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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考勤制度【最新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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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学校,不仅仅学生需要制度管理,教师也需要,下面是小编精心为大家整理的10篇《教师考勤制度》,希望可以启发、帮助到大朋友、小朋友们。

教师考勤制度 篇一

为加强学校管理,切实做好我校教职工的考勤工作,使学校各项工作能够正常有序的开展。经学校校委会、学校党支部研究决定,特制定《拜城县第二小学考勤细则》,具体资料如下:

一、请假、销假程序

教职工无论-公派、病假、事假,产假等请假类型,须提前到行政办领取请假条进行填写相关事项,依次由校领导、教务处、年级组、保卫处、行政办等科室进行通报签批,进行上课带班工作交接安排;值班安全工作交接安排;年级组内相关事物交接安排;离岗前行政登记等相关事物就绪后,方可离岗。若由于身体疾病等紧急原因没有书面请假的,务必电话请假,依次电话通报校领导、教务处、保卫处,主要先进行教学工作和值班安全工作交接安排,待返校后及时补签书面假条,上交行政办存档。行政办按照书面请假条进行汇总公示,没有相关书面请假的一律按照旷工进行统计和纳入绩效量化考核。擅自或无故离岗,一律按旷工处理。病假不论几天务必出具县级或县级以上医院证明,住院治疗者住院手续务必齐全,否则按一般病假制度执行。请假期满后应立即到校长处或行政办销假。如需继续请假者,应提前告知学校续假。二、请假类型

(一)、公假

1、婚假。贴合法定年龄婚假为一周;凡男方年龄在25岁以上,女方年龄在23岁以上,婚假为6天。(备注:均为连续计假)

2、丧假。凡亲生父母过世,丧假为6天;凡配偶父母过世,假期为6天。(备注:均为连续计假)

3、考试假、培训学习假。教师参加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安排的各类国培、比赛、参观学习、计算机培训、继续教育、各类考试期间一律为公假,其余均按事假计算。

4、产假。产假一般为98天。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大龄产妇产假按照统一标准为120天。如男教师妻子生育,可放假10天,作为护理假。(备注:均为连续计假)

5、探亲假。根据教育工作的行业特点,探亲原则上应放在全县教育系统正式放假以后寒暑假期间,不得影响正常工作。具体事宜按照国家或教育行政部门文件执行,提前离开的按照事假处理,超假部分按事假处理;凡不享受探亲假者,一律按事假处理。(所谓探亲假是指夫妻双方父母均不在当地的,按照工作时间确定探亲假,按照上级部门相关文件执行)

(二)、病假。病假者须持定点医疗机构(不包括私立医院、私立门诊)诊断证明,若无病,经调查持假证明者,按旷工处理。短期病假由学校领导签字批准;长期病假由教育局主要领导审批,病情特殊或紧急需住院治疗的先住院治疗,并尽早在5天内给学校带给住院手续和相关证明材料。教职工在病休期间应在住所或医院安心休养,小病大养或以休病假为名,从事其他经济活动,一经发现即刻终止病假,免予病假待遇,到岗上班,拒不到岗上班的,按旷工论处。当年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取消当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资格,并进行批评教育。病假期间按实际工作日计算(如周六、周日和节假日正常上班,请假时间计算在内,按相关条款执行)。

(三)、事假。工作人员处理私事应主要利用节假日和公休时间,如须占用工作时间办理私事的,应由本人事先提出申请,经领导批准后,按事假处理。未经领导批准,私自离开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利用事假从事第二职业的教职工,加倍扣发日工资,当年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取消当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并按指定日期或到工作岗位;拒不回到工作岗位的按旷工论。事假期间按实际工作日计算(如周六、周日和节假日正常上班,请假时间计算在内,按相关条款执行)。

备注:按课时请假:一天内请假时间到达4节课,按事假半天计算;一天内请假时间在2节课内,且不影响正常上课,能完成当日教学任务的,不计算请假时间,但一个月内累计请假课时到达4课时按事假半天计算,累计请假时间超过4课时按一天计算(带病坚持工作期间看病打针者除外)。

(四)、迟到、早退。

1、教职工务必严格遵守上下班签到制度,上班时间务必在预备铃之前,预备铃后签名按迟到计算;

2、教师上课铃响务必进教室,超过5分钟进教室者按迟到计算;

3、升旗仪式、政治学习、各种群众活动等,全体教职工务必按时参加,超过5分钟者按迟到计算

4、教师误课一节,算缺勤一天;政治学习及各种大型活动,集会不参加者,每次按缺勤一天记;迟到或早退每月累计6次按缺勤一天计算。

5、每月累计迟到6次,算作缺勤1天,扣除一天工资。

(五)、旷工、旷课。

请假没有履行请假手续,无故不上班,或请假未被批准而不上班,及无特殊状况超假又未办理续假手续均视为旷工。

(六)、其他。包括全校性应急例会、周一教职工大会、假期前后政治学习、业务学习、教研会、升旗、学校重大活动、校外重大活动、校内外临时性工作或活动、安全保卫稳定。

1、假期前后政治学习、全校性的群众加班,由行政办负责,不纳入绩效考核,具体操作按照前五条执行。

2、全校性应急例会、周一教职工大会、学校重大活动、校内外临时性工作或活动,由行政办或工会负责考勤,按照学校绩效考核办法,将考勤结果纳入教职工个人绩效考核。其结果将作为评优评先参考依据。

3、班主任例会、教研会、升旗、业务学习、学习兴趣小组等考勤由分管科室负责,按照本科室绩效考核办法执行,将考勤结果纳入教职工个人绩效考核。其结果将作为评优评先参考依据。

