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筹划论文【优秀4篇】
一、转让定价以及纳税筹划的基本概述下面是众鼎号为大伙儿带来的4篇《税收筹划论文》,亲的肯定与分享是对我们最大的鼓励。
税收筹划论文 篇一
摘要:企业资产重组是企业与其他主体在资产、负债或所有者权益诸项目之间的调整,是重新配置社会资源的重要形式。而在企业重组业务中,合理的税收筹划的运用不仅能够降低企业的重组成本,实现重组效益最大化,还能够保证企业在重组过程中实现企业重组税负最轻、税收利润最大化的目标,实行合理合法的税收筹划与否还会在很大程度上决定重组后企业的兴衰存亡,因此,税收筹划在企业重组过程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本文将以此为立足点,对阳光能源公司重组业务中税收筹划的应用进行探讨。
关键词:资产重组;税收筹划;计税基础
现如今,大多数集团公司都会经历企业重组,而企业重组几乎涉及到现行的所有税种,为了降低企业重组成本,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近年来出台了一系列涉及企业重组税收优惠的政策。本文通过研究阳光能源公司重组方案来具体研究其税务成本及因税收优惠政策造成的应交税额减免。进行税收筹划后,不仅此次重组业务的主要涉及税种应交税费得到了减免,企业税务负担减轻,而且能够帮助企业在今后面临相同业务时对应交税费的处理更加得心应手,更加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
1重组概况
20xx年9月30日,阳光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通过将部分经营性资产对阳光燃气公司进行投资及阳光燃气公司以发行股份方式收购能源公司相关资产,进行重组的两家公司同属一家集团公司。本次重组方案包括能源公司通过以部分经营性资产对燃气公司进行投资及燃气公司以发行股份收购能源公司相关资产,能源公司以经营性资产投资及燃气公司以发行股份收购资产互为条件,同时进行,共同构成本次重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若经营性资产投资或发行股份收购资产两项中的其中任何一项因未获得所需的批准(包括但不限于相关交易方内部有权审批机构的批准和相关部门的批准)而无法付诸实施,则其他各项重组业务内容均应自动失效并终止实施,已实施完毕的重组部分也应无条件恢复原状。重组基准日燃气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记载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为193,374,890.70元,其中:实收资本92,910,000.00元,资本公积5,552,411.87,盈余公积21,929,349.24元,未分配利润58,951,436.63元,专项储备14,031,692.96元。扣除专项准备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79,343,197.74元,每1元注册资本对应的净资产价值为1.93元。本次能源公司按照每1元注册资本1.93元的价格认购燃气公司新增注册资本。燃气公司新增注册资本规模公式为预计增资规模=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1.93元,据此计算,本次燃气公司新增注册资本为4,525/1.93=2,344.55万元。
2重组业务的涉税分析
在重组方案中只考虑与重组业务直接相关的税种,包括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契税、印花税。由于印花税数额较小,不符合税收筹划对应交印花税额的优惠要求且提交税务机关时税务机关对其进行认定风险较大,因此仅分析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契税,对以上几种税的计算和处理分析如下。
2.1增值税
重组中燃气公司及能源公司双方均为集团公司同一控制下的企业,能源公司通过与成品油经营业务相关的不动产(包括土地和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及运输工具等固定资产、应收款项、货币资金等资产和预收款项等负债向燃气公司进行股权投资,适用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款“不征收增值税项目”中第五项的规定。能源公司通过重组,虽然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在重组基准日的评估价值超过账面价值,产生一定的增值额,但根据相关重组政策规定资产重组过程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不征收增值税,因此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增值部分可根据上述文件及税务机关的具体要求,申请办理相应减免税手续,取得减免税确认书面文件,重组转让机器设备及转让不动产不征收增值税。因此,若直接转让上述资产的增值税应交税额为5943817.99元,而通过税收筹划后应交增值税额为0元,可使企业节省5943817.99元的应交增值税额。
2.2土地增值税
