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人口论文范文精选2篇
农村人口问题是我国最根本的人口问题,直接影响着我国人口的可持续发展,影响着农业的现代化,影响着和谐社会的建设。众鼎号的小编精心为您带来了2篇《农村人口论文范文》,在大家参考的同时,也可以分享一下众鼎号给您的好友哦。
农村人口论文范文下载 篇一
谈谈农村人口城市化的现实思考
一、加快农民进城的紧迫性
我国 经济改革最引人注目的一个变化,就是20多年间有1亿 农业劳动力转移到乡镇企业,乡镇企业从业人员已占农村总从业人员的30%左右,使乡镇工业取代国有工业,成为我国工业中的主要组成部分。但是,农村劳动力资源的再配置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则逐渐地减缓,并在近几年因市场变化而出现倒流趋势。仅1997、1998年两年 统计,从事农业的劳动力就净增366万人,1999、2000、2001年每年至少也有净增100多万人。出现上述情况并不意味着资源配置效应的潜力告终。主要依据是:尽管已有大量农业劳动力转移到非农业领域,但由于农村人口和劳动力的迅速增长,留在农业领域的劳动力还有3亿多,同改革初期相比,不但没有减少,还增加了100多万。
农业与非农业的边际生产率仍然存在较大的差异。但是,我国国民经济经过20多年高速增长的量变积累,已经呈现质的变化,即绝大部分商品的供给已经满足或超过市场需求,由卖方市场变成买方市场。大多数乡镇企业在市场导向下经过多年的 发展已经饱和,不再有超常发展的空间;而高技术含量的生产领域虽然市场广阔,却需要乡镇企业进行重大结构调整,不可能再以低技术和粗放经营的方式跨进结构升级这道门坎。况且,80%以上分布在村落的乡镇企业,由于缺乏所必需的公共基础设施,缺乏技术和 管理人才,远离城市集中地带,难以再走“离土不离乡”的道路。我国乡镇企业发展正面临着一个调整期,这就不可能再以从前那样的超常速度增长着。与此相 联系,乡镇企业可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能力趋于下降。从“七五”期间年均925万人,降到“八五”期间年均719万人,降到1996年674万人,再降到1997年的400万人。在今后的若干年中,如果不可能出现新的经济增长点,前面所说的资源配置效应,将在很大程度上不复存在,经济增长速度将会显著放慢。
我国经济改革以来的一、二十年间,数以千万计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到乡镇企业就业,并因此带动了乡镇企业高速度增长,在一定程度上代替了城市化的发展,但这种替代终究是有限度的。农村人口城市化规律是不可阻挡的,限制城市化是积累矛盾,加剧矛盾,而不是解决矛盾。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把转移剩余农业劳动力与城市化有机地结合起来。国内外的 实践 经验表明,农业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农村人口向城市迁移,是现代化进程中相互制约、相互影响的两个方面。从20世纪80年代初期以来,我国剩余农业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取得史无前例的进展,但农村人口向城市迁移的进程仍然十分缓慢,这两者之间表现出极其明显的不协调。这种不协调的后果,集中反映在最近几年前者速度大幅度回落,以及与此相联系的农村经济增长速度及农民收入增长幅度明显趋缓。这就要求必须因势利导地解决这种不协调问题,并使之相互促进,以开创中国剩余劳动力转移的新阶段。
要有效地解决我国剩余农业劳动力的转移,就必须遵循 社会经济发展的一般规律,正确认识和处理市场化、工业化、城市化和现代化的关系。市场化、工业化和城市化是推动现代化进程不可缺少的原动力,也是推动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不可缺少的原动力。社会经济发展的一般规律是,伴随着工业化的推进,城市化水平也不断提高,这是产业结构变迁引起就业区域结构变迁的结果,也是市场机制在劳动力资源配置过程中发挥作用的结果。我国的工农业产值结构已由建国初期的3:7转移为7.5:2.5,而城乡人口结构乃为3.6:6.4,这在世界上是绝无仅有的。造成这种状况的主要原因,是在一个相当长的历史时期中,中国的工业化是在城乡隔离的 环境下并且独立于城市化进行的,使得迅速增长着的剩余农业劳动力无法被城市二、三产业所吸收。1952年至1978年,我国城市工业所能提供的新的就业岗位只有3723万个,而同一时期由于人口政策的失误,全国城乡劳动力共增加19127万人,大部分新增劳动力不得不被安置于农村,这就必然严重地制约着中国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和农村经济的增长。市场取向改革以来,我国市场化程度有了显著的进展,并且与工业(尤其农村工业)协调发展的道路基本上打通。这些年来,我国农村工业化和剩余农业劳动力的转移所取得的巨大进步,也正是市场化因素不断强化的结果。然而,在依靠市场机制和农村工业化力量来推动经济高速增长与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同时,城市化滞后的矛盾又日益突出出来。
