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城考试中心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最新5篇
深圳龙华新区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指南 篇一
2016年深圳龙华新区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指南
一、招生对象
(一)小一年满六周岁(2010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有学习能力,在龙华新区居住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深圳市户籍儿童;
2.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人员的子女;
3.符合市政府“1+5”文件的规定,且能提供相关真实、准确信息材料的非深户籍人员子女。
二、时间安排和报名程序
1.网上预报名(小一:3月31日10:00-4月12日18:00)
按照每所学校公布的招生范围及接受申请学位类型,选择相应的学校,按要求如实填写各项信息。学区划分参见《龙华新区2016年秋季公办学校招生范围、接受申请学位类型、咨询电话一览表(不含大学区)》。
家长登录“深圳市龙华新区基础教育”(lhxqj-左导航栏“家长服务通道”处点击“小一报名/初一报名”,按指引进入“龙华新区家长网上预报名系统”进行报名。
温馨提示:
(1)在该时间段内报名的先后不作为学位安排的排序依据,请家长错开报名时间,以免造成网络堵塞,影响顺利报名。
(2)网上填报的所有信息,都将分别送至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审核。请家长确保所录入(选择)的信息准确无误。
(3)若家里没有上网条件,家长可在学校公告的时间内凭适龄儿童、少年身份证件到招生范围学校电脑室上网填报,学校在此期间将开放电脑室,协助家长上网申请学位。
(4)小一:4月12日18:00/初一:5月10日18:00为网上预报名结束时间,请家长务必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预报名。
2.学校初审(小一:4月23日-4月25日/初一:5月15日-5月17日)
适龄儿童、少年家长携带学位申请表及各项资料的原件(另备一套复印件)提交给申请的学校,学校初审合格,开具回执。对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学校一律不受理其入学申请,教育部门不予安排学位。未按时向学校递交初审材料视自动放弃不再受理。小学学位申请资料初审地点在各申请学校,新开办学校审核地点分别为:鹭湖学校(暂定名,下同)审核地点观澜二中,上塘学校(暂定名,下同)审核地点为上芬小学,深圳市高级中学龙华校区审核地点为民顺小学。详见《龙华新区2016年秋季新生学校初审地点及时间安排表》。
温馨提示:学校初审时间的先后不作为学位安排的依据,为避免过长时间的`等待,请家长务必在规定时间内递交资料。家长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全部责任,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学位申请资格并记录在案,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各职能部门审核(小一:4月29日-5月24日/初一:5月23日-6月21日)
由教育部门将初验合格的报名材料分别交社保、住建、计生、公安、房屋租赁、规划和国土及市场监管等部门审验。
如果出现因录入信息错漏等原因导致审验结果不合格,家长须按所报学校要求进行信息复核,否则逾期将无法修改。修改后的信息将再次送相关部门审验,小一:5月24日18:00/初一:6月21日18:00审验工作全部结束。材料复核期间,家长可自行登录“网上预报名系统”查询最终审验结果。
4.统筹学位(小一:5月25日-6月23日/初一:6月22日-7月7日)
教育部门统筹安排新区符合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学位。
5.公布名单(小一:6月24日-6月25日/初一:7月8日-7月9日)
家长到申请就读学校或登陆报名系统,查询录取情况。
6.新生注册(小一:7月6日前/初一:7月11日前)
各学校(小一:7月6日前/初一:7月11日前)接受新生注册。家长按照学校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注册,不按时到校注册的儿童、少年,将取消该校学位。
小一注册所需资料:
《学位预申请回执》、学生身份证或户口本、《儿童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家长持儿童接种证到就近社康中心开具查验证明,深圳本地接种的儿童也可登录市、区疾控中心网站直接打印)。
三、报名材料准备(学校验原件,收复印件)
(一)深圳户籍儿童、少年
1.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三方户口本;
2.儿童出生证;
3.住房材料: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一方的学区内商品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产权份额≥51%,下同)、祖屋、保障性住房、租赁凭证(合同)、其他类住房(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集体宿舍等,下同)证明材料之一;
4.计生材料:《计划生育服务证》,独生子女的提供独生子女证(作为计生加分证明材料,不提供证明材料不予加分,加分核算以计生部门最后审核为准)。
上一页12 下一页北京门头沟市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实施细则 篇二
北京门头沟市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基一〔〕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大城市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4〕1号)、《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京教基二〔〕3号)等有关要求,为依法保障本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经区政府批准,现就20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2015年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48号)精神,按照巩固成果、完善制度、推进改革的总体思路,深化义务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大力促进教育公平,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努力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和学校办学水平,着力完善义务教育入学规则,积极推行学区制和九年一贯对口招生,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确保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各项工作有效推进。
(二)工作原则
1.坚持政府统筹原则,将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作为政府行为予以保障。
2.坚持区县为主,组织实施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
3.坚持免试、就近,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4.坚持程序规范,把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作为规范办学的重要环节,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二、入学政策
(一)入学资格
1.凡年满6周岁(8月31日以前出生)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均须按区教委划定的学校服务片区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免试就近入学。
2.有本市户口的小学毕业生,按照单校划片或多校划片的办法到相应初中学校继续接受义务教育。
3.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或家庭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
4.持有区教委开具的《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全国博士后管理部门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的《进站函》、部队师(旅)级政治部开具的随军家属证明及现役军人证件、区侨务部门开具的《华侨子女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持有街道办事处开具《子女关系证明信》及其父(或母)本市户口簿的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以及持有政府人事部门签发有效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各类人员子女中的适龄儿童少年按本市户籍对待。