4、凡是涉及安全保卫稳定工作的考勤,实行一票否决,由于教师个人离岗脱岗,没有认真履行安全职责,导致学校学生安全事故的发生或被上级通报的,根据情节,除承担相应经济职责外,年终考核拟定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等次。同时由保卫处按照学校安全职责管理办法和绩效管理办法执行。

二、审批权限

1、教师当天临时请假。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完成本职工作前提下,由年级组长和科室主任审批,不需填写请假单;离岗1天以上者

在5天以下,由主管校长审批;

请假在6-30天,由校长审批;

请假在30天以上,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2、教师在教职工例会、教研会、假期政治学习、应急事宜、校内群众加班、校内外群众活动时请假,由主管校长审批,由分管科室负责考勤,按照本科室绩效考核办法执行。校内外临时性短暂活动由分管科室负责考勤,一般下发通报表扬,纳入应急绩效。

3、教师在升旗时,因特殊原因不能到时,向党支部书记请假。

三、登记及考勤项目

1、公假、事假、病假、迟到、早退、旷工、旷课、应急例会、业务学习、周一教职工大会、假期前后政治学习、教研会、升旗、学校重大活动、校外重大活动、校内外临时性工作或活动。

2、考勤时间每年分两次:每年1月1日――6月30日;7月1日――12月30日,全年计假,含群众加班、考试、阅卷、应急活动等。

3、公假、事假、病假、迟到、早退、旷工、旷课、假期政治学习等均不在列入绩效考核之中,在每学期期末绩效工资中扣除;应急例会、周一教职工大会考勤由行政办负责,以校内小红头文件进行通报表扬,纳入应急绩效考核,升旗考勤由德育办负责,每月汇总一次,以校内小红头文件进行通报表扬,纳入个人师德师风绩效考核;学校重大活动、校外重大活动、校内外临时性工作或活动由工会负责、每次以校内小红头文件进行通

报表扬,纳入应急绩效考核。按照学期计算,无缺勤的,在绩效考核中单独设立全勤奖。其余均由本科室负责考勤,纳入本科室相应绩效考核。

4、病假、事假、旷工、无故不上课、超出公假等产生的超课时均由本人承担,缺课一节扣除6元,顶课一节补6元,在个人学期绩效工资中扣除,短期病假若有本人协调同学科教师或其他学科教师进行调课,没有产生超课时不在统计之列;公假期间产生的超课时由学校支付,由教务处负责汇总统计超课时。

四、计扣标准

1、公假:按照国家或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规定执行,经学校主要领导审批后,按全勤对待,对超出公假审核天数的一律按照事假处理。

2、事假:事假月累计1――2天,一天扣除20元;事假月累计3天以上者(含3天),一天50元;全年累计事假超过15天者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3、病假:

不住院病假规定:女50岁、男55岁以上者,工龄30年以上者不住院病假每一天扣10元;女50岁、男55岁以下者,工龄30年以下者不住院病假每一天扣15元。当月无全勤奖。(备注:须出具县级公立医院诊断证明在家休息证明)

住院病假规定:

40岁以下县级住院每一天扣8元,地区级住院每一天扣6元,自治区级住院每一天扣4元。当月无全勤奖。

40岁以上县级住院每一天扣6元,地区级住院每一天扣4元,自治区级住院不扣发工资。但当月无全勤奖。

住院病假规定:住院原则上要求出具县级公立医院住院相关手续,如需往上一级医院住院,则需层层出具转院手续。无转院手续按县级医院扣发标准执行。

4、迟到、早退一次扣除5元。

5、旷课一节扣除50元,旷职一天扣除100元,在两节(或两天)以上扣除200元,旷课、旷职同时累加。

6、其余均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考核。

备注:

1、升旗点名时教师没到,也未向主管领导请假,由德育办按照师德师风绩效考核办法执行。

2、因病因事不参加各类会议,由行政办负责汇总构成通报纳入应急绩效进行考核。

3、计划外受孕手术,按病假各条款执行。

4、计划生育、产假、婚丧假,人事部门文件规定(法定节假日算在内)

工资照发,但不能享受全勤奖。

5、请假教师愈期后,迅速返校,否则按旷工对待,愈期一周以上报请县教育局,按教育局相关精神处理。

6、属于学校或教育局委派外出学习培训的,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各类学习培训活动一律按正常工作日算,按照全勤照发全额工资,享受一切工资及福利待遇。根据培训学习相关文件,由派出科室提前确定离校和返校时间,上报校委会,自行超出规定时间按事假处理。

7、根据年度考核相关文件精神,全年累计请假超过15天以上者年终考核不得评优,超过两个月者年终考核不合格,根据当年考核要求,以考勤为主要依据确定必须比例的基本合格人员。(备注:重大疾病患者可另行思考不在此规定内,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8、长期病假:长期病假或家里有特殊困难的由校委会研究后报教育局领导批示酌情处理。

9、外出学习培训、病、事假等人员务必提前填写《拜城县第二小学教职工离岗请假审批表》,由五个科室审批进行相关工作的交接安排后方可生效。如不按要求办理请假手续的,将按旷工处理。(相关科室没有签字审批,未进行工作交接擅自离岗的,每处扣款10元,当月兑现同时进行绩效量化,若在离岗期间发生意外造成损失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并追究相应职责。

五、公示制度

对公假、病假、事假、迟到、早退、旷工、假期前后的政治学习的考勤结果予以公示,行政办每月公示一次,公示项目为姓名、时间、天数、扣款金额,理解全校监督。

此规定自20xx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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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师考勤制度明细 篇二

