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常规管理制度通用4篇
高中教学常规管理制度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 一 条为了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逐步使教学常规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根据教育局《教育评价方案》精神,特制定《高中常规教学管理条例》。 第 二 条教师要坚持政治学习,关注时事政治,用“八荣八耻”规范自己的言行,热爱教育事业。教书注重育人。坚持专业理论知识的学习,不断更新教学观念和教学方法,努力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和教学水平。 第 三 条教学常规管理包括备课、课堂教学、作业批改、辅导、检测与评价、教科研等六个方面,教师在按要求搞好常规教学的前提下下面是众鼎号为大伙儿带来的4篇《教学常规管理制度》,希望能对您的写作有一定的参考作用。
教育作风建设规章制度 篇一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建设具有良好思想品德修养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促进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第三条 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
全社会都应当尊重教师。
第五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教师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教师工作。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根据国家规定,自主进行教师管理工作。
第六条 每年九月十日为教师节。
第二章 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第八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第九条 为保障教师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和设备;
(二)提供必需的图书、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三)对教师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中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
(四)支持教师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三章 资格和任用
第十条 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
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
第十一条 取得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相应学历是:
(一)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二)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取得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四)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学生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学历,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五)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六)取得成人教育教师资格,应当按照成人教育的层次、类别,分别具备高等、中等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不具备本法规定的教师资格学历的公民,申请获取教师资格,必须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制度由国务院规定。第十二条 本法实施前已经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中任教的教师,未具备本法规定学历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教师资格过渡办法。
第十三条 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主管部门认定。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由其委托的学校认定。
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公民,要求有关部门认定其教师资格的,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的条件予以认定。
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首次任教时,应当有试用期。
教育作风建设规章制度 篇二
为建设一支素质精良,业务过硬的教师队伍,切实提高教学质量,确保教学任务的完成,使教学与教学管理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实现我校的可持续发展,特制定冠市中学教导处相关管理制度:
一、常规教学
1、教师应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真诚地从政治、学习、生活上关心学生,爱护学生,主动及时对学生进行辅导,为学生解难释疑,补缺补漏,真正做到教书育人。
2、教师必须对照教学大纲,认真钻研教材,明确教学的重点和难点,把握教学的疑点、焦点,突出教学的特色与教学的实用性的统一从而精心备课。与此同时,结合学生的认知水平和学生的素质差异制定切实可行的授课计划,安排并填写好教学进度表(开学一周内以备课组为单位上交教导处备案)。