本次重组能源公司以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不动产)向燃气公司进行股权投资,包括位于阜阳市城区的51205平方米的五宗土地使用权,位于阜阳市颍州区清河路的20xx.47平米办公楼及五宗土地上的附属设施。土地使用权方面,此次转让土地使用权共计51205平方米,约76.81亩,评估基准日土地使用权价格为150万元/亩。因此,此次拟投资土地使用权经评估后价值为115,211,192.4元,则资产转让方拟投资的不动产在资产评估基准日评估价值为123,737,413.32元。且能源公司和燃气公司均非房地产开发企业,故本次重组能源公司可申请办理相应土地增值税减免税手续,取得土地增值税减免税书面确认文件。因此,若直接转让上述不动产的土地增值税应交税额为29500938.60元,而进行重组通过税收筹划后土地应交增值税额为0元,可使企业节省29500938.60元的应交土地增值税额。
2.3企业所得税
此次重组交易中燃气公司收购的资产占能源公司重组基准日全部资产公允价值的比例为88.15%,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规定的比例(不低于50%);在重组交易对价中燃气公司股权支付比例为100%,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的比例(不低于80%),重组中能源公司取得股权支付,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转让所取得的股权,因此交易双方可以选择按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的涉税处理:暂不确认有关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能源公司取得燃气公司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转让资产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燃气公司取得能源公司资产的计税基础,以被转让资产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且本次企业重组业务满足《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中进行特殊性税务处理的条件,因此企业可根据《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的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申报备案手续,报送《企业重组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报告表及附表》和申报资料。因此,直接转让上述资产及负债时的企业所得税应交税额为12,714,679.67元,而通过资产重组进行税收筹划后企业所得税额为0元,可使企业节省12,714,679.67元的应交企业所得税额。
2.4契税
本次重组,能源公司需将与成品油经营业务相关的土地和房屋产权转移过户到燃气公司名下,能源公司本次重组划转到燃气公司的土地和房屋。燃气公司可根据《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xx〕37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申请对取得集团公司内从能源公司划转的房屋和土地免征契税,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核发《转移房地产权属不征税及免税证明》。直接转让不动产时,燃气公司作为资产受让方,其契税应交税额为4713806.22元,而通过重组进行税收筹划后契税税额为0元,可使企业节省4713806.22元的应交契税税额。由上可知,经过税收筹划,能源公司及燃气公司此次重组共节税52,873,242.48元(仅包含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契税)的应交税额,但税收筹划同样具有相应风险,因此也需对税收筹划中的风险加以分析。
3结语
本文中通过案例分析法、数量研究法以及文献研究法对能源公司与燃气公司间的重组案例进行了分析,并进行了相应的纳税筹划分析,由此得出了纳税筹划在重组方案中的应用,有效地解决了阳光集团控制下能源公司与燃气公司资本重新配置的需求,且在此次重组过程中的税收筹划也为两家公司乃至阳光集团节省了较多税收费用,这不仅对两家参与重组的公司,也对整个国家的税收事业有着深远的影响。关于企业重组的税收政策不断被出台并更新,对企业的税收优惠也在逐步提高,企业作为纳税人也因此在重组活动中受惠。尤其是在当前的经济高速发展形势下,企业的并购重组异常活跃,这些政策的出台,不仅优化了企业资本运作方式,加快了企业并购重组的步伐,而且也进一步拓展了企业税收筹划的空间,带来了企业税收筹划方法的创新。在企业重组业务中合理合法的税收筹划不仅能为企业带来巨大的税收优惠,减少税收费用,也有利于企业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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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岑雯雯。同一控制下企业吸收合并特殊性税务处理的思考[J].交通财会,20xx(01).
