会计公开,每年的审计委托情况尤其应予以公布,实现外部使用者对审计报告的监督;最后,委托问题应成为考核管理层的一个最主要的依据。
既要解决现有的审计独立性缺失,又要避免出现新的问题,设立这样一个上市公司审计基金不失为一个可以考虑的思路。首先,与现有模式相比,设立基金的思路可以解决审计委托人与被委托人合二为一的问题。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是作为一个公共产品而存在的。正如前文所述,“审计委托人与被委托人合二为一导致注册会计师缺乏应有的独立性的问题要解决,关键在于使使用审计报告之人成为审计委托人”。现实生活中,是谁在使用审计报告呢?股东、潜在投资者、公司债权人甚至政府都是使用者。由以上多个使用者共同作为委托人来聘请事务所并支付审计费用,实现“谁使用,谁委托,谁付费”,才能真正维护审计业务的独立性。这个委托人必须独立于政府、上市公司、证券交易所和会计师事务所,公益性基金的思路能很好地实现这一目标。
其次,基金模式可以克服监管当局委托思路和将审计业务“上缴”思路存在的弊端:设立基金可以避免政府开支的大幅增加,基金的资金来源中政府拨款只需占较少的部分;设立基金实行市场化运作模式,不会改变社会审计的性质,而监管当局委托思路则难免有“计划经济”之嫌;基金独立进行审计委托事务,但接受审计报告使用者和证券监管部门的充分监管,这样既可以避免出现监管当局委托思路中委托方和监管者合二为一的弊病,也可以通过监管部门的监督保证基金的委托权利不被滥用。
最后一点,尽管不排除出现基金管理层会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寻租交易、狼狈为奸的可能,但由于基金独立于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层并不代表被委托人的利益,因此出现前述可能的情形时也不大会影响到审计的独立性,受到影响的只可能是中标事务所的决定权,而这完全可以通过专家库的随机抽选以保持其独立性来克服。最坏的设想是上市公司、基金管理者与中标事务所出现三方合谋,但实现三方合谋要较之现有模式下的两方合谋困难得多,何况在内外部的充分监督下,实现这种三方合谋的可能性微乎其微。唯一遗憾的是,笔者尚未发现有哪个国家或地区正在采用或曾经采用了上市公司审计基金这样一个思路,因而无法通过介绍国外的成功经验来证实该思路的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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