二、是进小城镇抑是进大中城市
关于我国城市化与城镇化问题,国内外学术界都作了不同程度的研究,并取得一系列阶段性成果。但是,对城镇化与城市化的关系问题,至今还没有取得一致的看法。这就很难对我国农民进城的方式和条件作出正确的回答。我们认为,城镇化不等于城市化,甚至不是城市化的主流。发展小城镇是我国特定条件下城市化战略的一部分而不是全部,发展小城镇是城乡二元体制下被迫作出的选择,而不是最佳的选择。确立这样的一种观点,才能正确认识我国农民进城的方式和条件。换句话说,我国农民进城的方式和条件的特殊性,在相当程度上是和我国城乡二元结构以及与此相
联系 发展小城镇战略联系在一起。在城乡二元结构还没有被破除的背景下,大中城市的发展从一开始就同农村问题的解决无关。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提出发展小城镇战略时,又总是同解决农村问题联系在一起。我国现阶段农民进城方式和条件,都是由此派生出来的。在城乡分离或城乡分割体制尚未消除的背景下,人们往往把大中城市和小城镇区分为两个不同类型的社区。与此相适应,在农民进城上,也可以划分为进大中城市和进小城镇这两种方式。当城市化还没有基本实现的情况下,必然是进大中城市和进小城镇并重(目前两者人口各占一半),而且在一定时期内,进小城镇的人数还会比进大中城市的人数多得多。当城市化演变到一个相当高的程度,城镇化就会逐渐被城市化所代替。届时,农民进城的方式,主要表现为进入大中城市,或进入大中城市的人数远远超过小城镇。
我国小城镇的战略地位,是源于农村工业化是在城市化严重滞后的背景下运行的。 农业劳动力向乡镇企业转移,是采取“离土不离乡”的就地转移方式。剩余农业劳动力就地向乡镇企业转移,比起旧体制下农民没有选择 职业的自由、缺乏必要的劳动力流动机制,无疑是一个很大的进步。但是,这种初级形态的劳动力市场,毕竟存在很大的局限性,突出表现在剩余农业劳动力转移在就业空间上的封闭性和分散性。
封闭性指的是面向农村,就地转移。分散性指的是92%的剩余劳动力转移是分布在村落,向小城镇集中的不及8%。应当这样看,即小城镇建设对带动我国农村 经济的发展,还将继续发挥一定的作用。我国目前仍然有大量分布过散、缺乏规模效益的乡镇企业,迫切需要改善布局和基础设施条件。但由于企业自身和外界条件的限制,它们大多数还很难向大中城市集中,而小城镇的进入门坎则要低得多。但是,和大中城市相比,小城镇的集聚效益差,二、三产业发展规模小、档次低,对投资的吸引力和对劳动力的容纳能力很有限,不应对它在城市化中的作用寄予过高的期望。
我国小城镇的发展速度很快,目前总数已突破60000个,但每个城镇平均人口(指非农业人口)只有2000人左右,作为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主要载体的初衷始终未能达到。大中城市可以吸收大量的乡村劳动力和其他资源,可以创造出更高的经济效益。为了扩大小城镇的规模,提升小城镇的档次,客观上要求小城镇建设必须同大中城市的布局和结构调整有机结合起来,例如在与大中城市一定距离内和交通干线附近形成小城镇群带,可以有效利用大中城市对周围地区的扩散和带动效益,并减轻其膨胀压力。事实上,目前有些小城镇所表现出来的规模和效益,有相当部分来自邻近大中城市发展的可能性。
应当认识到,农民进入小城镇,是在传统的城乡分割制度安排下的一种迫不得已的选择。今后我国新增就业岗位,将有很大一部分集中于第三产业,如果绝大部分人口集中于小城镇,第三产业的发展将严重受阻。我国城市化已经演变到一个新的阶段,即小城镇数量扩张已经基本完成,今后发展的重点应放在提高建设质量上。还应当指出的是,我国经济增长正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以往在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下发展起来的低技术含量的产品市场已经相对饱和,在乡镇企业中有相当一部分低技术含量的劳动密集型产业需要进行技术改造、产品升级、资产重组和产业转移,小城镇是无法满足这一结构重组要求的。
大中城市不但比较容易提供乡镇企业进行调整所需要的资金、技术、信息、人力资源、市场条件等,而且还将为第三产业发展提供广阔的市场。 统计资料表明,我国100万-200万人口的城市,劳动力在第三产业的就业比重高达45%,而20万人口以下的小城市,其比重仅占23%。这就要求我们必须采取更加积极的城市化发展战略,在继续为小城镇发展(扩大规模、提高档次)提供必要条件的同时,把城市化政策的重心,从消极限制向积极鼓励发展大中城市。与此相联系,农民进城的方式将越来越由集中小城镇转向集中大中城市。
