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教育主题活动方案优秀10篇
法制是法律和制度的总称。统治阶级以制度化法律化的方式管理国家事务,并且严格依法办事的原则。以下是人见人爱的小编分享的10篇《法制教育主题活动方案》,希望可以启发、帮助到大朋友、小朋友们。
法制教育主题活动方案 篇一
活动主题:
精彩人生,与法同行
活动中队:
四(1)班 辅导员:徐洁洁
活动时间:
11月28日 活动地点:教室
活动目的:
通过活动让学生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相关知识,能使学生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国家规定的各项法律、法规,知道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权利和利益,同时教育学生懂得什么是犯罪,什么是违法。
活动准备:
1、网上查找《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相关知识
2、排练文艺节目活动过程:
1、出旗敬礼
2、主持人宣布《精彩人生,与法同行》主题班会活动开始。 3、向学生讲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相关知识。
4、小品表演《我与小偷》。
5、诗歌朗诵《法在我心中》。
6、歌曲《欢乐中国年》。
7、相声《闹着玩》
8、宣布《法在我心中》主题班会结束。 退旗敬礼。
法制的基础知识 篇二
1、邓小平民主法治理论的主要贡献是什么?
(1)确立了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战略地位。
邓小平从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一基本问题出发,阐明了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战略地位。社会主义国家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必须保证人民有充分地通过各种形式管理国家和社会的权力。社会主义制度不仅要有先进的经济制度,而且必须有真正民主的政治制度和真正体现人民意志的法律制度。完善的民主制度和法律制度是社会主义的重要特征本质和要求,没有民主法制,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
(2)深化了对社会主义法的本质认识。
邓小平关于“社会主义社会中的阶级斗争是一个客观存在,不应该缩小,也不应该扩大”的论述,否定了“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左”倾路线,同时也就纠正了把社会主义法看成单纯阶级斗争工具的错误认识。社会主义法既然是体现广大人民群众共同意志的法,它就应该是国家对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方方面面的关系进行治理,调整的依据,是社会主义社会生活至高无上的权威。
(3)阐明了民主法制的辩证关系。
邓小平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制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制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这就是说,民主必须有法制来体现和保障,搞人治,把民主的希望寄托在领导人的民主作风上,民主没有保障,只有民主法律化、制度化,才能有真正的民主。同时法制也必须以民主作为前提和基础,因为只有人民真正当家作主,法律制度所体现的才能是人民的意志,才能有真正的社会主义的法制。
(4)揭示了法制建设与现代化的内在关系。
邓小平指出:“搞四个现代化一定要有两手,只有一手是不行的,即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法制是现代社会的标志之一,没有民主和法制,经济的腾飞,“四化”的实现是不可能的。因此,“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和完备的社会主义法制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个重要目标和根本任务。”(江泽民)
(5)全面阐述了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把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概括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十六个字,这既是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经验教训得出的结论,也是邓小平同志在此之前一系列讲话中关于必须使法律完备,集中力量制定各种必要法律,关于实行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严,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关于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等重要思想的高度概括。
(6)指明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方式和步骤。
邓小平指出,必须从中国的实际出发,探索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发展的形式和发展道路,可以借鉴外国的经验,但不搞不适合中国国情的多党竞选、三权分立、两院制。要走一条长期探索的路,从世界各国吸收进步因素,使我们的制度成为世界上最好的制度。
2、什么是法制?什么是法治?什么是社会主义法治?为什么我国要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确定为基本的治国方略?
