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十不准优秀3篇
教师职业道德十不准 篇一
教师职业道德十不准
按照教育部关于制订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阶段性禁行规定的要求,根据《教师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1、不准有违反法律法规、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及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有损教师形象声誉的言行。不准参与赌博、封建迷信和色情活动。
2、不准在参与各类考试中徇私舞弊;不准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评选优秀教师、特级教师、晋级等活动中弄虚作假。
3、不准敷衍塞责,无教案上课;不准使用方言土语讲课;不准按考试成绩给学生排队。
4、不准随意停课、换课、占课、拖课;不准违背课程计划和随意增减课时;不准加重学生课业负担;不准让学生家长批改家庭作业或学生代改作业。
5、不准占用节假日给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不准违反国家规定以举办辅导班、补习班、提高班、实验班、快慢班或超常班等为由向学生收取费用。
6、不准无故迟到、早退、旷工;不准在工作时间参与下棋、打牌、炒股、玩游戏等与教学工作无关的活动;不准在教室里吸烟、接打手机;不准在工作时间和工作日中午饮酒;不准穿有损教师仪表的服装、拖鞋等进入课堂。
7、不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准歧视、讽刺、挖苦、侮辱学生;不准驱赶或变相驱赶学生;不准训斥、指责家长。
8、不准强行让学生购买规定以外的教材、书刊、参考资料、文具用品和其它商品;不准向学生乱收费,不准以任何名义向学生罚款。
9、不准要求学生为自己干私活儿;不准利用学生家长谋私利;不准向学生、学生家长索取或变相索取礼品。
10、不准无故拒绝参加继续教育,不准无故拒绝参加校本培训。
对于违反以上规定的教师,应当视错误性质、情节轻重、危害大小,由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或司法部门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十不准》 篇二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
“十不准”
一、不准向学生散布违背“四项基本原则”和党的教育方针的言论观点。
二、不准乱收费、乱补课、乱办班和滥发学生用书、学具及其它学生用品。
三、不准讥讽、歧视、侮辱、体罚学生。
四、不准无教案和用旧教案上课,敷衍作业批改。
五、不准打扮怪异和穿拖鞋、背心进课堂上课。
六、不准有偿家教、家养和上班时间擅自到校外兼课。
七、不准索取学生钱物或接受家长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
八、不准打牌赌博、酗酒衅事。
九、不准去歌厅、舞厅、酒吧等到场所参与违纪违法或有损教师形象的活动。
十、不准参与邪教和封建迷信活动。
十堰市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十不准 篇三
十堰市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十不准"
l、不准体罚、变相体罚学生,或侮辱、伤害学生,侵犯学生人格。
2、不准向学生传播不健康或错误的思想,宣扬封建迷信和歪理邪说,或参与非法组织的集会和活动。
3、不准向学生推销资料、商品,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乱收费。
4、不准向学生及其家长索要财物或要求学生家长为自己办私事。
5、不准歧视、放弃差生或加重课业负担,损害学生身心健康。
6、不准拒绝学校布置的教育教学任务、无故旷工离岗。
7、不准个人经商、搞第二职业或组织、参加以盈利为目的的办班、编写资料、外出代课、竞赛等活动。
8、不准弄虚作假,抄袭、剽窃他人学术、科研成果,或考试泄密、徇私舞弊,搞学钱交易。
9、不准破坏团结、打架闹事,侮辱伤害同事和领导。
10、不准参与赌博、色情、吸毒或迷信活动,损害教师人格。
以上就是众鼎号为大家带来的3篇《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十不准》,能够给予您一定的参考与启发,是众鼎号的价值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