在小学入学工作中符合上述条件学生的资格审核、认定工作由门头沟区教委小幼科在5月1日前统一完成。
5.对持有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身份证明的学生,按相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
6.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区工作或者居住,需要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在我区务工就业证明、在我区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全家户口簿、在我区暂住证、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审核,通过审核后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并自行联系学校就读;学校接收有困难的,可申请区教委发展规划科协调解决。
(二)入学办法及相关规定
1.小学入学
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继续开展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工作,适龄儿童的父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平台录入信息。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要准确录入相关信息。严禁非正常跨区入学;严禁非正常跨片入学(棚户区拆迁等特殊原因除外)。各小学首先接收服务片区内学生。在规定时间内未在我区进行信息采集的学生,将影响该生的小学入学工作。
经区教委审核、认定的享受本市户籍对待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的信息单独采集。
入学人数超出学校所能提供的学位数,由区教委规划科协调其它学校接收入学。
各小学要严格按照计划招生。
2.初中入学
(1)单校划片:采用对口直升方式招生,在此范围的每一所小学的毕业生升入划定的初中学校;在此范围的每一所初中学校接收片区内本市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含对待生)。
(2)多校划片:根据我区实际情况,永定地区的大峪一小和实验二小永定分校共同对应大峪中学分校和首师大永定分校,采用多校划片入学的方式,根据两所中学计划招生数(除去政策规定的特长生、住宿生数等),以随机派位的方式确定学生入学学校(其中,2015年大峪中学分校在接收划定片区和人大附小京西校区京籍小学毕业生后的剩余学位数参加随机派位)。多校划片的随机派位工作由区教委统一组织,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参与。
(3)小学毕业生因棚户区改造和山区规划调整等特殊原因导致家庭住址在区内变动的,可以申请到家庭新住址所对应的学校入学。但如果该学校接收确有困难,则由区教委协调其他学校解决。
(4)小学毕业生可以申请回户籍或家庭实际居住地所在区县升入初中。申请到外区县入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在就读小学提出申请,小学进行初审合格后,在就读的小学打印并填写“回户籍或家庭实际居住地入学申请表”,由家长携带相关材料(出具监护人的房屋产权证及全家户口簿等有关证明)统一到我区考试中心招生办公室办理审核手续,审核通过后,再由家长到户籍或家庭实际居住地所在区县教委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登记后将申请表交回我区考试中心招生办公室。该生将由登记部门所在区县分配入学,我区不再保留其初中入学资格。
(5)特长生入学
进一步规范特长生入学工作。在市教委备案可招收体育、艺术和科技特长生的学校,原则上可在本区跨片招生,其他义务教育学校一律不得以特长生名义招收学生。2015年开始,特长生项目和数量将向中华传统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方向倾斜。招生学校要向社会公布特长生招生计划。
(6)就读寄宿学校
进入寄宿校(班)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应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入学时须向学校出示学生本人2015年4月份以后在本市区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一般性体格检查的体检证明。寄宿学校招收寄宿生人数不得超过本校的招收寄宿生计划数。
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意见 篇三
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意见
近日,北京市教委发布20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意见,下面是意见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
各区教委,燕山教委:
根据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总体部署,为依法保障本市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经市政府批准,现就2017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各区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48号),继续坚持巩固成果、完善制度、推进改革的总体思路,加大市级统筹力度,提高教育治理水平,深化义务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大力促进教育公平,着力完善义务教育入学规则。继续推行学区制和九年一贯制对口招生,积极稳妥探索单校划片和多校划片相结合,保持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确保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有序推进。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统筹,将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作为政府行为予以保障。
(二)坚持区级为主,组织实施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
(三)坚持免试、就近,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四)坚持程序规范,把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作为规范办学的重要环节,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三、入学条件及工作要求
(一)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凡年满6周岁(8月31日以前出生)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均须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免试就近入学。根据学位供给情况和户籍、房产、居住年限等因素,积极稳妥探索单校划片和多校划片相结合的入学方式,形成更加公平完善的就近入学规则。
强化部门联动审核,区教委要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审核入学资格。特别是对实际居住的'审核,重点对过道房、车库房、空挂户等情况进行核查,凡不符合实际居住条件的,均不得作为入学资格条件。
(二)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应当进入初中继续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各区教委要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等因素,按相对就近原则,合理划定学校服务范围,根据学生志愿进行派位入学。对报名人数少于招生人数的初中,学生就近登记入学;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初中,在学区内随机派位入学,保证每位小学毕业生免试就近升入初中。
全市使用统一的小学和初中入学服务系统,将每一个学生入学途径和方式全程记录,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权限进行查询和监控。