法制是指一个国家有完备的法律和制度,并且这些法律制度被严格遵守和执行所形成的一种状态。因此,有人说法制是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法律监督的总称,只有这几方面都做好了,才称得上法制国家。不同的国家由于经济基础、阶段结构、历史传统、文化背景的不同,法制的性质特征有很大差异。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是使民主法律化、制度化,使这种法制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极大的权威性,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法治是指一种治国方略,它是相对人治而言的,现代法治意味着法律有至高无上的权威,法律的统治深入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国家机关的权力必须接受法律的制约和控制,整个社会都必须严格依法办事。
社会主义法治是社会主义国家的治国方略,社会主义国家实行法治反映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经济制度在法律领域的要求。这些要求是:第一,必须使法律、制度充分反映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要求和愿望,人民的利益和意志至高无上,因此必须使体现人民意志的法律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使广大人民群众的权益通过法律的实施得到充分实现。第二,各级各类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都必须严格依法办事,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权力要置于法律的严格控制之下,以防止作为人民公仆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滥用国家权力,使权力走向腐败,使人民的公仆成为骑在人民头上作威作福的老爷。
我国将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基本的治国方略是经过了一个很长的认识过程和走过一段十分曲折的道路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实行的基本上是人治,靠的是党和党的领袖的崇高威信,经过““””的教训,党的领导层和广大人民群众开始看到,只靠领导人的威望是不行的,是很危险的。邓小平同志从1978年以来就曾多次提到“一个党,一个国家把希望寄托在一两个人的威望上,并不很健康。”“夸大一个人的作用,这样是危险的,难以为继。”后来又进一步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正是因为党的领导层确立了这样一种以法治国的认识,我国法制建设出现了前所未有的繁荣。随着法制建设的发展,法律的逐步完善,党的十五大最终确定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
3、为什么说坚持党的领导是依法治国的根本政治保障?
首先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党的领导,这是党的性质所决定的,党是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它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能代表中国人民的根本利益。
其次,坚持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是我国法治建设的社会主义性质决定的,没有共产党领导的法治决不是社会主义法治。
再次,党是我国政治生活的核心,党对我国各项事业的领导地位是党在长期革命斗争和建设中形成的。党的正确领导不仅保证了我国法治建设政治方面的正确,同时也为法治建设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证。
在强调坚持党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领导的同时,必须强调改善党的领导,党组织应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在要求全国各级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各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全国人民遵守法律的同时,共产党的各组组织和全体共产党员,必须带头遵守法律,严格依法办事。同时应正确处理好党的政策和法律的关系,党的重要政策是制定法律的依据,应当通过立法程序转化为国家意志,上升为法律。但决不能以政策代法,政策法律不分。
4、什么是法?法有哪些基本特征?
法是由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它是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体系,它通过对人们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确认保护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法具有如下基本特征:
(1)法在形式上具有规范性、一般性、概括性的特征。它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社会关系表现为人们的交互行为,法对社会关系的调整是通过规范人们的行为来实现的。法所针对的不是特定的人或事,而是一般的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可以在其生效期间反复适用。这一特征使它区别与适用法律中的非规范性的决定、命令。
(2)法具有国家意志性。它是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社会规范。社会上有多种调整人们行为的规范,如道德规范、宗教教规、社会组织的规章,纪律规范、各种礼仪、习惯等。法与这些规范最大的不同在于,法是国家制定、认可的行为规范,体现的是国家意志,它能在国家权力所及的范围内普遍适用,具有普遍性、统一性和权威性。
(3)法具有国家强制性。法和一切社会规范一样,其贯彻实施都需要一定的社会强制力加以保证。但不同的社会规范保证其实施的强制力的性质、范围、程度和方式是不同的。法的实施靠的是国家强制力作后盾,在多数情况下人们因为国家强制力的存在,而主动依据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所以国家强制力表现出一种潜在性和间接性的特点,只是在某些违法行为出现时,这种国家强制力才通过专门国家机关的强制措施体现出来。
(4)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法律是通过规定社会关系的参加者可以有什么样的行为,不能有什么样的行为和必须作出某种行为这种规定权利、义务的方式,来确认、保护和发展一定的社会关系,以建立符合国家意志的社会秩序。
(5)法是有权立法的国家机关按严格的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才能表现出来,并取得普通约束效力的特殊行为规范。法律规范通过规范性文件的条文得到体现,但法律条文不等同于法律规范。一种法律规范可以通过一个法律条文来体现,也可能需要通过同一规范性文件的不同条文来体现,甚至可能体现在不同规范性文件的条文之中。
5、怎样认识社会主义法的本质?我国社会主义法有哪些基本特征?