税收筹划论文 篇二
一、税收筹划的起源与发展
(一)税收筹划的起源
从已有文献记载探源税收筹划的产生,最早可以追溯到19世纪中叶的意大利。在当时,意大利的税务咨询业务中已存在税收筹划行为,意大利的税务专家地位不断提高,这可以是税收筹划的最早萌芽。税收筹划的正式提出始于美国财务会计准则,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在《SFAS109——所得税的会计处理》中首次提出“税收筹划战略(Tax-planningStrategy)”的概念,并将其表述为:“一项目满足某种标准,其执行会使一项纳税利益或营业亏损或税款移后扣减在到期之前得以实现的举措。在评估是否需要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估价准备及所需要的金额时,要考虑税收筹划策略。”以上表述较为准确地说明了税收筹划与税务会计的关系,尽管现代税收筹划的边界远远超出了SFAS109所定义的范围,但是税收筹划始终是税务会计的重要组成部分。20世纪有三件里程碑式的事件可以认为与税收筹划的起源有一定的联系:(1)1935年,英国上议院议员汤姆林爵士针对“税务局长诉温斯特大公”一案,作了有关税收筹划的重要声明:“任何一个人都有权安排自己的事业,如果依据法律所做的某些安排可以使自己少缴税,那么就不能强迫他多缴税。”这一观点得到了法律界的普遍认同,税收筹划第一次得到法律的认可,成为奠定税收筹划史上的基础判例。(2)1947年,美国联邦大法官勒纳德汉德在法庭判决书中勇敢地为纳税人辩护:“人们合理安排自己的活动以降低税负,是无可指责的。每个人都可以这样做,不论他是富人,还是穷人。纳税人无须超过法律的规定来承担国家税收。税收是强制课征的,而不是自愿的捐款。以道德的名义来要求税收,纯粹是奢谈。”该判例成为美国税收筹划的法律基石。(3)1959年,欧洲税务联合会在法国巴黎成立,当时由5个欧洲国家的从事税务咨询的专业团体和专业人士发起成立,后来规模不断扩大,其成员遍布英、法、德、意等22个国家。欧洲税务联合会明确提出“为纳税人开展税收筹划”是其服务的主要内容。
(二)税收筹划的发展现状
自20世纪中期以来,税收筹划为世界上越来越多的纳税人所青睐,同时也成为中介机构涉税服务业务新的增长点。德勤、普华永道、毕马威、安永等国际四大会计师事务所纷纷进军税收筹划咨询业。据不完全统计,国际四大会计师事务所来自于税务咨询业务方面的收入额超过其总收入额的半壁江山,其中税收筹划已经成为税务咨询业的重要构成内容。税收筹划在我国起步较晚,这与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状况息息相关。已有税收筹划方案大多停留在“就税论税、单边筹划”层面,很多所谓的税收筹划方案并没有多少含金量,充其量只是依靠税收优惠或税制缺陷获取税收利益。筹划者较少考虑经济交易中其他契约方的利益诉求及非税成本的影响,当然也未从战略高度推进企业经营活动、业务流程与税收筹划模式的深度融合。目前从事税收筹划实务的主要有两类人:一类是学院派,另一类是实务派。学院派从税收原理出发,结合税制要素和业务流程分析税收筹划的基本方法和技术,致力于揭示税法中存在的税收优惠待遇或“税收漏洞”(Taxloop-holes)。学院派偏向于税收筹划方法论的研究和运用,原理性强、逻辑结构严谨,但是,他们所设计的税收筹划方案与实务工作联系不够紧密,可操作性稍欠火候,在税收实务中往往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验证。相反,实务派从一开始就注重税收筹划方案操作的可行性。他们从税收实务角度出发探索可行的税收筹划操作;并力求从这些税收筹划实践中总结出一些基本规律和方法。但是实务派的税收筹划缺乏原理性分析和方法论基础,容易陷入“一事一议”的局限,特别是在税制变革时容易完全失效。
二、税收筹划的学科定位
(一)税收筹划的理财性质
税收筹划本质上是一种企业理财行为,税负测算、税收筹划方案设计、税务风险控制都属于财务管理范畴。因此,学术界的主流观点认为税收筹划应归属于财务管理。税收筹划是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税收筹划的目标与财务管理的目标具有一致性。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是企业价值最大化,衡量企业价值最大化所采用的最重要的计量指标是现金流,而税收筹划的功能之一就是对现金流的管理,包括节约现金流、控制现金流、获取货币时间价值,并为财务管理决策增添税收因素。税收筹划与企业价值具有紧密的关联性,从而使税收筹划成为财务管理的重要构成内容。
(二)税收筹划与税务会计的关系