与农民进城方式相联系,在大中城市劳动力市场上,还存在着事实上的二元市场,即进城农民的就业市场与城市居民的就业市场同时存在。从相对意义上,这两类市场是相互分割,相互独立的。由于户籍制度、就业制度、医疗制度、 教育制度、养老制度等方面的差别,转移到城市的农民还不可能享有城市居民同等的就业权利和就业条件,还无法同城市居民一样进入同等待遇的职业领域并获得制度性工资。在城市二元劳动力市场上,进城农民所从事的多为城市劳动者不去竞争的岗位,并领取比城市居民相对低得多的劳动报酬,相对少得多的 社会福利。这种对农村劳动力进入城市的就业限制和歧视,在短时间内还难以完全消除。至于城市中的资本密集、技术密集、知识密集的产业领域,农民进入的机会也很少。这种制度上的市场结构差异,目前起着缓解进城农民工对城市居民就业的冲击力的作用。与此相联系,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其就业性质一般是属于非正规就业。所谓非正规就业,指的是广泛存在于非正规部门和正规部门有别于传统典型的就业形式。它包括非公有部门里的各种就
业门类,和正规部门里的短期临时性就业、非全日制就业、劳务派遣就业、包生产或服务项目的外部工人等。相对于传统的国有、集体单位的正规就业,非正规就业稳定性较弱,流动性较强,加上非正规部门的 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严重滞后,要被城市居民所普遍接受,还需要经历一个很长的适应性过程,使得这种就业岗位大都留给进城的农民。
三、制约农民进城的制度性与结构性障碍
农民进城的条件,首先取决于城市门槛的高低。要形成有利于农民进城的条件,就必须降低农民进城的门槛。1980年国务院作出“严格控制大城市,合理 发展中小城市,积极发展小城镇”的方针,其中的一个考虑,就是农民进入小城镇的门槛相对比较低。从理论上说,要把一个劳动力从农村转移到城镇,大约需要三种基本投入:
(1)生产资本投入,为创造一个就业岗位所需要的资本投入;
(2)生活资本投入,农村劳动力及其家属在城市安家和生活所需要的资本投入;
(3)基础设施投入,就是生产与生活所必需的水、电、路、汽等基础设施。这三种基本投入大中小城市的差别不是很大。但是,根据我国的国情,越是中心城市,政府的补贴越高,大中城市建设的制度性成本所占比重很大,而小城镇则近乎等于零。在城乡二元结构体制下,城市居民所享受的而农民又享受不到的社会福利(或国家 财政补贴),大城市最多,中等城市次之,小城镇最少。从这个意义上说,要创造有利于农民进城的条件,尤其是进大中城市的条件,就必须消除附着在城乡户籍上的各种待遇差别(包括就业制度、 教育制度、医疗制度、住房制度、养老制度等),实现城乡一体化。
由此可见,为了加快我国农村城市化进程,就必须从根本上突破传统 计划 经济体制的束缚。在传 统计划经济体制下,城市建设是由政府负担的,城市居民的高福利、高保障是由政府负担的。受政府财政资金的限制,政府很难把对城镇居民的义务扩大到农民身上。因为农民的大规模进城,意味着政府财政支出的扩大。为了缓解这种矛盾,政府所作出的反应,自然是限制农民进城,即阻碍农村人口城市化进程。为了改变这种情况,就必须因势利导地促进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逐步实现城镇建设市场化,使城镇化建设从以往政府主导型转变为市场诱导型,即不依赖于国家投资,引入市场竞争机制,诱导先富起来的农民进城务工经商,依靠农民自身力量,多渠道筹措城镇建设资金,解决城镇发展中的人口集聚、经济发展和建设资金三大问题,使城镇化步入快车道。
当前我国农村城市化所面临的一个主要难点,就是传统的城乡二元户籍制度,严重地滞后于农村城市化的发展。这就必须逐步改革传统的城乡分割的二元户籍制度,变城乡分割的二元户籍制度为统一的居民身份证一元户籍制度。其具体内容是:逐步建立以居住地划分城镇人口和农村人口,以 职业划分 农业人口与非农业人口的户籍登记制度,如实地反映公民的职业和身份状况的本来面目,实现城乡户口一体化 管理。只有改革城乡分割的二元户籍制度,才有可能为劳动力在产业之间、城乡之间的自由流动和形成全国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创造条件。以往那种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不能适应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它从制度上堵塞了农村人口城市化途径,抑制了劳动力在城乡之间和地区之间的自由流动。