可以从三个层次上认识社会主义法的本质:
(1)社会主义法是社会主义国家意志的体现。它是社会主义国家制定认可的,由社会主义国家的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人民是国家的主人,社会主义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所以社会主义的国家意志从本质上讲,应该是人民的意志。
(2)社会主义法是工人阶级领导下的广大人民共同意志的体现。按照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的理论,工人阶级的历史使命是消灭资本主义制度,建立社会主义制度,并最终实现共产主义,所以工人阶级夺取政权,建立起的社会主义国家和法从其阶级本质看,应该是工人阶级的国家,体现工人阶级意志的法。但工人阶级的阶级本质决定了它能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和要求,工人阶级在夺取政权和建设社会主义国家的过程中,也离不开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和共同努力,所以社会主义国家就其本质而言,应该是工人阶级领导下的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居于统治地位的国家,与此相适应,社会主义的法应该是体现工人阶级领导下的广大人民群众共同意志的法。
(3)社会主义法所体现的意志,是社会主义社会的生活条件决定的。这是社会主义法制最深层次的本质所在。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这是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社会主义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了社会主义法的本质、内容、形式和它的发展变化。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内容,就取决于当前我国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还没有从根本上改变贫穷落后的面貌这样一个客观的物质生活条件。我国的法律制度应该与这样一种物质生活条件相适应。
社会主义法具有如下特征:
(1)阶级性和人民性相统一。社会主义法是工人阶级领导下的广大人民群众共同意志的体现。工人阶级的领导,说明社会主义法在本质上具有工人阶级的阶级属性,但同时社会主义法又是人民意志的体现。人民的概念十分广泛,包括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为主体的劳动者,同时也包括拥护社会主义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可见社会主义法具有广泛的人民性,是阶级性和人民性的高度统一。
(2)科学性。法的科学性指法反映客观规律的程度。社会主义法是工人阶级领导的广大人民意志的体现,工人阶级始终代表先进生产力的要求,工人阶级的阶级性决定了它没有剥削阶级的局限性,有可能正确反映客观规律的要求,使反映自己意志的法具有科学性。但人们认识客观规律还受多种条件的局限,所以社会主义并不必然具有科学性,如果工人阶级政党因受各种“左”的和右的思想的影响,在路线上犯错误,也可能使社会主义国家的法丧失科学性。
(3)人民群众自觉依法办事的特性。由于社会主义法反映的是人民自己的意志和愿望,依法办事,是与人民群众的利益相一致的,所以广大人民群众能自觉遵守。当然法律作为国家意志的体现,它首先是公共意志的体现,当公共意志和个人意志、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发生矛盾时,社会上就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不依法办事的情形,这就要求社会主义法还应具备强制性的一面,以保证社会主义社会正常秩序的建立。所以有人把社会主义法的这一特性概括为自愿性和强制性相统一的特性。
法制安全教育的试题 篇三
1、完成统一祖国的大业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神圣职责。 (√ )
2、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
3、营业性舞厅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有关主管部门和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 √)
4、 违反了校纪,但我没有违反法律,学校对我没有办法进行处理,如果学校对我进行处理就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
6、《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都是规定保护未成年人权利的条款,是要求大人的,我们知道了也没用。(× )
7、当”我”独自在家时,要锁好防盗门;不要给陌生人开门;入夜开 灯后要拉好窗帘;如果窃贼已进屋,没有发现”我”时,要迅速躲好,伺机逃走求救。( √)
10、 我被人家抢过钱,所以我必须再从他人身上抢回来,这也是一种正当防卫的手段。( ×)
11、同学在公共场交谈时,千万不要将自己家地址、电话号码等一些具体情况大声说出来,更不要轻易把家里的电话号友告诉陌生人。(√ )