一、假期的种类及待遇

1、节假日

阳历年、春节、五一节、国庆节以政府部门的通知为准。三八妇女节女职工放假半天,五四青年节14周岁以至28周岁以下的放假半天。六一儿童节13岁以下的少年放假半天。

2、国内探亲假和年休假

(1)教职工因已按规定享受寒暑假,故不再享受探亲假期和年休假,但对探亲产生的有关费用由学校负责报销。

(2)探亲对象及假期

探配偶,工作满一年,每年一次,每次15天。探父母,工作满一年,未婚教职工一年一次,每次15天,已婚教职工每四年一次,每次15天。但教职工与父母任何一方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则不能享受。父母包括自幼抚养职工长大,现在由教职工供养的亲属,但不包括岳父母、公婆。

(3)往返车船费开支标准:

教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教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

已婚教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包括车船费、市内交通费、住宿费)在本人月基本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本人基本工资30%的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A、乘火车的不分职级,一律报硬席座位费。年满50周岁以上并连续乘火车24小时以上的,可报硬席卧铺费。

B、乘轮船的,报四等舱位费。

C、乘长途公共汽车的,凭据按实报销。

D、探亲途中的市内交通费可按起止站的直线公共电车、汽车、轮渡费凭据报销,但坐市内出租机动车辆的开支,由教职工自理,不报销。

E、教职工探亲不得报销飞机票。因故乘飞机的,可按直线车、船票价报销,多支部分由教职工负担。

F、住宿费开支标准:教职工探亲往返途中,限于交通条件,必须中途转车、转船并在中转地点住宿的,每中转一次,可按单位规定的标准,凭据报销一天的普通房间床位的住宿费。如中转住宿费超过规定天数的,其超过部分由教职工自理。

3、产假、哺乳假

(1)产假假期:

A、正常分娩者,给予产假3个月,难产、剖腹产或者双生以上的,增加产假15天,晚育者再各增加一个月。产前要求安排适当天数休息的,休息天数计算在产假天之内。产假期间正值寒、暑假的,假期顺延。

B、妊娠3个月自然(人工)流产的,给予产假20~30天;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或人工引产的,给予产假50天,7个月以上早产的按正常产假处理。

C、妊娠7个月以上的女教职工,若体力不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以请假休息,工资按80%的标准发给,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

D、对计划生育外分娩和妊娠的,按《江苏省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办理。

(2)哺乳假假期:

女教职工符合计划生育分娩,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确实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以请哺乳假。

A、生育第一个子女并领独生子女证的,哺乳假6个月。

B、按《江苏省计划生育条例》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可请哺乳假3个月。

(3)工资待遇:

产假基本工资、职务岗位津贴照发,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请3个月、6个月哺乳假的工资,均按本人基本工资(包括岗位津贴)80%发给,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

(4)男女双方均属晚婚晚育,男方可享受5—7天护理假。

(5)大中专毕业生在见习期休产假的其见习期要相应延长。

4、病假

(1)病假期间待遇:

根据《江苏省关于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待遇的通知》(江苏省人事厅一九九八年八月二十四日)我县教职工病事假待遇如下:

A、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基本工资及我省地方性补偿工资全额发放。

B、病假超过两个月不满六个月,从第三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基本工资中的固定工资部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职员为职务工资、技术工人为技术等级工资、普通工人为等级工资、运动员为体育基础津贴、机关技术工人为岗位和技术等级工资、普通工人为岗位工资,下同)、职岗津贴(含中小学教师的教龄津贴、护士的护龄津贴,下同)按90%计发,活工资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构成中的津贴、机关工人工资构成中的奖金,下同)按90%以下的比例计发;工作满十年及其以上的,基本工资及我省地方性补偿工资全额发放。

C、病假超过六个月,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固定工资部分及职岗津贴按70%计发,活工资部分按70%以下比例计发;工作年限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固定工资部分及职岗津贴按80%计发,活工资部分按80%以下比例计发;工作年限满二十年及其以上的,固定工资部分及职岗津贴按90%计发,活工资部分按90%以下的比例计发。

D、上述人员病假期间活工资部分具体发放比例,由所在单位在上述规定比例内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分配方案。

E、机关、事业单位中新参加工作人员(包括试用期、见习期、学徒期、熟练期)的病假工资,以试用期、见习期、学徒期、熟练期的工资标准及职岗津贴为基数,分别按(一)、(二)项规定计发。

F、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获得由人事部与国务院工作部门联合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和获得国家、省授予的有突出贡献专家称号、省级劳模,仍保持荣誉的,病假期间工资金额发放:凡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工作人员,病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

G、工作人员病假期间从事有偿收入活动的,停发其病假期间的全部工资。

(2)享受病假待遇的有关问题

教职工在病假期间,继续享受所在单位的生活福利待遇,但不含单位发放的各种奖金。

教职工请病假需要相应医疗机构证明,城区学校教师请病假须要县级人民医院证明,乡镇学校教师请病假在7天以内的由乡镇医院出具证明,超过7天的,由县级人民医院出具证明。

病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

当年病假超过6个月的,不计算工龄,不参加年度考核。

大中专毕业生在见习期间休病假的见习期要相应延长。

5、事假

(1)当年事假累计在30天(含30天)以下的,每天扣发本人日基本工资的50%,[日基本工资=(月基本工资+职务岗位津贴)/21。下同]。当年事假累计超过30天以上的,从第31天起停发本人基本工资。

(2)事假期间如遇国家规定的周休息日和节假日不予扣发。

6、婚假

(1)按法定结婚年龄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的(女23周岁男25周岁)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假)。