税收筹划天然不是税务会计,但税务会计必然衍生出税收筹划。企业的税收活动离不开税务会计,税收征管依据的基础信息是税务会计所提供的,那么税收筹划依据的基础信息也必然来源于税务会计,税收筹划对税务会计产生强烈的依赖关系;不以税务会计信息为依据,税收筹划是无法开展的,税收筹划与税务会计相辅相成、交相辉映,形成一种交叉互补的依存关系。关于税务会计与税收筹划的关系,盖地教授有着精辟的见解:“在会计专业中,税务筹划可以不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而是作为税务会计的组成部分。”查尔斯T亨瑞格更是一语破的:“税务会计有两个目的:遵守税法和尽量合理避税。”汉弗莱H纳什认为:公司的目标是在税务会计的限度内实现税负最小化及税后利润的最大化。在永无休止的税务征战中,税务会计只能算是一组“征战法则”……税务会计的目标不是会计,而是收益。其实,税务会计与税收筹划算是一对孪生兄弟,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但从根源上讲,税收筹划是税务会计决策职能的衍生,其理财决策特征十分明显。
(三)税收筹划与法学的关系
借用罗马法谚“私法乃为机警之人而设”,其实税法作为公法也有“为机警之人而设”之妙用。从法律角度出发,税收法定原则要求实务中对税收法规作严格解释,即法律没有禁止的就是允许的,这意味着税收筹划包括避税和节税。法学派对税收筹划的研究内容作如下概括:注重从司法原理上界定税收筹划(避税)的范围,通过控制经济交易的无数税法细节和例外规定来进行合法的税收筹划。法学派对税收筹划的研究主要基于具体技术和特定规则的范式;在约束避税这种具有不确定性和超前性行为的问题上,普通法系在一定程度上比大陆法系有更大的约束力。这也一定程度上揭示了为什么税收筹划问题的研究和应用首先出现在普通法系下的英美等国家。税收筹划是一门新兴的复合型、应用型学科,融经济学、管理学、财务学、会计学、税收学、法学于一体。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和市场经济的发展,税收筹划已经独立为一门重要的交叉性学科或边缘性学科,但归属于财务学范畴这一特征并没有改变。还有一种观点认为,税收筹划应归属于管理会计范畴,其理由是税收筹划不仅有着涉税会计决策功能,而且也给企业管理者提供相当丰富、有益的内部税务会计信息。
三、税收筹划的诱因与动因
(一)税收筹划的诱因
1.税收制度的“非中性”和真空地带由于各国经济背景不同、税收法律环境不同,税制的具体规定千差万别。为了实现不同的目标,各国规定了许多差异化政策,比如差别税率、免征额、减免优惠政策等,这使得税收制度呈现出“非中性”的特征,从而企业的经营活动面对税收契约呈现差异化的反应,理性的企业自然会选择符合收益最大化的税收筹划方案,并有意识地进行事前筹划和安排。税收制度是政府在有限信息条件下的决策结果,不可能对现实的所有情况、所有交易和事项产生约束,也难以对未来的情况、交易和事项作出规范,从而必然留下真空地带,形成税法空白。税法空白诱发了纳税人进行税收筹划的热情。纳税人利用税法空白进行税收筹划,是其追逐税收利益的一种本能反应。2.税收漏洞的存在在税收活动中,导致税制失效、低效的因素都可称为税收漏洞。税收漏洞可视为税制本身因各种难以克服的因素而形成的税制缺陷。从法律角度看,税收漏洞可分为立法税收漏洞和执法税收漏洞。尽管政府反对纳税人利用税收漏洞进行避税,但是不可否认,不论发展中国家还是发达国家,其税收漏洞是普遍存在的,而且今后很长时间内都会存在。由于纳税人的数量是巨大的,对税法的解剖和考察是全方位的,因此只要存在税收漏洞,就很容易被纳税人识破并捕捉到。面对税收漏洞,纳税人不会无动于衷,也不能无动于衷,“只要符合规则,可以打‘擦边球’,钻规则的漏洞”。所以,税收漏洞的存在诱发了纳税人的税收筹划行为,利用税法中存在的逻辑矛盾和税制缺陷进行税收筹划,是纳税人追逐税收利益的一种方式。3.税收负担重、税收监管体系严密税收负担过重促使纳税人寻找有效的税收筹划方法以控制其税负支出,税收筹划既不违法又能有效降低企业税负,必然成为纳税人追逐税收利益的首选。因此,在税收筹划和税收负担之间存在着一种良性的互动关系,从某种意义上看,税收负担背后所隐含的政府的宏观政策意图是引导纳税人进行税收筹划的路标,而税收筹划则是纳税人针对“路标”所做出的良性反应。严密的税收监管体系会形成良好的税收执法环境,纳税人要想获得税收利益,只能通过合法的税收筹划获取正当的税收利益,而一般不会、不易或不敢选择逃税避税行为获取税收利益。
(二)税收筹划的动因