12、李刚经常欺负我同学并把我同学打伤,同学让我帮助解决,我才去打了李刚,这应该说是见义勇为。(× )
13、放学路上遇到有人拦劫,尽量不要与其发生正面冲突,可以先把钱物给他们,然后报告老师、家长。同学们上下学最好结伴一起走。(√ )
法制安全教育的知识 篇四
1、在家遇生人,不要轻易开门。如不速之客来访时,要先查明身份再开门。如果不能确定身份,就打电话向父母询问,或求助邻居。
2、没有家长或老师的安排,不要接受陌生人的邀请去看展览、拍电影、做广告等,更不能到陌生人家里去玩。
3、如果在路上遭坏人抢劫,不要冒失地与他硬拼,可先把随身带的钱物给他,并尽量记清坏人的身材、面貌、口音和衣着特征,争取安全脱身,然后迅速报案。
4、如果遭坏人绑架,要沉着冷静。要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先保护自己不受伤害,再想办法给家人或警方报信,还可以在沿途抛下书包里的文具,书籍以及随身所穿的鞋、帽等,给家人或警方留下线索。
5、游泳时或不小心溺水的预防。为了杜绝因游泳造成溺水,学校规定小学生不准下河、下塘、下溪等游泳。即使在进行游泳活动,都必须要由懂水性的家长带领,选择合适的时间、地点、采取正确的措施才能游泳。但学生由于小,不小心溺水的可能性还是有的。发现青少年溺水,首先抓紧时间进行救护,不会游泳的,迅速取浮物抛入溺水者最近的水中,会游泳的,在确保安全下采取正确的方法进行施救。上岸后,就及时倒水,及时进行人工呼吸及心脏按摩。有运输条件的地方,可以在运输条件的地方,可以在运输工具上施行胸外心脏挤压和口对口人工呼吸,同时将病人送往就近的医疗急救单位。为了防止低年级孩子溺水,要注意以下几方面教育孩子:
(1)要教育孩子不单独到井边、塘边等有水的地方玩耍,告诉其危险性;
(2)有水缸的学校要在学校加盖。
法制教育主题活动方案 篇五
根据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法律进学校”法制教育主题活动》(合教秘154号)文件要求,结合全县教育实际,制定长丰县教育系统开展“法律进学校”法制教育主题活动方案。
一、活动内容
围绕“六五”普法规划和年度普法计划,突出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的学习宣传;深入开展与青少年学生生活和成长密切相关的法律常识的学习宣传;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
二、时间安排
1、启动阶段(20xx年4月)。20xx年4月底以前,各校结合实际制定活动方案,对活动进行安排。
2、实施阶段(20xx年5-10月)。普遍开展“法律进学校1+1”活动。
3、总结阶段(20xx年10月)。对活动进行总结。
三、主要措施
1、各校要把青少年普法教育工作纳入到学生思想道德教育、政治教育中,抓好青少年法制教育“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
2、认真组织青少年开展以《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读本》、《“六五”普法青少年法制教育读本》为基本教材的读书活动,组织观看《代号12348》普法教育影片和DVD光盘。
3、认真组织青少年参加第二届“关爱明天、普法先行”-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青少年法律知识竞赛(竞赛试题和答题卡在《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读本》书后)(此文件在长丰教育体育网通知公告栏20xx年6月26日查询)活动,按要求及时将答题卡邮寄到竞赛办公室。
4、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作用。
5、普遍开展“法律进学校1+1”活动,即:一次普法主题班会,一项特色普法活动。
四、有关要求
1、各校要高度重视,成立组织,制定方案,确定具体负责人,按照要求,利用多种形式,认真组织活动开展。
2、各校活动开展情况每月底报局法规监察科(报表见附表)。邮箱:***。
长丰县教育体育局
20xx年4月22日
法制教育主题活动方案 篇六
一、活动目的:
随着农村城镇化建设的发展,道路交通更为发达,各种车辆多起来,车速越来越快,人们出行就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作为一位小学生,要进步我们的文明素质,必须从培养我们小学生的文明习惯开始,文明习惯的积累须从足下开始。
二、活动方法:
通过交通知识比赛、说唱拍手歌两种情势的表演来到达教育目标,接受“交通安全”方面的法制教育。
三、活动预备:
搜集交通标志、交通警示语、交通知识比赛题、编写童谣、制作警示语书签。
四、活动时间:
9月5日第四、五节课
五、活动内容及进程:
(一)主持人公布活动开始。
(二)整队、汇报人数、出旗、唱队歌。
(三)中队长讲话:
东风中盛开的花朵在诉说生命的快乐,远去的岁月告知我要安全的生活,生命是月下花前的爱,生命是千古不老的歌,悲欢离合、喜怒哀乐、汇成人生长河,风霜雪雨、笑语欢歌、奏出生命的交响乐。让安全和幸福相拥保佑生命,让我们相拥保重生命。
甲:我们是21世纪的主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
乙:我们在暖和的阳光下成长,在老师的哺养下成长。
甲、乙:小学生年龄小,交通安全最重要;交通规则一条条,一条一条要记牢。
甲:同学们,当你一个人走在公路上时;
乙:当你和其他人在马路上嬉笑打闹时;
甲:当你横穿马路时;
乙:当你翻越栏杆时;
甲:你是否是想过,这样做的结果是甚么呢?(危险!)