(3)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4)婚假期间工资照发。

7、丧假

教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以及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后,可请丧假料理丧事。根据情况由领导批准,酌情给予3—7天假,路途远的可以适应延长。丧假期工资照发,津贴、奖金酌情扣发。

8、因私出境、出国事假

(1)去港澳的,不得超过3个月,且必须按期返回。

(2)因私出国事假一般不超过半年,如因故确需续假的,须在准假期内办理好续假手续,续假期限不超过一个月。

(3)因私出国事假不超过1个月(含1个月)、2个月、3个月的,分别按本人基本工资和职务岗位津贴的70%、60%、50%发给。超过3个月的,从第4月起,停发本人工资。

二、请假的审批权限与手续

1、学校领导离岗的审批

学校主要领导出差、离开岗位,不论什么原因及时间长短均需履行报批手续。报批时请写明离职

原因、出差地点、起讫时间、联系电话等。经教育局人事股核准报教育局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岗。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除作旷工处理外,一切费用自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处分。

2、病事假的审批权

(1)县直学校校长、教办主任、镇中学校长事假3天以上(不含3天)或病假在5天以内的,由教育局人事股审核后,报局分管领导审批,超过5天的由教育局主要领导审批。

(2)县直学校副校长、中层干部、镇中学副校长、镇完小校长事假在7天以内或病假在15天以内的,分别由直属学校校长或教办主任审批,事假超过7天或病假超过15天的,经教育局人事股审核后,报局分管领导审批。

(3)一般教职工请假,事假在7天以内的或病假在15天以内的,由校长审批;事假超过7天或病假超过15天的,报教育局审批。

3、教职工因私出国请假、离职手续

(1)教职工申请办理护照时应先向教育局人事股登记,经人事股长同意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否则不予办理请假离职手续。

(2)教职工因私出国、出境的,需本人书面申请,学校签署意见后,报教育局人事股审查登记(登记时要交验本人护照和出国签证原件)。再按审批手续报送相关部门审批备案。是党员的,由县组织人事部门审查登记后再按干部管理权限报送相关部门。

(3)教职工出国辞职时,应交本人辞职申请和请假批复单各一式一份,《出国离职人员登记表》一式二份。由学校签署意见后,报教育局人事股审核后,再报相关部门审批备案。

4、教职工请产假、哺乳假、婚假、丧假手续

(1)教职工请产假由所在学校审批,报教育局人事股备案。请哺乳假经学校同意后,签署意见并注明请假起讫时间后报教育局人事股备案。

婚假、丧假由学校按有关规定审批。

(2)请销假程序

教职工请假须经本人书面申请,按管理权限逐级审批。凡请病假的除本人申请外,还要附医院证明。在城区工作的,提供县级医院证明。在农村工作的,7天之内出具乡镇医院及以上医院证明,超过7天的,出具县级医院及以上医院证明。

请假期满后,请假人应向批准单位销假。因特殊情况超假的,应办理续假手续,对于既无正当理由,又未办理续假手续的,作旷工处理。旷工者按实际旷工天数扣发其日平均总收入(旷工天数含双休日,日平均总收入=月工资/31),连续旷工超过15天的,由教育局予以辞退。

三、关于几个问题的说明

1、教职工除享受上述规定的`假日外,同时享受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寒假、暑假。但寒假暑假期间的有关人员的会议、学习等,仍属工作时间,应按有关规定按时参加。

2、出差、工伤期间,工资、福利和奖金照发。

3、凡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无正当理由,又没办理正当的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由别人顶替上班的)的,作旷工处理,旷工者按实际旷工天数扣发其日平均总收入,连续旷工超过15天的,视为自动离职,由教育局予以辞退。

4、各单位要认真做好教职工的考勤登记工作,按月统计公布,严格执行请销假和有关待遇等规定。

5、各单位要加强对教职工考勤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并可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的考勤细则。

教师考勤制度 篇三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一、考勤

(一)考勤的内容包括对处室工作人员的出勤、缺勤、迟到、早退、擅离岗位等情况的。考核和记载;任课教师上课、辅导时间到位情况,集体备课、集体活动参加与否的考核和记载。

(二)处室工作人员的考勤,由党政办公室负责实施。既坚持工作人员本人签到、签退(禁止代签)

又坚持上班时间巡视、检查制度;任课教师的考勤由值班领导负责实施。

(三)尽快建立电子监控系统,提高考勤工作效率。

二、请假

(一)教职工因事请假,应先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请假三天以内,段长同意后报主管领导审批。请假三天以上,段长及主管领导同意后,由校长审批。

(二)教职工因病请假,应持医院诊断证明办理请假手续,审批办法与事假同。

(三)婚假15天(包括星期天)。凡领到准生证的晚育教职工(23周岁以上),产假为半年。

(四)教职工直系亲属或依靠其赡养的非直系亲属逝世,准于5天假期处理丧事。外地教职工,酌情另给往返时间。

(五)假期届满,应及时办理销假手续。如需延长假期,应办理续假手续。

三、旷工及其处理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认定为旷工;

1.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没有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者;

2.假期届满后未到岗位工作,又没有办理续假手续者;

3.请假事由与实际情况不符者;

4.虽然办理了请假、续假手续,但未得到领导批准擅离职守者;

5.占用工作时间外出代课或搞其他营利活动者;

6.虽在业余时间外出谋利而影响正常工作,师生反映强烈,不听劝阻者;