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而且是一个社会问题。要使这种转移能够比较顺利地进行,政府一方面要为增强这部分劳动者的就业技能和提高他们的就业竞争力创造条件,另一方面还要为这部分劳动者的生存提供必要的保障和服务机制。这一机制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包括养老、失业 保险在内的社会保障体系;二是包括就业培训和职业介绍在内的就业服务体系。目前我国农村社会保障机制和就业服务体系严重滞后的现象,已经直接影响和制约着劳动力市场功能的发挥,以及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的转移。这是我国实现农村劳动力资源市场化配置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我国目前现实的情况是,绝大部分农民尚未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已经进城的农民享受不到城市居民一样的待遇。在住房、医疗、教育、劳动就业、养老等方面,身份没有变化的农民只能自己承担高额费用,导致在许多已经发展起来的小城镇,出现进城农民又回到农村“人口回流”现象。
我国农民进城的条件,除了要受一系列制度性因素的制约,同时还要受其他非制度性因素的制约,即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的约束。世界上那些已经实现工业化的国家,其剩余农业劳动力的转移,基本上都是发生在经济粗放型增长向集约型增长转变之前。也就是说,在粗放型经济增长阶段,工业规模急剧扩大,需要劳动力大量增加,为大量剩余农业劳动力向城市转移提供良好机遇。当经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之前,社会上大部分农村人口已经进入城市,大部分劳动力已经在工业中就业。此后,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主要不再依靠绝对规模的扩大,而是依靠效率或效益的提高。但是,与世界上那些已经实现工业化的国家不同,我国实行的是赶超型的工业化发展战略
,即不是发挥劳动力资源充裕的优势,反而选择资本密集型的重工业化为 发展重点。20世纪50年代至80年代这一典型的粗放型 经济增长方式和外延型工业化阶段中,剩余 农业劳动力向工业转移,是与工业中技术、资本和对劳动力排挤同时发生的,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遇到很大的障碍。
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我国经济成功实现“软着陆”以来,宏观经济运行发生很大的变化,经济增长速度趋向回落。这固然和改革进程的深化以及世界经济增长放慢有很大的关系,但就国内因素而言,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滞后和经济结构不合理,也是很重要的原因。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把国民经济增长建立在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的基础上。但是,与我国经济转型相 联系,或由我国经济转型派生出来的,则是就业问题的尖锐性,以及为解决就业问题所必须应对的就业模式的转变。 计划经济从某种意义上说是一种“短缺经济”。
当我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过程中,必定要经历一个长期被压抑的需要迅猛释放的阶段。但是,伴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卖方市场向买方市场转变,市场结构也随之由以往的供给主导型转变为需求主导型。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长期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运行的国有企业,由于产品结构不合理,加上经营机制转换滞后,大量产品积压,生产能力严重闲置,致使相当一部分国有企业职工下岗。伴随着市场竞争力度的加大,这种结构性矛盾必将进一步加剧,进而由工业制造业本身结构调整所形成的结构性失业压力,将会越来越大。市场取向改革的深化,使以往传统体制下,以低效率为代价的大量隐蔽性失业显性化,即转化为公开性失业。
从提高经济运行效率,适应市场竞争要求的角度,这种变化是积极的、必要的、进步的,从缓解由此带来的公开失业压力的角度,这又是改革所必须付出的机会成本。根据最新 统计,目前我国到各地城市打工的农民约有8800万人,而城市劳动力市场总体上是供大于求,不少城市下岗失业人数越来越多,不得不采取本地市民就业优先的原则,并采取各种强制性手段限制外来农民工就业。现在全国不少城市在招工程序、招工比例、务工的领域、行业工种等方面,采取各种行政、法律手段予以限制。从严格意义上说,作为我国产业工人的重要部分(目前全国城市约有8800万农民工)、我国城市发展的重要力量,农民工实际上是属于城市边缘群体。