乙:是啊!交通安全对我们来讲太重要了,生命只有一次,特别对我们小学生来讲,只要稍微不留意,后悔就来不及了。
甲乙:下面来进行一场出色的知识比赛,请大家做好预备,举手最多的组才有资格说答案。
1、几岁以下儿童不准骑自行车:()
A、10岁以下儿童B、12岁以下儿童
2、乘车时较为安全的行为()
A、上车时挤挤嚷嚷B、车辆行驶时,头、手不伸出窗外
3、过马路时我们应当:
A、直接穿行B、走斑马线
4、过马路假如碰到没有人行道的马路时要靠哪边走()
A、右侧路边行走B、左侧路边行走
5.过马路时,我们要看好红绿灯:
A、红灯行B、绿灯行
6.妈妈骑电动车带你,应当在哪个车道行驶:
A、非机动车道B、机动车道
7.假设奶奶在马路的对面叫你,你应当怎样做:
A、翻越护栏过去B、绕到人行横道上再渐渐过去
8.绿灯还剩2秒时,应当怎样做:
A、等下一个绿灯再过马路B、赶紧冲过马路
甲:让我们再次用热烈的掌声感谢各位同学积极的参与,现在我们来看看各组的得分。第几组夺得了冠军组。
乙:同学们今天的表现都很出色,看来大家都具有一定的交通知识,也有一定的判定能力,那末从今天起,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做一个自觉遵遵法律的小公民!
甲乙:全体起立,跟我们说:
从小要学法,法律威力大,
生活大世界,处处不离它。
大家都学法,保护你我它,
法前人同等,用法闯天下。
齐心来学法,歪风都能杀,
宏扬正气好,利民利国家。
(四)中队辅导员讲话:
中队长:下面我们欢迎中队辅导员讲话(掌声)
中队辅导员:祝贺大家,今天的主题队会开得很成功,也很故意义。人的生命是宝贵的,失去了就永久也不会再来,所以要珍重生命就要遵纪遵法。让我们时时刻刻留意安全,,让我们共同携起手来,安全伴我们健康成长!
(五)呼号
中队辅导员:预备着,为共产主义事业而奋斗!
学生回答:时刻预备着!
(六)退旗
(七)中队长公布:三年级2班法制教育主题班会到此结束!