7.学校集会、集体活动、劳动拒不参加者。

(二)旷工处理

1.任课教师缺课一节,按旷工一天计算,除扣发当天课时津贴外,另罚一节课的课时津贴,并给于批评教育。

2.处室工作人员,签到、签退每缺一次,或让别人代签,扣发相应的岗位津贴外,另罚一次同数额津贴,并给于批评教育。

3.集会一次不参加,扣发奖金5元。

4.月旷工累计一周者,停发本学期全部奖金及津贴,取消评先资格,并给予纪律处分。

教职工考勤制度 篇四

一、请假制度

1.教职工请病须持挂钩医疗单位的病假证明。于当日向校办请假。患急病来不及开具证明的须电话或托人口头通知校办,第二天补办请假手续。否则作旷课旷工处理。

2.教职工请事假应至少提前一天通知校办,经批.准后方能请假,吝则作旷课旷工处理。

3.教职工因病因事请假必须到校办填写有关请假安排通知书,经批准后请假通知书送达有关处室,备案调整工作。

4.教职工结婚、产假、探亲、丧事假均按国家有关规定给假,但必须向学校办理有关请假手续。以上假期工资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5.教职工因公外出访问、学习,出席会议,参加活动等要请公假的,必须持教育行政部门的正式文件或通知。经分管领导批准方能请假。一律不得事后补办请假手续。否则作旷课旷工处理,且一切费用自负。

6.请假期满要及时到校办销假,否则继续计假。

二、考勤制度

1.行政人员及职员考勤工作由校办负责。教师考勤工作由教务处负责,班主任考勤工作由政教处负责。

2.教师要严格按照学校作休时间表,课程表上课,不得迟到或提早下课,随意调课。如有急事调课须经教务主任同意,同教务虽安排调课并作好记录。未经同意擅自调课代课的。,一经查实作旷课处理。

3.职员必须按作息时间表准时上下班(部分职员按规定时间;准时上下班)。行政领导与全体职员要实行上班签到制度,中途不得随意离校。有关处室人员按规定时间外出采购办事,有急事,临时外出必须经处室主任同意才能离岗。未经同意擅自离岗.一经查实作旷工处理。

4.教工大会(包括全校性重要活动)由校办负责考勤.缺席、迟到、早退均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5.行政人员及职员签到考勤每月结算一次,每迟到一次扣结构工资分1分,无故不签到作旷工处理。每学期累计迟到或早退10次以上,取消评先评优资格,每学期无故不签到三次以上,考核等级下,降一等。

6.上述请假考勤制度的处理依据参照校内结构工资方案中有关条例。

教职工考勤制度 篇五

为进一步加强教职工队伍管理,严明劳动纪律,提高工作效率,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请假手续与批准权限

1、 教职工必须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旷工,有事有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请假时必须书写请假条,申述理由及需假节数,经有关领导签字后批准生效,非特殊情况不允许代为请假或补办请假手续。

2、 教师(职工)请假:1天以内由教务主任审批;2―3天由分管校长审批;4―10天本人申请,校长审批,10天以上者,由本人写出请假申请,县教育局分管局长审核批准。

3、 干部请假:年级主任,处室干部必须到分管领导处办理请假手续(兼课干部请假应到教务处备案)。副校长请假由校长批准。

4、 教职工请假前,必须安排好本人所承担的课程,自习等工作任务,不得延误工作。请假期满应及时销假,需续假的,按上述程序履行审批手续,否则,按旷工旷课论处。

5、因公出差,开会,学习,进修,需事先到教务处登记备案。

二、请假类别和期限

1、 事假

(1)教职工有事可以请事假,每学期事假累计不超过10天者,工资照发,但需按照事假标准扣分。

(2)每学期事假累计超过10天者,每超一天扣除绩效工资的50元,扣完为止。按照事假标准扣分。

(3)连续事假超过半个月,累计超过一个月者,当年考核不得定为优秀、良好。连续事假两个月,累计超过三个月者,当年考核不得晋级。

2、 病假

(1)请假一个月以内,必须凭相关医学证明进行审批。一个月以上,必须凭县级以上医院医学证明,并附相关病历原件、复印件进行审批。

(2)连续请假三个月以上者,返校时须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经学校、教育局逐级批准后方可正常上班。

(3)全年病假累计超过三个月者,年终考核不得为优秀、良好。

(4)因病不能按时正常上班超过三个月者,当年考核不得晋级。

(5)因亲属(父母,配偶,孩子)看病,本人请假,按事假标准减半扣分。

(6)一般病症,不能上课(住院除外),每天扣款20元,每月600元,并按事假扣分。

3、 产假

产假90天(含寒暑假,公休假日)。

4、 婚假

教职工本人结婚可以请婚假7天(含公休假日)。

5、 丧假

教职工的父母(包括岳丈、公婆)、配偶死亡,可休假5―7天(含公休假日),需到外地料理丧事者,可根据实际情况续假,工资照发。

6、 假期计算

病假、产假、婚假、丧假、事假均包括公休假日。

三、考勤处理

1、 办公,上课:学校规定办公时间,私自离开办公地点或课堂岗位,均按旷工(旷课)处理。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旷课)处理:

(1)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而擅自离岗者;

(2)私自雇人顶岗未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者;

(3)请假期限已满,不续假或续假未获得批准而逾期不归者;

(4)请假人所述理由经查与事实不符者;

(5)任课教师擅自停课者;或工作安排不到位者。

(6)学校安排的工作日无故不到者,或有工作不做者。

2、 年级会,教研会,升旗,班主任会,教职工会,学校集体活动,因事请假者,按请会假处理。

3、 旷工(旷课)处理

(1)旷工(旷课)期间不发工资、津贴,由学校财务部门如数扣除,专户管理,专款使用,用于学校聘请教师的课时费和工作奖励,对旷工(旷课)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同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缓聘或落聘。