3、教学语言要规范,必须用普通话或英语组织教学,板书要工整。课前应准备好教学用具(挂图、实验仪器、数学教具、电教设备等)。
4、学生作业内容必须精选,数量和难度要适当(可参考学生的掌握程度、水平差异和教学目标)。批改作业或试卷要认真及时,适当记载、反馈并讲评。
5、音、体、美、劳的课程应按教学程序和教学要求认真组织好各学科教学以及相应的教学活动,使学生全面素质得到发展。
6、严禁教师无教案或无讲稿讲课,教导处将协助校委会成员组织教研组长每月检查教师的教案、作业批改和上课等情况并作好登记。
7、严禁教职工擅自离岗、漏岗。凡有特殊情况需要停课、调课、补课、应凭教导处签发的通知单方可有效。
二、实验教学
1、实验课教师在每次指导学生实验前要准备好有关的药品、仪器、器材并做好预备实验,对实验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要做到心中有数。学生实验时应认真巡视,及时发现和纠正学生中不正确的实验操作。每次学生实验,任课教师和实验教师必须在场,如出现违规操作,指导不当等造成对学生身心造成伤害,教师须负一定责任。所有各班同一实验结束后应及时整理、收齐相关的仪器等并妥善安置,确保物品的质量与安全。
2、实验教师应及时收集,整理好演示实验记录单,学生分组实验记录单等。
3、所有学校仪器、药品不得擅自借(给)任何师生。对于正常损耗的药品等应及时登记以备检查核实。
三、教学处罚规定
1、上课、下班不得随意迟到、早退、旷课。每迟到、早退一次,扣款5元。每旷课一节,扣款20元,如迟到、早退累计10次以上,旷课累计5节的老师,本年度不予评优、评先、评职。
2、教师上课应有教案或讲稿。教师在开学10天内应交好教学工作计划,班主任老师应交好班级工作计划等。(按教学大纲要求备课,每少一次罚款2元,少一份计划罚款10元。根据期中教学调查中的调查记录和学生的反映执行)。
3、批改作业要按时按量完成,每学期每学科少于本学科2/3批改量的,少一次扣1元。
4、凡教导处布置召开的会议,一定要按时参加。迟到、早退每次扣款5元,缺席扣款10元。(以记录为准)
5、为端正考风,期中、期末、月考考试时监考教师必须认真负责,不能迟到、早退,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如接打手机、看报、改试卷、备课等),如有违反,每次扣款10元。
6、实验室、图书室的工作人员必须按照学校的作息时间按时到岗到位,不得随意迟到、早退、缺岗。(教导处将不定期地检查上下班情况)如有违反,将按教学责任事故或严重教学事故处理。
7、为配合班主任末位淘汰制,提高全校学生巩固率,班级每流失一名学生扣1分,转入一名学生加0.5分。(基数以上期期末人数为准)
四、教学事故处理认定:(以学期计算)
每次期中、期末考试时由教导处将《考场情况反馈表》随同第一场考试试卷发给相关学生,每班抽调5个学生填写《常规教学情况反馈表》,由教导处干事在规定的时间内收回统计结果,有3/5的学生认为该教师不称职则为教学事故。
教育作风建设规章制度 篇三
为了稳定教育教学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更好的发挥后勤保障作用,进一步提高后勤服务质量,加强对教师伙的管理,特制定教师伙管理办法:
1、炊事员要积极学习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特别是要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一切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的管理,听从学校的分配、安排。牢固树立安全为首的思想,增强服务第一的意识,全心全意为教师服务。
2、严把食品的入口关,坚决实行粮油、蔬菜定点采购,不准随意购买食品,原材料的采购要注意运输途中的安全。不准采购过期、霉烂变质的粮、油及蔬菜。每次所购食品必须经分管领导验收合格并在采购票据上签字后方可入库、加工、出售。否则罚款50-100元。
3、教师伙炊事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未取得健康证的不准上岗。
4、教师伙出现或发生的安全事故,由炊事员负责,属管理不到位的学校及管理人员,只负责相关的管理责任。
5、因教师伙属纯发工资制度,故坚决不准卖学生饭,<少量剩饭除外〉。如有违反者学校将给予从严查处,甚至解雇。
6、食堂内的所有财产都是学校配给的,属公物,要注意保护,不得任意损坏,若有损坏、丢失的将按学校的有关公物管理制度给予赔偿。
7、要严格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间,不准提前或推迟开饭,周日下午要5:00到校。造成后果及影响的,要扣除当日工资。
8、饭菜价格要合理核算,客伙价格不能高于社会食堂价,要低于社会食堂价格的20%,<因学校发有工资,水电费、房租、服务员工资、工商、税等费用全无〉,教师吃饭只能在成本上加浮10%的损耗,不准再加其它费用。
9、要节约用水、用电,不准用电饭锅、电热器等电器烧水做饭,电冰箱内不准存放任何个人食物,防止交叉污染,否则责任自负。
10、注意环境卫生和个人卫生,室内外要保持干净卫生,厨房门口的卫生由该食堂炊事员负责打扫。
11、为了保证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不受影响,炊事员必须在岗一年,否则扣押金800.00元。
12、此协议自签发之日起生效。
教学常规管理制度 篇四
一、检查机构:金沈小学教导处
二、检查时间:期初、期中、期末、平时
三、检查形式:教研组长月末定期普查、教导处随机抽查
四、校干分工:
数学教研组:夏国玉语文教研组:张和平教导主任:马文坤
每位分工校干应随堂听课10节以上,以检查课堂常规与课堂质量,抽查是否有私自调课现象,并作好总结再立会上通报公示。
五、检查内容与具体做法:
1、备课:(1)检查计划和集体备课、个人备课
(2)分项登记
(3)反馈纠正
(4)量化留档备查,作为考核依据之一。
2、改作:(1)根据新课程理念,控制作业数量、提高作业质量。
(2)认真检查,客观登记。
(3)及时反馈,发扬优点,改进不足之处。
(4)量化留档备查,作为考核依据之一。
3、上课:(1)了解听课
(2)推门听课
(3)教研听课
(4)量化留档,作为考核依据之一。
4、辅导:(1)计划周详、切实可行。
(2)认真辅导,及时记录。
5、考试:(1)按照规定严格控制考试科目与次数。
(2)严肃考风,学生单人单座,教师对调监考和对调阅
(3)做好试卷分析并存档。
各项检查结果采用当面交流和全校公示相结合进行反馈,并与月末绩效考核、年终考核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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