从行政 管理上讲,他们被看作没有获得城市户口的农民;从 政治上讲,他们不被承认为工人;从经济上讲,他们没有城市起码的劳动福利保障。这种产业工人队伍隐性化,是不利于国家稳定的。应当认识到,尽管农民工在劳动力市场上受到歧视性待遇和不公平待遇,但他们具有较强的竞争力,其实际失业率远远低于城市实际失业率,他们已成为全国各省区城镇人口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是没有被确认为城市的正式户口,也没有得到基本公共服务,但其生产与生活方式和城镇劳动力大体相同。为了促进我国结构变革、城市化进程,政府应当制定公平的民工就业政策,保证农民工的劳动权益、劳动安全和享受与当地城市居民相等的基本公共服务。为此必须改革现行的户籍制度,实行常住人口申报制和登记制,只要具有劳动岗位(正规就业或灵活就业)、合法收入和居住地就可以视为当地注册人口,并有获得公共服务的选择权和公共事务参与权。
目前进城农民工的真正后顾之忧是 社会保障制度。由于农民工没有享受到城市的各种保障制度,农民工一旦成为城里人,其原来拥有的土地如何处理,是今后制定农民工政策的一个难点。对此,胡鞍钢教授曾经提出“给户口置换土地”的设想。即如果农民工愿意选择留在城市 工作和生活,那么,就应该给其城镇户口,让其享受与城里人同等的权益。即应该根据《劳动法》给其各种社会保障权力,包括失业、养老、医疗等各项保障都应该拥有。与此同时,由于居住地点的改变,农民工就会自动放弃其原来所拥有的土地。但是,受国家财力的限制,已有城市人口的社会保障远未到位,又要解决近亿个进城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在 实践操作中仍有许多待解决的难题。
【参考文献】
①《了望》周刊记者:《中国城市化提速》,了望周刊,2002年(29)。
②《了望》周刊记者:《农民工进城向往平等》,了望周刊,2002年(9)。
③许经勇:《中国农村经济改革研究》,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1年。
农村人口论文范文下载 篇二
谈生育政策调整对农村人口结构的影响
摘要:生育政策调整会改变人们的生育行为,进而对未来人口结构发展趋势产生重要的影响。根据生育政策调整幅度设定三种生育政策实施方案,运用队列分要素法的基本原理构建农村人口预测模型,以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为基础对2014-2035年中国农村人口进行预测。结果表明:方案一中,农村出生人口规模将进一步缩减,到2035年,人口结构金字塔呈“倒三角”形态,人口发展的衰退趋势明显;方案二中,农村出生人口规模会明显增加,到2035年人口老龄化程度较方案一有所缓解;方案三中,农村出生人口数进一步增加,到2035年人口结构将更加年轻化,人口发展较为稳定。可以说,目前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调整有利于缓解农村地区的人口结构性矛盾,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
关键词:生育政策调整;人口预测;人口结构
引言
自20世纪80年代计划生育政策广泛实施以来,我国人口出生率和自然增长率迅速下降。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我国人口出生率和自然增长率已经从1987年的23.33‰、16.61‰降至2013年的12.08‰和4.92‰,人口增长速度和人口规模得到迅速控制,提前实现了人口再生产类型向现代型的转变。然而,在该政策执行30多年后,中国人口结构失衡问题逐步显现,2010年“六普”数据显示出生性别比高达117.95,且持续偏高态势明显;由于出生人口锐减,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据国家统计局统计,2013年我国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的占比升至9.7%,年轻人口亏损加重,人口的结构性矛盾已经严重威胁着国家的人口安全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强制“一孩化”政策带来的人口后果引发了社会各界对计划生育政策调整的思考,王金营等认为需放宽二胎政策,严格控制三胎[1];翟振武认为应当审慎、分阶段、分步骤、分区域逐步放开计划生育政策,不能踩急刹车[2]。基于我国的人口发展现实和学者的理论观点,国家将计划生育政策的调整作为国家政策改革的重中之重,2013年、2015年相继通过“单独二孩”和“全面二孩”的调整方案,并逐步执行。