(2)教职工无故连续旷工15天或每学期累计超过15天者,由学校核定后报教育局,由教育局进行处理,并予以落聘。

教职工迟到、早退一次扣绩效工资10元,另行扣分处理;旷工,旷会,旷课,旷活动一次扣绩效工资40元,另行扣分处理。

4、考勤记分:20分

迟到(早退)每次扣0.2分,未签到每次扣0.5分,事假每节扣0.3分(每天按6节计算),会假每次扣0.5分,旷工,旷会,旷课,旷集体活动每次扣2分,总分扣完为止。

5、办公时间:

领导:早0.5小时,上午3.5节,下午3.5节。

教师:上午3节,下午3节,集市上午前两节。

职工:上午3.5节,下午3.5节,集市上午前两节。

教职工考勤制度 篇六

随着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三制”改革的实施,为全面调动全校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树立教职工敬业爱岗,校兴我荣的主人翁意识,使学校管理工作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结合本校工作实际,特制订如下制度:

一、请假制度

1、所有在聘职工必须坚守工作岗位,无特殊况外不得请假,不得从事第二职业,不得到校外兼课,凡校外兼课者作停薪留职处理。

2、全校应聘人员必须严格履行岗位职责,严格遵守学校制订的各种制度,教师必须严格执行好教学常规,保质保量完成各项教学任务,非教学人员必须做好各种服务工作,保证教学的顺利实施。

3、教职工探亲假按上级规定审批,除特殊情况外,尽可能安排在寒暑假,以免影响工作。

4、婚假、产假、计划生育假均按上级规定办理,休假期间确因工作需要,仍应以学校大局为重,妥善安排。

5、因事因病确需请假的,必须履行请假手续,经有关部门的批准方可离岗,因事请假的教师须自己调课,并把调课后的情况报教导处备案,职工须请人代班,并将代班情况报总务处,因病住院或突发疾病,必须当日内由本人或家属带医院有关证明报告学校并扑办请假手续,因公请假由教导处或(总务处)调课(或落实代班)。

6、教职工本人或家庭有特殊情况,需由教职工本人处理,离校半天以上者,应请事假。

7、教职工请假应本着从短从严的原则,填写请假登记表,严格审批手续。

8、主请假审批手续

(1)一周内经年级组长同意分管领导审核校长批准。

(2)一周以上者,由学校报市教委批准;

9、假期满必须按时到岗上班并向有关部门消假。

10、凡在请假过程中不履行上述规定者,将按处罚规定处理,不愿接受处理人员可向学校提出辞聘。

二、检查登记制度

1、全校教职工上下班均实行签到制。

2、教师上课由考勤检查员负责检查登记,会议及有关活动的迟到和缺席以及效果由办公室年级组,或有关负责部门进行检查登记,对检查结果每月定期向相关部门统计处理。

3、因公出差的'登记,行政人员由校长办公室负责,教师由教导处负责,职工由所在处室负责。

三、处罚制度

1、教师每缺一节课扣款20元,迟到五分钟扣5元,五分以上扣分10元,迟到15分钟以上者作缺课处理,早退按缺课论处。

2、职工旷工一天扣款20元,旷工半天扣款10元,迟到或早退与教学人员等同处理。

3、对未请假而私自调课或请人代课,代班等,一律按旷工处理。

4、每缺会一次(含教研活动,年级会等学校规定的各种会议)扣款20元,迟到10分钟以上作缺席处理。早退按缺会处理。

5、对待聘人员应按规定坚守在学校上班。

6、一学期内累计因事请假(不含病假)15天以上,或缺课10节(含10节每迟到5节为缺课1节)旷工5天(含五天,迟到5次为旷工半天)以上者,本年度不能评优评先,晋薪晋级,并扣除当学期福利待遇,下学期将辞聘。

7、对其它重大事故的责任人处理,由校长办公会作出决定。

8、对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拒不执行学校决议,不履行岗位职责,质量意识淡薄学校师生反映强烈的领导及教工,经聘任领导小组研究给予辞聘。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教师考勤签到制度 篇七

为加强学校管理,严肃工作纪律,保障正常的工作秩序,根据有关规定和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考勤对象:学校全体教师。

第二条 总体要求:服从管理,坚持坐班,积极出勤。

第三条 考勤内容:

1、全体教师每天要按学校作息时间要求上下班,同时,升旗、集会、教研活动、家长会、年级以上的大型活动及其他紧急情况所涉及到的相关人员的出勤情况纳入学校考勤范围,班主任还要按规定的时间到班到岗(含用餐、就寝、出操、读报、班谈、集会、组织学生离校等)。

2、全体教师必须坚持按课程表上课,全体教师必须按要求参加各种会议、集会、教研、公益劳动等学校或各室统一组织的活动。

3、所有后勤岗位和特定岗位必须按部门规定的要求到岗。

4、值日领导和教师应按工作要求到岗(详见行政值日职责、教师值日职责)。

5、特聘教师及兼职而不能坐班的须经校长同意并报教务处和办公室备案。

第四条 考勤管理:

1、各处室管理人员、任课教师每天上下班时,自觉签到和签退。

2、教导处设专职查岗员,定时和不定时对教师到岗和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并做记录。

3、学校行政领导不定时对教学和非教学岗位情况进行抽查,并将结果记入日志。

4、分管教学领导、教导处、各年级组要定时做好教学岗位人员的巡课检查,并将缺勤情况交教导处登记。

5、办公室按月汇总、通报全校出勤情况。

第五条 请假程序:

1、各类假期在2周以内的,须校长审批;2周以上的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并报教育局人事科审批;已婚育龄女教职工请假,须提供计划生育证明材料,假期最长不超过3个月,期满须续假的,必须提供新的计划生育证明。

2、请假必须严格履行请、销假手续。既有本人书面申请、有学校批准意见、有按时返岗销假手续。未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逾期不销假不到岗的、请假期间在其他单位兼课或做其他工作的、经查明属欺骗性质或开具证明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3、教职工患有重病(瘫痪、癌症、精神病、传染病等)确实不能正常工作的,由本人(或家人)提出书面申请,出具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病例和费用收据,由学校报县教育局人事科审批,办理重症病请假手续。

4、校长县外出发,须提前1天到县教育局办公室办理请假手续,经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外出,外出返回后,要及时销假。

5、教师因公出差或参加学习培训等,一般应提前1天带通知原件到办公室填写公差派遣单后交由校长签批,公差派遣单在领导签字后个人留存,报帐后交办公室登记。

6、一般情况下,公差和事假均应由教师个人协调换课,返校后回换,病假或特殊情况下的课务安排实行个人换课和教导处安排顶课相结合,请假人必须与顶课教师搞好业务交接。

7、必须先履行手续然后离校,若属特殊情况(如:直系亲属病危需紧急抢救,家有突发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要电话告知有关领导同意,并在事后及时补齐请假手续,手续不齐备的病事假等视为旷工。

8、教职工假满或提前返校均应及时到有关处室销假,续假须重新请假,否则作旷工处理。

9、校级和中层领导请假,由校长批准并告知办公室。

第六条 假期处理办法:

1、一般事、病假,符合请假手续的,按《zz镇中心学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实施细则》中的考核办法处理。

2、病假期间执行以下工作待遇:

(1)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仍发放原工资;

(2)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10年的,工资照发;

(3)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70%;工作年限满10年和10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80%。

教师考核管理制度 篇八

建设一支思想过硬、业务过硬、作风过硬的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是实现学校办学目标、推进素质教育的核心工程。为此,学校为了深入贯彻《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的《义务教育法》以及宝安区教师从教“十坚持十不准”的要求,特制定本细则,用来规范教师的行为。全校干部、教师都要认真执行本细则,全员参与,互相监督。

一、德育处管理考核部分

1、思想端正。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遵守社会公德。2)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3)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及决议。

2、热爱学校。1)积极营造学校和谐氛围,维护学校声誉,以学校大局为重言行不能有损学校声誉、利益。2)爱护并自觉维护学校公共设施。

3、维护团结。1)严禁教师在公共场合谩骂、争吵、打架,有矛盾以协商方式解决。2)不造谣惑众,不拨弄是非诬陷他人,不拉帮结派,破坏团结,干扰学校工作。

4、廉洁从教。1)不向家长索取或变相索取钱物,不准收受家长财物、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或其它商品。2)不利用师生关系、家校关系和职务之便谋取私利。3)不准开展任何形式的有偿家教等营利性活动。

5、敬业爱岗。1)工作尽职尽责,原则上服从学校的分工与安排,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文体竞赛活动,可以采用合理的方式向学校提出意见和建议。2)在各自己职责范围内严防安全事故发生,在校内遇到学生违纪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危险现象须主动及时加以制止。3)协助学校、班主任及其他科任老师处理意外突发事件。4)值日教师必须遵守花二庄小学值日教师规定,履行值日教师职责。5)班主任按时参加德育工作会议。

6、为人师表。1)衣着整洁,举止端庄,同事间及遇客人应主动问好,学生问候须热情答礼。2)举止文明,礼貌待人,不准在校园公共场所吸烟、讲教育教学禁忌语。3)严禁任何形式的赌博行为,严禁传看黄色的书刊或音像制品等违法行为,严禁吸毒等违法行为。 4)作风正派,生活检点。

7、勤学修身。1)积极参加各种政治、业务学习和各种形式的继续教育以及学校组织的各种有意义的活。2)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和政治理论水平,更新教育观念和专业知识,提高教书育人的技能。3)加强自身修养,保持身心健康。力戒不思进取、满足现状、自以为是等不良思想情绪。8、班务管理。1)认真填写班主任工作手册。2)每学期至少组织四次主题班会活动,定期召开班干部会议。3)树立良好的班风、班纪,班内无逃学、偷窃行为,无伤害事故发生。4)科任要协助班主任管理好班级事务。

9、学习、活动。 1)关心学生各学科学习情况,做好困难生的思想教育工作。2)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支持学生参加校内外各类活动。3)培养学生良好的文明行为习惯,关心学生的身心健康,督促学生做好"两操"。4)加强与家长进行联系沟通,家访到家要达到50%,电访、信访达100%。做好个别学困生的学习、生活情况的跟踪记录并整理归档。

二、教学处管理考核部分

1、必须保质保量地参加国家、省、市、区、街道组织的继续教育学习、各类培训或进修活动,依《深圳市宝安区借聘教师管理暂行规定》之规定:不参加继续教育的,或没有完成培训学时的教师,学校不得续聘。

2、为人师表,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3、按时上、下课(含早午读、二课培优补差),不随意停课、缺课和调课,不断堂、拖堂和在课堂上闲聊。不允许出现不备课、不批改作业、坐着上课现象,无特殊情况不得接打手机,对课堂上发现的不良行为,学校应采取恰当的方法予以制止,并对教师施以处罚。