法制教育主题活动方案 篇七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省十次党代会关于法治湖北建设的重要思想为指导,通过开展“法律进校园”宣传月主题活动,进一步提高“法律进学校”活动的层次和效果,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大力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为我县教育事业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提供有力保障,为深入推进法治远安建设和加快建设全省山区经济第一县、在宜昌率先建设全面小康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二、活动主题
学法用法,健康成长。
三、活动时间
20xx年9月1日至9月30日。
四、宣传重点
在全校师生中着重学习宣传《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环境保护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行为规范》、《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与青少年学生学习、生活、成长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
五、活动内容
(一)上好一堂法制教育课。
1、聘请法制副校长集中授课,开展一场法制教育讲座,重点讲《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与少年儿童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
2、由学校分管安全卫生教育的刘主任上好秋季法制教育第一课。重点讲《道路交通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环境保护法》。
3、召开主题班会,讲述交流发生在身边或知晓的遵纪守法小故事或违法受罚案例,开展“我最喜爱的法制小故事”评选,增强学校法制教育的参与性、趣味性和实效性。
(二)开展一次“法制教育”主题升旗仪式。结合周一的升旗仪式,利用国旗下讲话,紧密联系学生生活中的日常行为和本地常见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例,在校学生有力倡导,提高在校学生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三)举办一次校园法治文化宣传活动。充分利用校园宣传栏、黑板报、墙报、电子显示屏、广播站、校园网等宣传阵地和形式,以在校学生学习、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和发生在学生身边的案例为主要内容,大力开展校园法治文化宣传活动,营造积极向上的校园文化和法治环境。各班办好一期法制教育黑板报或墙报。
法制教育主题活动方案 篇八
班会主题:对在校青少年学生进行法律知识的宣传和教育,力图在他们心目中逐步树立起正确完善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教育他们在学校要做遵守校规校纪的好学生,以后进入社会做知法、懂法、守法、护法的好公民,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和他人、社会的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犯。
班会背景:本班学生年龄较小,但已经明显受到周围生活环境的各种不良影响。比较容易冲动,容易受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沾染不良习气,走上违法犯罪失足的道路。所以,及早在他们心目中树立法制观念,严格地一法律和道德为准绳,约束自己的行为,是当务之急。
班会筹备情况:利用网络、报纸等媒介收集青少年与法相关问题的资料,筛选,结合学生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析,为班会主题服务。同时,让同学联系周边实际案例,自主分析,引以为戒。
班会过程:
一、导语:
同学们,法律离我们并不遥远,发生在我们身边的许许多多鲜活的事例已然清楚地告诉我们,法律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密不可分。学法,懂法,用法,是青少年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请同学们结合自己或他人的实际情况,谈谈法律到底有什么用,学习法律有什么意义呢。
二、过程:
1、同学自主讨论。(时间为3—5分钟)
指定2–3名同学发言。
结合相关法律常识进行点评。
2、结合案例讲解相关法律常识,让学生体会懂法,守法的重要意义。