1.理性经济人的选择理性经济人是指人的思考和行为都是理性的,即总是以自身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理性经济人假设是经济学的理论基石,同时也是税收筹划动因的理论支撑。理性经济人能根据自己所处的环境条件来判断自身利益并决定行为走向,尽可能实现利益最大化。纳税人作为市场中的纳税主体,根据市场条件和税收环境理性地选择最优纳税方案,追求税负最小化或者税后收益最大化的经济结果是其理性选择。理性纳税人减轻税负、实现税后收益最大化是其与生俱来的动机和不懈追求的目标。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纳税人总是在寻求这样一个结果,即在最晚的时间支付最少的税款。正如盖地教授所指出的:“纳税人在纳税理性的支配下,最大限度地寻求投入最少(纳税额与相关成本)、产出最大(税后利润、企业价值)的均衡。”2.税收法定与私法自治的导向税收法定与私法自治是税收筹划存在的法理基础。税收法定是规范和限制国家权力、保障公民财产权的基本要求。税制的法定性越强,税收筹划的预期性越明确,税收筹划的技术、方法就越具有稳定性和规范性。私法自治则表现为公民个人参与社会活动、处分其私有财产权利的自主性。税收法定和私法自治二者相互融合,相互协调,共同保证纳税人权利的实现。基于私法自治原则,利用私法上的经济活动形式的自由选择权,在法律框架下进行合法的税收筹划,是纳税人享有的一项正当的权利。3.利用税收规则的自由度纳税人作为税收契约关系中的弱势群体,虽然不能制定税收规则,但是可以利用税收规则,享有利用税收规则的自由度。因此,纳税人更好地理解税收规则,利用税收规则,即从现行税收规则中谋取最大的税收利益才是上乘之计。纳税人无法选择税制(除非移民到别的国家或迁移到国际避税地),但可以选择适用税制的相关条款,灵活利用不同的税收规则谋取税收利益最大化。
四、税收筹划的形成机理与博弈对局
(一)税收筹划的形成机理
自负盈亏的经济主体在激烈竞争的市场环境及其他内外部制度因素的推动驱使下产生了利益最大化需求,强烈的利益需求天然激发了企业的节税动机,所以从逻辑角度分析,本能的驱利动机使纳税人寻找降低税收负担的各种手段以实现税后收益最大化。在这种情况下,纳税人和代表政府税收征管的税务部门目标的差异性将引发一场激烈的博弈对局。博弈结果不外乎两种情况:一是企业选择了非税收筹划手段而遭到税法的严厉制裁和处罚,随着税收监管力度的加大,企业通过这种方式获得的收益很可能无法弥补由于处罚导致的利益丧失;二是企业选择税收筹划行为,使企业通过税收筹划获取的利益能够弥补并超过所耗费的成本。税收筹划与税收监管实际上是一对相互促进的矛盾体,税收监管为税收筹划提供了法律保障,税收制度的变革又指导着税收筹划的顺利实施;税收筹划活动为税收制度的变革和完善指明了方向。上述博弈过程导致了税收筹划的产生,这就是税收筹划的形成机理。
(二)税收筹划的博弈对局
征税与纳税是一种永恒的、高智商的动态博弈对局,我们经常用“渔网理论”来刻画征纳双方之间的微妙关系:渔民编织渔网出海打鱼,打鱼时必然会出现一些漏网之鱼。鱼之漏网,归因于网眼过大或渔网破损,且鱼从网中拼命挣脱是鱼渴望生存之天性使然。渔民不应该埋怨鱼,而应该想办法修补渔网。税法犹如一张渔网,再完善的税法都有缺陷和漏洞。而税收筹划犹如检验税法的试金石,使政府意识到修补“税法之网”的迫切性。纳税人和税务机关之间存在一种博弈关系。纳税人在既定的税制框架下追求税收利益。纳税人在税收政策选择与运用方面都有着明显的博弈特征,税收遵从与税收筹划达成均衡态势。税收征纳中的博弈均衡体现着一种基于税收契约精神的动态博弈。
税收筹划论文 篇三
税收筹划又被叫做合理避税,详细的讲就是指纳税企业在税收法规规定的范畴之内同时结合国家给予企业税收方面的相关政策,对企业的生产运行、资本投入和理财等经济行为活动进行事前的计划,企业应通过制定多种纳税计划同时依据企业自身发展现状选择出最优的纳税方案,使企业获得正规合法的税收利益。
一、税收筹划的作用
税收筹划的作用主要有以下两点:(1)税收筹划可以提高企业资金的利用率,企业可以通过税收筹划来延期纳税,企业可以有时间来做出投资和经营决策,同时也可以避免或减少企业受到税收处罚,可以实现企业税收方面的利益最大化。(2)可以更好的执行国家的税收政策,通过纳税来扩充国库财政收入和外汇收入,同时可以促进税收代理行业的发展。
二、在企业的财务管理下进行税收筹划工作所依据的基本原则
1.应严格遵循符合法律规定的基本原则。企业在运用税收筹划的时候必须严格遵守我国税收及财务方面法律法规的条文规定,同时也应随时注意和税收相关的法规的实时变化情况,因此说企业必须在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基础上,保证企业制定的纳税计划获得税务管理部门的准可,同时也与企业自身实际发展状况相适应,一旦在实际运用时违反了相关法规这对国家及公共利益产生危害会受到相应的处罚,如果情况十分严重有关责任人将承担刑事责任;因此在财务处置形式和税法之间发生冲突的时候要以税收法律标准。