(三)做好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工作。持有区教委开具的《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全国博士后管理部门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的《进站函》、部队师(旅)级政治部开具的随军家属证明及现役军人证件、区侨务部门开具的《华侨子女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等证明的适龄儿童少年按本市户籍对待。
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工作或居住,需要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全家户口簿、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或暂住证)、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审核,通过审核后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并到居住地所在区教委确定的学校联系就读;学校接收有困难的,可申请居住地所在区教委协调解决。各区政府按照北京市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指导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并公布实施细则。各区应建立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联合审核机制。
(四)进一步规范特长生入学工作。除市教委批准的可招收体育、艺术和科技特长生的学校原则上面向本区招收特长生以外,其他学校一律不得以特长生的名义招收学生。特长生招生项目和数量要向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方向倾斜。各区教委要向社会公布特长生招生计划并统一组织特长生入学。2017年各区招收特长生比例要降到本区初中招生总人数的4%以内。
(五)凡属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引进人才子女入学,按相关规定由区教委协调解决。
对持有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身份证明的学生,按相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
(六)加大市级统筹力度,指导做好区域间和区域内统筹,进一步扩大优质资源覆盖范围。两三年内城六区新增一批优质学校;支持城六区帮助远郊区一批学校提升办学水平;在城近郊区、重点项目和人才引进密集地区新建一批优质学校。
(七)实行计划管理。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实行计划管理。各区要加强入学需求前瞻预测,按照学龄人口数量、小学毕业生数量和中小学校办学规模等制定小学、初中招生计划并报市教委备案,各学校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招生计划。
(八)加强学籍管理。北京市中小学管理信息系统将依据小学和初中入学服务系统建立新生学籍。
(九)杜绝违规操作。各区教委严格执行市教委统一规定的时间表和入学工作程序。坚决治理乱收费;坚决禁止任何学校及社会培训机构举办各类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培训班;坚决禁止学校私自招生;坚决禁止在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中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测试和面试选拔学生,严禁将各种考试成绩、奖励证书作为入学依据;坚决禁止初中校违规在小学非毕业年级提前招生。认真接受群众监督,认真对待群众来信来访,依法严肃处理违规违纪事件。对违规违纪事件在依法处理前要及时通报。
各区教委是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主责单位,要统一组织入学工作,加强对本区义务教育学校入学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会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在新学年开学时入校就读,防止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
市区教委和教育督导室将继续对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开展重点督导检查。
(十)各区教委要依据本意见精神制定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实施细则,报区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实施。要及时公布当年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性质、办学规模、经费来源、服务片区、招生计划及接收学生的结果等信息。做好入学政策宣传,让学生家长了解一般公办初中升入优质高中校额到校政策。义务教育入学工作期间,各区要建立特殊情况会商机制和突发事件报告制度,平稳推进入学工作。
本意见自2017年4月20日起实施。
广州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政策 篇四
2017年广州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政策
2017年广州市中小学招生政策出台,具体流程说明如下:
一、招生政策情况
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要求,继续执行《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穗教发〔〕11号)。
1.强调“三个不变”:
一是责任主体不变。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由各区教育局负责具体实施;市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纳入属地管理,其招生计划由属地区教育局统一下达并向社会公布。
二是招生原则不变。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坚持执行“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坚持执行“免试入学”原则。
三是网上报名程序不变。今年广州市公办小学、民办小学、民办初中招生继续实行网上报名。
2.进一步完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积分入学政策。
贯彻落实11月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穗府办函〔〕174号),进一步完善积分入学制度。目前,11个区均已公布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3.合理完善招生地段。由于每年个别学校进行改建或个别区域生源状况可能有新变化,各区教育局根据本地人口分布、学校规模及布局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可能对个别学校招生地段作适当微调,调整情况可登陆各区教育局网站查询。
二、加强招生工作管理
(一)严守纪律,坚定维护良好的招生工作秩序。继续加强招生工作队伍的廉政建设,规范中小学招生录取管理,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二)加强学校规范招生自律约束。初中学校要严格执行免试入学原则,不得组织入学测试,也不得借助中间方通过组织测试、竞赛或培训等方式选拔生源。如发现初中学校组织入学测试或通过社会机构组织测试、竞赛或培训等方式选拔生源,一旦核实,教育行政部门将严肃处理。
(三)各社会培训机构必须严格依法依规开展培训活动,不得组织各种进行排序的竞赛、测试,更不得以自行组织竞赛、测试结果来误导群众,增加家长的负担和焦虑,干扰全市的招生工作秩序。
三、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时间安排及咨询电话
目前,各区教育局正有序推进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确定了招生工作时间安排及咨询电话,以便市民群众了解相关信息。具体时间安排及电话见附表。
上海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基本原则是什么? 篇五
上海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基本原则是什么?
本上海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推进“家门口的好学校”建设为目标,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按照招生入学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程序,切实维护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以上就是众鼎号为大家带来的5篇《西城考试中心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能够给予您一定的参考与启发,是众鼎号的价值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