同学们,不认识文字的或不会学习的人现在被称为文盲,那么不懂法律的人被成为什么呢?对,是法盲。那么,我们知道一个人如果没有文化或不懂得学习,就会落伍于时代,成为时代的弃儿。那么,法盲的在现代社会的处境又如何呢?大家不妨听个小故事。
(未成年人不懂法失足的案例一,具体内容略。)
请同学们谈谈体会。
3、同学们听完这个故事一定深有体会,发生在同龄人身上的悲剧一定不能在我们身上重演。大家知道,我们党和政府是十分重视青少年法律的宣传和教育的,为此还专门制定了一部《未成年人保护法》来具体界定未成年人的权利,是全社会能够关注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和保护。那么我们青少年学生又应该以怎样的实际行动回报国家和社会对我们的关心和爱护呢?
具体说来,青少年应该在日常生活中要做到如下几点,即知法懂法,守法护法。懂得法律基本常识,明确自身享受的权利和应当承担和履行的义务,懂得运用法律作为最有效的武器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害,同时,做到以法律为准绳,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做符合自身年龄和身份的事情。
4、通过这节法律课,希望大家树立正确的法制观念,知法守法。在学校做好学生,进入社会做好公民。
5、布置作业:同学们以周记的形式,谈谈学习法律常识的体会。
法制教育主题活动方案 篇九
活动主题:
建设法制校园,坚持从我做起
主办单位:
生命科学学院生物科学班
一、活动背景:
党内召开十八届四中全会,将依法治国作为主题放到大众面前,同时提醒我们,积极向中央决策靠拢,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建设法制校园,坚持从我做起。
二、活动目的:
我们即将迎来第x个全国法制宣传日,在当今社会,每个人都在享受着法律的呵护,受到法律的保护。构建和谐校园,推动法治建设,离不开法律的广泛宣传和应用。我们希望通过此次团日活动,引起每个同学的热情关注和积极参与,共同弘扬法治精神,普及法律知识,彰显同学们为构建法制校园献出自己力量的决心。
三、活动时间:
20xx年11月12日至18日
四、活动对象:
生命科学学院生物科学班全体成员
五、活动地点:
七号教学楼
六、活动内容:
1、班委拟写构建法制校园倡议书
2、召开主题班会宣传法制建设
3、绘制构建法治校园从我做起手印海报
4、组织班级同学按手印,做宣誓
七、活动流程:
Ⅰ、策划阶段:11月12日至11月13日
主由班团支书具体讨论活动形式、主题、内容等活动要素。
Ⅱ、准备阶段:11月13日至11月18日
团支部任务分配到班委及各位同学手中。
活动分工如下:
①活动负责,主要有班级宣传
②班级号召全班参与
③活动所需要道具,此项由班委负责统一准备
④活动场地安排,纪律维护,由班委根据现场情况予以适当重视及保持
八、活动形式:
为带动同学参与积极性,本次团日活动除主题班会外,融入艺术色彩,绘制法律树,让每一位同学参与其中,用自己的手,让法律校园建设的大树枝繁叶茂。
九、活动安排:
①准备阶段列好需求的清单,如海报纸,彩笔,印泥等,由生活委员于11月13日下午一次性购买。
②11月14日上午,班委拟定构建法制校园倡议书
③11月15日,绘制“法制树”手印海报
④组织班级同学召开主题班会,在“法制树”上按手印
⑤活动记录:由组织委员记录本次活动中精彩片段
⑥活动总结由班团支书负责。
十、附(倡议书初稿):
积极行动起来,从自身做起,从身边做起,从点滴做起,做一个知法、守法、用法的当代学生,按照以下要求严格要求自己:
1、尊重、爱护国旗国徽,不断增强自身法制观念;
2、遵守交通规则、维护校园公共秩序,营造良好的校园文明氛围;
3、遵守校规校纪,以实际行动构建法制校园,做到:诚实守信、刻苦学习、不迟到旷课、不破坏公物,遵纪守法、爱护环境、讲求秩序、讲求公德、注重仪表;
4、增强自身依法维权意识,勇于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敢于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
我是生科人,我愿为构建法制校园贡献力量!
亚里士多德法制的思想 篇十
一、法律正义论
(一)正义的内涵与分类亚里士多德认为,城邦以正义为基础,由这种正义衍生出法律,以判断人间的是非曲直。正义是指人们在社会关系中所产生的一种美德。正义和不正义含有两种意思:一是指能否服从纪律;二是指一个人所取得的东西是否他应当得到的。正义又可分为“普遍的正义”和“个别的正义”两种。其中“个别的正义”又分两种——“分配的正义”和“平均的正义”。“分配的正义”就是求得比例的平等,这种正义是从人的不平等性出发的,而这种不平等性是自然造成的,是固定不变的。至于“平均的正义”就是指人们之间的平等关系。这种正义是以人的等价性为依据,使相互利益等同。