2.企业运用税收筹划应遵循时效性的原则。在企业内部实际运用税收筹划来开展相关业务的时候,最根本的目标就是使企业的盈利得到提升,同时应不断的对税收筹划计划进行时实的优化和完善,其目标就是最大程度的节省企业在纳税方面的经济支出;目前市场经济的竞争是非常残酷的,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仅有运用税收筹划的理念完全不够的,还应重点关注企业自身资本筹集和资金流动及投放的各个过程;另外,企业所运用的税收筹划计划应和企业提高经济效益的根本目的相一致,所运用的税收筹划不应该以达到自身的目的来筹划而是要和企业总体发展目标为最终目标,进而使企业获得更高的经济利益。
3.企业运用税收筹划应遵循节省投入成本的基本。在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当中税收筹划的作用是非常关键的也是其中主要的构成部分,现代化企业在管理当中慢慢的认识到了税收筹划的重要作用,企业内部的财务管理人员在实践工作当中也不断的增加了对税收筹划的使用;由于现阶段市场经济竞争越来越残酷,想要在这样的经济环境背景之下占据一席之地得到长久的发展,在价格上没有办法在进行竞争所以企业就要在节约资金成本上多动脑筋,通过合理的运用税收筹划就能够实现节约企业成本的目的,税务筹划的目标是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目标来决定的,能够使企业将经济成本进行最大化的利用提升企业的经济利益。
三、现代企业财务管理中的税收筹划要点
1.筹资阶段应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筹资是一项较为常见的财务活动,通过筹资可以让企业获得生产发展所需资金。现代企业发展壮大过程中面临着不同程度的资金缺口,企业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融资方式。而在企业筹资与融资过程中采用合理税收筹划政策,可以有效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帮助企业获得生产、发展过程中所需要的资金,维持现有项目运转且制定新项目的发展。税收筹划通过税前扣除折旧费的形式,降低企业经营所得税,还可以将一部分利息费用从应缴纳税收中扣除,实现降低企业税负的作用。除此之外,税务筹划过程中企业可以借助融资租赁方式,这样在设备销售之后还可以获得一笔合适的资金,结合国家税收政府,达成节税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
2.决策阶段应用。市场经济环境下企业投资的最终目的就是获得最大效益,税收筹划方式通过全方位考虑各类因素,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最合适投资方案。制定方案时考虑投资地区税收政策,现行税法中已经取消很多优惠政策,仅保留西北地区投资、高新科技产业等优惠,企业应该充分利用这种差异进行项目投资。在投资战略决策中应用税收筹划,不但要管理与选用合适的投资形式,还要全面核算增值税、股息及利息所得税。现阶段已经全面实行营改增,财务人员依据新的税收政策进行税务筹划,科学合理管控企业投资中资产抵扣环节,确保企业健康稳定发展。
3.资金流的应用。现代商业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针对不同的环节所依据的税收标准不同。如在销售环节中就可分为两种不同的方式来开展税收筹划:(1)收入金额,在对资金使用管理时,是通过税收筹划的方式,采用快速折旧法来实现理财行为,达到延后当期利润的目的;(2)收入时间,税收管理中时间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维度,不同结算方式会对税收时间产生影响,给企业创造更多的利润。除此之外,财务账目的备抵法与转销法,都能在一定的财务规章制度范围内达到降低企业税负金额和当期利润的目的。
四、结语
总而言之,现代社会市场竞争激烈,企业不断调整与完善内控体系、促使生产经营活动多元化及强化自身税收筹划风险控制的措施,借助国家制定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在企业经营管理中全面渗透税收筹划的风险控制,发挥税收筹划的作用,为企业可持续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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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纳税筹划论文 篇四
摘要:
税收筹划又称合理避税,是国际通行做法,基本定义是指企业在税法规定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投资、经营、理财活动做出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地取得节税的经济利益。税收筹划的目的就是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外在表现就是“缴税最晚、缴税最少”。
关键词:
南美;境外;施工企业;税收筹划;合理避税
境外施工企业一般在合同签订之后,根据前期投标时收集的所在国税收政策及商业法规,结合商务合同条款和施工组织进度计划来开展税收筹划工作,在所在国一个企业可能会有多个在建项目,要分项目来做。
一、企业对所在国税收政策的了解和分析
企业进入境外市场以后,要搜集所在国与企业各施工项目相关的法律、了解外汇管理及税务环境;掌握主要税种、税率和优惠,抵免政策;当地税法对涉税账务会计处理的具体要求;企业所在国与中国是否签订避免双重征税收协定以及协定中的利弊措施、是否存在饶让条款;其它不确定因素及存在的潜在风险等。下面我们对项目在南美某国遇到具体税收情况时的应对措施:某国无外汇管制,但收金融交易税0.2%并逐年递增,同时银行对汇出外币收取的手续费为2%,这样计算下来往中国汇款企业要承担至少2.2%的税费,企业可通过所在国内部合理调配,减少与国内往来款;某国的个人所得税的税率是13%和社保、医保比例是29.42%,劳工法中规定个税的起征点是月最低标准的4倍扣除个人承担的社保部分;一周工作不到40小时的、劳务本人申请的这两种情况可以不缴纳社保和医保,其余情况都要代扣代缴;某国关税的税率为0%、5%、10%等,项目在进口时可以根据关税税率,对比所在国市场情况进行物资材料采购,避免过高承担关税;对于设备进口:分永久进口和临时进口两种方式,永久进口是指一次交清增值税和关税等,增值税可以抵扣,项目结束设备可在当地处置;临时进口是进口时提供银行保函,此时不缴增值税,只缴关税,能缓解前期资金压力,但进项税要在缴纳时才能抵扣,同时承担银行保函费用约3%;某国增值税的税率为13%,是境外施工企业涉及最广的税种。根据进度或收入预测采购,达到调控进、销项差额的效果。在有些国家,非政府性工程或非公共工程,这样收到业主工程预付款、材料预付款时,给业主开发票。发票提供的同时项目外账将面临计提销项税,造成项目提前缴纳增值税,所以要结合资金情况、进项税余额情况,合理申请预付款;某国企业所得税的税率是25%,规定一个财政年度结束后120天内要完成企业所得税清缴工作,当年的盈利可以弥补3年内的亏损后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当年若是亏损不缴纳。境外施工企业是否需要缴纳、什么时候缴纳企业所得税,需要项目结合施工组织进度计划在3年内平衡外账利润;某国如与中国签订了避免双重征税收协定以及协义书,为享受有关税收优惠待遇,境外施工企业应及时到国内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提交给所在国税务机关,以申请在企业所得税、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独立劳务等方面享受税收协定规定的相关优惠待遇。
二、税收筹划是企业内部经营管理的一部分
做好一份税收筹划方案,企业内部要建立健全税务管理组织机构,需要各部门分工配合、上级部门的协调支持;项目的施工组织进度计划和合同工期安排;项目对利润水平的预测;企业在所在国各项目统一汇总并在内部平衡纳税,不但能树立良好的纳税形象,更加会给企业在经营管理中带来长远的经济效益。
三、税收筹划在执行过程的监控和调整
企业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根据工程进展、实际发生成本、及外部环境变化,及时组织调整和完善税收筹划工作,从而达到合理避税的目的。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况:合同金额发生变更或调整时;合同成本发生重大改变;项目工期发生重大变化;项目遇到不可抗力,如战争、政府换届、税收政策调整等影响。
四、结束语
境外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不断学习和实践,来摸索一套符合企业自身发展需要的合理避税方案,这对企业既是机遇、也是威胁,不要做成偷税漏税。
参考文献:
[1]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在其编写的《税务代理实务》
[2]杨志清。税收筹划案例分析[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2010年。
它山之石可以攻玉,以上就是众鼎号为大家整理的4篇《税收筹划论文》,希望可以对您的写作有一定的参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