计划生育政策的调整必然会改变未来人口的发展趋势,由于目前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调整时间不长,学者们主要通过人口预测对生育政策调整的人口效应进行分析。孟令国等采用人口-发展-环境模型(PDE)在“六普”数据的基础上对我国2015-2050年人口结构变化趋势进行了预测[3];阮雅婕借助AnyLogic7.0、SPSS等软件构建系统动力学模型进行仿真实验,对“单独二孩”和“完全放开”两种政策下我国的人口发展趋势及人口结构变化进行预测[4];翟振武等利用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数据,通过推算2012年独生子女规模对立即全面放开二胎政策的人口学后果进行了分析[5];易富贤等利用队列组元方法对人口政策调整后中国2015-2080年的人口形势进行了展望[6];乔晓春利用“六普”数据和国家卫计委的生育意愿抽查数据,采用队列分要素方法以及PADISINT人口预测软件进行未来人口预测[7];袁磊等通过设定总和生育率(TFR)在1.1~2.1的6个方案来预测我国未来劳动力供给情况[8]。不难发现,人口预测研究已经较为成熟,涵盖的人口预测方法主要有数学模型方法、数据统计推算方法和人口学方法,为本文的研究提供了一定的参考和借鉴。由于“全面二孩”政策实施时间较短,多数研究基本还只关注到“单独二孩”生育政策实施对人口结构的影响,且部分研究在利用模型进行人口预测时设定的参数并不完备,或设定的生育率值并不能很好地反映出生育政策调整的变化,估计结果的准确性受到影响。另一方面,全国层面的人口预测居多,而关于生育政策调整对农村人口结构影响的研究则是寥寥无几,也就没有将人口迁移、人口城镇化等因素引入人口预测模型当中。
已有研究的不足给本文的研究留下了空间,本文设定三种计划生育政策调整方案,依据队列分要素法的基本原理建立农村人口预测模型,并测算出不同方案下的生育、死亡、迁移等参数,以对2014-2035年农村人口结构发展形势进行预测。“单独二孩”“全面二孩”的调整政策是计划生育政策不断完善的重要步骤,在政策调整初期进行农村人口结构的初步预测,既能对政策实施效果进行初步评估,为未来继续完善生育政策提供理论指导,也能为农村地区做好教育、医疗、养老等各方面的准备提供一个参考,以规避未来人口结构变动带来的风险,保证生育政策调整后农村地区的和谐稳定及可持续发展。
一、生育政策调整方案
鉴于国家在2014年和2016年开始执行“单独二孩”和“全面二孩”的生育政策,本文的预测区间设定为2014―2035年,时间范围具有一定的政策敏感性,且因政策调整而新增加的“二孩”到2035年会陆续进入劳动力市场,也能够反映生育政策调整的人口结构效应。
生育政策的调整实质就是生育率的调整,本文将政策调整与妇女生育水平的波动联系起来,以确定生育政策调整后不同生育水平下的人口发展状态。根据2000年的“五普”数据、2005年全国1%抽样调查数据以及2010年的“六普”数据,2000年、2005年、2010年的总和生育率分别为1.22、1.33和1.18,农村总和生育率分别为1.43、1.64和1.44,农村的总和生育率要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出0.2~0.3个百分点。国家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在2007年发布的《国家人口发展战略研究报告》中指出全国总和生育率应该保持在1.8左右。翟振武认为受“单独二孩”政策的影响,我国总和生育率可能会回升到1.8,但不会超过2.0,且全面放开二胎生育政策带来的妇女时期生育水平的波动也只是暂时的,在数年内将会回落稳定,维持在1.8左右[8]。此外,由于我国人口总量基数较大,受资源、环境及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限制,在人口数量达到峰值前完全放开生育限制使生育率超过2.1的更替水平是不可行的,因此,生育政策调整后,全国的总和生育率会维持在1.8左右,而农村则为2.0~2.1。 结合近年来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变动的实际,设定计划生育政策调整的三种方案及各方案下的总和生育率走势。由于本文以2010年数据为基期数据,2010-2013年的生育政策及总和生育率保持2010年的不变,2014-2035年的生育政策实行三种方案,总和生育率也依据生育政策调整而发生变动,具体设定如下:
方案一:假设在预测期内,保持2010年执行的计划生育政策不变,继续维持低生育水平。由此,可以假定2010-2035年间生育率的变化幅度较小,并且远低于更替水平,可以设定2035年农村的总和生育率为1.60。设定方案一主要考虑到目前政策调整的时间较短,可以作为参照方案来反映政策调整后农村未来的人口发展变化。
方案二:若在2014年实行“单独二孩”政策,在2020年全面放开二孩。生育率分为3个区间,2010-2013年维持方案一的生育率不变,2014-2020年农村总和生育率会有所提升,而2020-2035年后进一步升高,并逐步稳定。从而可以设定农村的总和生育率在2020年上升至1.8,全面放开二孩后,逐步提升到2035年的2.0,并稳定。
方案三:若在2014年实行“单独二孩”政策,在2016年全面放开二孩,即当前实施的计划生育政策调整方案。2010-2013保持“一孩政策”生育率不变,2014-2015保持“单独二孩”生育率一致,2016年以后总和生育率迅速提升,农村总和生育率在2020年会逐步达到2.0,并在2035年达到2.1的更替水平。