(二)法律正义论的延伸:平等与中庸1.平等。一是数量平等,即各人所得到的事物在数量和容量上与他人所得的相等;二是比值平等,即根据各人的实际价值按比例分配与之相衡称的事物。政治权利的分配必须以人们对于构成城邦各要素的贡献的大小为依据,谁具有比他人较为优越的政治品德,谁在城邦实现良善生活的过程中善德行为最多,谁就应该在这个城邦中享受更多的利益。2.中庸。所谓中庸是指不偏不颇,处于两个极端的中间。亚氏认为,人的一切行为都有过度、不及和适中三种状态,只有中庸才是美德的特性。对于社会而言也是如此,社会分为极富者(常逞强放肆以致犯罪)、极贫者(往往懒散无赖易犯小罪)和中产阶级。唯有中产阶级是贫富两阶级矛盾的“最好的中性的仲裁者”。因此,中产阶级最适宜担任统治者和立法者。
(三)正义与法律的关系法律是建立在正义基础之上的,由正义延伸出法律。正义的原则寓于实体法之中。自由正义导致了自然法的形成,而这成为国家制定实在法的依据。
二、法律的定义、作用、分类
(一)关于法律的定义法律是政治上的正义,是世所公认的公正不偏的权衡标准,是理性的体现,又是一个合同式的契约。法律的特性包括:(1)公正性:法律是正义的体现,它对一切人,包括统治者和被统治者都是平等的;(2)可变性,法律允许变革,当然这个变革需要慎重;(3)必须遵守性。法律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是人们的行为准则,人人都必须遵守它。
(二)关于法律的作用法律的作用和目的全在于为了城邦的“善业”,为了“善德”,为了追求“公共福利”,增进人类的道德。
(三)关于法律的分类1.自然法与制定法。自然法是人类理性的体现,是以正义为基础的,是存在于社会的普遍原则,是反映“自然存在秩序”的法律;制定法即实在法,是由人制定的。自然法高于制定法;2.基本法和非基本法。基本法实际上也就是宪法,它规定国家的治理形式,规定统治者的人数及产生的办法,规定公民在城邦中的地位;3.良法与恶法。凡是正宗政体下制定的法律为良法;凡是在变态政体下制定的法律为恶法;4.成文法和习惯法。习惯法即希腊城邦中长期存在的习俗或称礼仪。
三、法治主义理论
(一)法治的涵义法治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这就是说,所谓法治,即良法与守法的结合。
(二)法治的具体体现1.立法方面:亚氏强调立法必须遵守以下原则:一是反映中产阶级的利益;二是研究国家的情况;三是考虑对公民尤其是青少年加强教育;四是灵活性与稳定性相结合。2.执法思想。国家执政人员要严格执行法律。法律有明确规定的,应严格依法执行;法律规定不同详的或没有规定的,必须按照法律的原则来公正地处理和裁决案件。3.守法思想。守法是法治的关键。国家必须加强对公民守法观念的培养和训练
(三)法治的优越性法治的优越性是相对于人治而言的,而这种优越性主要体现在:第一,法律是集体智慧和审慎考虑的产物;第二,法律没有感情,不会偏私,具有公正性;第三,法律不会说话,不能象人那样信口开河;第四,法律借助规范形式,具有明确性;第五,实行人治容易贻误国家大事,特别是世袭制更是如此;第六,时代要求实行法治,不能实行人治;第七,实行一人之治较为困难,君主的能力和精力毕竟有限;第八,一人之治剥夺了大家轮流执政的权利。
(四)法治缺陷的弥补在法律有所不及的地方可以采取三种补救措施:以个人的权力或若干人联合组成的权力“作为补助”;对某些不完善的法律进行适当的变更;加强法律解释。主要是指法律的精神(法意)来对案件作出公正的处理和裁决。
四、亚里士多德法律思想的特点第一,与柏拉图一样,均从伦理学入手来探讨理想的政治生活方式,由此开创了西方法哲学的理论传统,并在黑格尔的《法哲学原理》中得到了最充分的实现;第二,将法与政治合而为一进行研究,使法律社会学或者政治法律学的学科构造奠定了基本的原型;第三,具有鲜明的现实主义的特点,分析问题的立足点是考察现实,使用的方法主要是归纳法,即通过分析、比较,然后得出结论。所以有人称,柏拉图给予后人以更多的激情与理想,而亚氏则留下较成熟的体系与逻辑;[1]第四,推崇法治的精神,对于西方成熟的法治理论的建立,有着重要的意义。
五、亚里士多德的生平与著作亚里士多德(公元前384~322年),是古希腊百科全书式的大思想家,曾师从柏拉图。其代表著作是《政治学》和《雅典政制》(研究158个国家城邦政治制度的总结之一),此外,《伦理学》中也有大量的法律思想资料。国内苗力田教授主编的《亚里士多德全集》有十卷之多。综上所述,某些人过分强调“人”在其中的作用,纯粹是在混淆概念。我们探讨人治与法制的区别,是说二者最根本区别在于实际运作的客观载体依据不同。而不是在探讨事件的运作主体是什么。法制之所以强于人治,正是因为法制的内涵是,以容易验证的客观事实为基础。以透明的程序为载体。以利益相关者的监督为制约。还有人说,如果“领导”不允许---即不是人治的话,法制何来?这就是更深一层的问题了,是专制体制与民主体制的不同“行为结果”。专制体制下,“领导”是“主人”。民主体制下,“领导”是“仆人”。也就是说,要探讨这个问题,就要先划定一个论域:专制体制还是民主体制。但我们常用的是“民主体制”,而别有用心者或逻辑混乱者,却是在有意无意的混淆这两个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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