由此,得到三种方案下农村总和生育率在2014-2035年的变化趋势,如图1所示。
三、模型参数设定
(一)生育模式
生育模式为15~49岁各年龄组妇女的生育率。本文假设在预测期内生育系数即15~49岁各年龄组育龄妇女生育率占总和生育率的比例是稳定的,因此,总和生育率的变化所引起的各年龄组育龄妇女生育率的变动趋势是相同的。生育系数的具体公式可以表示为:
gi,t=bi,t TFRt i∈[15,49](9)
将(9)式变形,则有:bi,t=gi,t×TFRt i∈[15,49](10)
以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资料中15~49岁各年龄的育龄妇女生育率为基准,根据(9)式测算出生育系数,进而根据已设定的总和生育率变动趋势和(10)式来估算出2014-2035年农村15~49岁育龄妇女的生育率。
(二)出生性别比
与我国有相似历史文化背景的韩国,在19世纪60年代初开始实行计划生育政策,80年代中后期出生性别比开始超出107,1990年达到最高,为116.5。随后,在1996年韩国政府取消了控制人口数量的生育政策并鼓励生育,但出生性别比仍然经过较长时间的治理,在2007年才逐步恢复平衡,韩国用了27年的时间让出生性别比从最高恢复到正常,降低10个比值左右[9]。根据经验事实可以发现,即使全面放开二孩,甚至完全放开生育,出生性别比偏高问题也无法很快消除,恢复性别结构平衡的关键在于综合治理。
据此,本文设定在2035年,方案一的出生性别比达到107,方案二的出生性别比为108,方案三则为109。而根据2000、2005、2010年全国人口普查或抽查数据,全国出生性别比分别为117.79、118.88、117.96,农村为119.30、121.20、119.09,出生性别比下降速度较缓,尤其是农村地区,并且按照出生性别比的发展趋势,农村出生性别比要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出1~2个比值左右。据此,设定在2035年方案一、二、三中的农村出生人口性别比分别为109、109.5、110,中间年份按逐步下降趋势进行线性插值(见表1)。
(三)死亡参数
1、平均预期寿命。基于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中1岁一组的分性别分年龄人口数和死亡人口数,编制出2010年农村人口完全生命表,得到农村地区0岁人口的预期寿命为75.84岁,其中男性人口预期寿命73.18岁,女性人口预期寿命78.50岁。以此为基础,结合联合国期望寿命增加值预测方案,对我国农村地区分性别0岁预期寿命的变动趋势进行推测,但由于其给出的是每5年的增长值,其他年份的预期寿命则通过线性内插法获得(见表2)。由于人口预期寿命与计划生政策调整的联系甚微,最终假设三种生育政策方案的平均预期寿命一致。
2、死亡模式。未来人口的平均预期寿命会逐步提升,但不同年龄人口的死亡水平肯定不同,其变化趋势或下降程度也不相同,这就形成了一个地区的人口死亡模式。人口学家通过大量的人口数据发现相邻年龄组的死亡概率之间以及不同人口的同一年龄组的死亡概率之间存在着规律的联系,据此编制出模型生命表,主要包括联合国模型生命表、科尔和德曼区域模型生命表、莱德曼模型生命表等,而我国比较适用于联合国模型生命表中的一般模式。本文根据联合国模型生命表一般模式中各年龄性别死亡概率与预期寿命之间的经验关系,测算出上述相应预期寿命下的年龄性别死亡概率,一般来讲,人口平均预期寿命越高,则其各年龄的死亡概率会随之下降。
(四)迁移参数
1、迁移水平。陈彦光研究认为中国的城镇化发展过程呈“S”型曲线,可以运用Logistic模型对城镇化的发展趋势进行探索[1]。为此,本文基于《中国统计年鉴》发布的2000-2013年城镇化数据,利用Logistic模型预测未来中国城镇化的发展趋势。Logistic模型的表达式为:
U=A1+ea・b・t (11)
式(11)中,U表示城镇化水平;A表示城镇化发展极限值;a表示积分常数;b表示增长参数;t表示时间。为便于确定模型回归参数,令a=lnA・c,b=lnd,其中c为模型回归结果中的常数,d为系数。
则有:U=A1+A・c・elnd・t (12) 本文参考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中国城镇化-前景战略与政策(2010)》的预测数据,设定中国城镇化水平的极限值A为80%。借助SPSS软件中的Logistic曲线估计方法,进行参数c和d的估计以及未来人口城镇化水平的预测。模型估计结果为:
U=801+222.4・eln0.933・t (13)
据此,可计算得2014-2035年城镇化率变化趋势,见表3。
2、迁移模式。城镇化过程中农村向城镇转移人口的年龄结构、性别结构会直接影响农村人口的年龄结构和性别结构,也会对农村的人口生育水平带来一定的影响,从而在对农村人口的预测时需要对城镇化过程中的城镇化模式即分性别、年龄的人口迁移率进行测算。
本文以2000年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和2010年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中分城乡、分性别、分年龄的人口数据为基础,参照王金营提出的“乡-城”人口转移率的概念和计算方法[11]对分性别“乡-城”转移人口年龄别转移率进行了测算,结果如图2所示。鉴于预测时间较短,本文假定各年龄组乡城迁移人数占乡城迁移总数的比例是相对稳定的,因此在预测期内保持2010年的分性别年龄别乡城人口转移率不变。
四、人口预测结果及分析
(一)人口总量预测结果分析
不论是“单独二孩”还是“全面二孩”的生育政策调整,都能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妇女二孩生育能力的累积释放,从而增加出生人口数量和人口总量。根据上述预测模型和参数值,可以测算出三种方案下2014-2035年农村出生人口变化趋势,如图3所示。
结果显示:在预测期内,方案一中农村的出生人口规模会持续下降,而方案二、方案三的出生人口数会出现阶段性增加,然后平缓下降。在2021年,三种方案的出生人口数出现最大差值,分别为658.89万人、790.40万人和879.22万人,2016年全面放开二孩要比政策不变多出生220.33万人。但是由于育龄妇女人数的下降和农村居民生育意愿的变化,2016年“全面二孩”的实施并不会带来农村出生人口的持续高速增长,在20【www.1126888.com】21年达到生育峰值后,预测期内农村的出生人口规模开始呈现出下降的趋势,因此不会给农村地区造成人口压力,且出生人口增加的人口效果是长期的,能使人口发展更加符合人口发展自身的规律,有利于农村人口结构的长期均衡。
出生人口规模的变化必然会导致人口总量的变化,在维持2010年严格计划生育政策不变的方案一中,农村人口总量在2027年达到最高值,为67 384.97万人,之后便呈现出明显的下降趋势,在2035年为66 913.06万人。而生育政策调整后,农村人口总量在预测期内均呈现出平稳增长的态势,且因生育政策调整时间和幅度的不同而有所差异,方案二的预测结果显示,农村人口总量在2035年将增至69 304.49万人,方案三中2035年的农村人口总量为70 371.10万人,比方案二多1 066.61万人(见表4)。可见,生育政策的调整能够在预测期内扭转严格计划生育政策下农村人口日益衰减的趋势,促进农村人口总量的增加。
(二)人口结构演变趋势分析
方案一中,农村0~14岁的少年儿童比重从2014年降至2035年的13.54%,变化率为-4.53%,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比则迅速上升,2035年达到24.08%,变化率为-12.26%,人口结构的老龄化态势严重,且进程加快。方案二中,2014-2035年0~14岁少年儿童人口比重的变化幅度稍小,变化率为-2.08%,2035年为15.99%,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比则上升至23.24%,变化率为-11.42%,人口的老龄化进程有所缓解,但依旧严重。方案三中,2014-2035年0~14岁少儿人口比重的变化率为-1.02%,2035年为17.05%,下降幅度最小,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比上升至22.89%,变化率为-11.07%,人口结构较方案一、二又有了较为明显的改善(见表5)。
图4~7的人口结构金字塔直观地显示出2010年和2035年三种方案下的人口结构状态。2010年,少儿人口要明显少于劳动人口,金字塔呈现出中间宽上下窄的“中”字形态,显现出农村未来劳动力人口的缩减以及人口日趋老化的态势(见图4)。方案一中,相比2010年,2035年人口金字塔中间突出的部分已经逐步上移,上端变宽,底端变窄,人口金字塔逐渐呈现出“倒三角”形态,意味着2035年农村少儿人口的进一步减少,老年人口进一步增加,人口结构严重老化,整个人口发展呈衰退趋势(见图5)。方案二中,2035年的人口金字塔底端要比方案一的人口金字塔宽,表示少儿人口数较方案一有所增加,各年龄的人口数也变得较为均衡,人口老龄化的程度得到缓解(见图6)。方案三中,2035年少儿人口数量较其他方案有了更大的提升,人口金字塔底端进一步变宽,且上端和低端的宽度较为一致,上端在塔尖处才渐渐收缩,人口结构得到明显优化,人口发展变得更加稳定(见图7)。
但由于人们生育意愿的转变,生育率已经难以恢复到较高水平,加上农村青壮年劳动力的迁出,以及农村人口的机械性老化,三种方案下,农村65岁以及上的老年人口均呈现明显的增长趋势,生育政策的放宽并不能扭转或遏止农村老龄化程度继续加深的局面,农村的人口结构问题依旧日益严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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