4、按要求执行备课、作业批改、试卷批改分析等常规教学管理要求,并及时上交各类材料,将其表现计入教师年末总评范畴。

5、一学期内青年教师(10年教龄以下)听课至少20节;中老年教师(10年教龄以上)听课至少15节,参加校内大型教研活动至少1次,参加科组内教研活动至少2次。

6、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半天以内向级组长请假,并报知教学处。1至3天需书面报知主管教学副校长处,并在教学处备案,3天以上请假需主管校长批示。

7、教师外出听课、培训需妥善处理好自身业务工作,特别紧急的外出事务由教学处处理。

三、办公室管理考核部分

1、每位教师都必须遵守学校颁布的所有制度,特别要遵守考勤制度,严格按规定上、下班,上、下课,不随意迟到、早退、离岗,不允许旷工。请假须有书面申请报校长室或主管领导批准,并报办公室备案。

2、讲究卫生,办公室、桌面、坐椅保持清洁整齐,办公室的窗台不允许摆放物品;在校园内不乱丢纸屑等不文明行为。办公时间内不得利用电脑从事娱乐活动的(如玩电脑游戏、看电影等等)。

3、遵守开会纪律,按指定座位就座(按座位人名进行考勤登记),手机需开震机,不得影响正常会议。认真作会议记录。

4、爱护花草树木,爱护公共财物,爱惜教具,节约纸张文具,节约水电,严禁偷窃公私财物或故意破坏公物。各办公室由级组长负责安全、卫生、水电的使用管理工作,各功能室由功能室负责人负责。不经允许教师在工作日晚7:00及休息日不得在办公室逗留,人走后要关掉所有电器;纸张打印要采用双面打印,尽量采用无纸化办公。严格按照《花二庄小学创建绿色学校节能管理措施》考核执行。

5、加强宿舍的卫生、安全、文明管理,保持公共环境及宿舍内部卫生,讲究公共道德,垃圾不能放在走廊或空中抛物,宿舍楼顶以及走廊公共空间不允许放任何物品,否则一律无条件清除;注意用电、用汽安全;加强宿舍居住人员管理,在校教师的直系亲属需在宿舍居住的,必须到办公室登记备案,不是直系亲属的不允许在校居住;在职在岗教师坚决杜绝有偿补课,校园区域内严禁各种形式的有偿补课。教师家属及子女在学校工作时间内,无特殊情况不得在教学区、办公区和活动区逗留和玩耍。加强车辆管理,教师车辆必须放到停车区内,校内车辆行驶不得超过5公里。

对违反上述细则的考核情况,每月由分管考核的部门进行公布,对违反细则的教师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违规人数多的年级组、学科组以及个人取消评优评先资格,严重的予以解聘。

本细则自经教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之日起开始执行。教师如果对上述细则有异议请向教工代表提出,以便提交教工代表大会讨论。

教师考勤制度 篇九

一、请销假制度

任何教师有事必须事先请假,并认真填写请假条,经领导批准后方可离职,事后要及时销假。

确因急事来不及请假者,必须事前电话请假,并将工作安排情况向分管领导汇报,事后补填请假条,教导处考勤汇总要以书面请假为准。

二、请假程序

教学人员请假一天者,须自行调好课,然后由校长审批。

非教学人员请假一天以内者,须安排好相应的工作,然后由主任签字,副校长审批。

一天以上三天以内者须到中心校批准。超过三天至一周者由教委领导批准。一周以上者由学校及请假人经教委报县教育局批准。所有请假均以请假条为准,审批通过后方可执行,请假手续由教导处负责存档。

教师因公出发或因私请假造成空堂的按旷课论处。

凡因重病请假,婚假、产假、计划生育假、或直系亲属丧假,函授学习等可申请学校作出调课或代课安排,教师函授学习、因公出差视为出勤。

学校的重大活动原则上任何人不准请假,如确需请假,须经校长批准。

值夜教师第二天可以休息1天,但必须妥善安排休息期间的工作。

三、考勤内容

1、全体教职工每天四次签到签退。

2、教师上课情况;

3、学校及上级召开的'所有会议、教研集备活动、业务学习等参加情况。

4、非教学人员8小时在班情况。

5、值夜教师到岗、节假日值班及全时空值班情况。

四、考勤方法

全查、抽查相结合的方法(监考阅卷、开会等集体活动,由主持人全查),检查未见其人且无请假记录者按旷工论处。

五、考勤绩效工资奖惩

绩效工资中设立教师考勤奖,金额按绩效工资实施方案执行。

1、漏签到、签退一次扣0.5元。

2、溜堂、上课迟到及早退、开会迟到及早退、旷班每次扣2元。

3、集备无故缺勤一次扣5元。

4、旷课一节扣10元(迟到10分钟以上视为旷课),旷工一天扣20元,旷课旷工不重复计算。

5、值夜旷班扣20元(值日教师负责赔偿损失)。

6、请假每人每月不超过两天,超出一天扣20元,超出10天以后每天扣10元(连续计算)。

7、体育教师带操无故一次不到扣2元。

8、考试阅卷期间不准请假,却需请假者,不论何种情况一律每天扣20元,旷工一天扣40元。

9、节假日教师值班一次不到扣20元,迟到1个小时以内或中途离岗一次扣5元。

六、量化积分

1、旷课一节扣5分,旷工一天扣10分,旷课旷工不重复计算。

2、旷坐班一节扣1分;上课迟到、溜堂、早退10分钟以内扣2分,超过10分钟按旷课记;未签到或未签退一次扣0.2分(含签到迟到);请假一天扣1分,3天以上每天扣2分,旷会一次扣2分。集体备课和业务学习一次不到扣2分。

3、大型考试期间请假、迟到、旷工扣分加倍计算。

七、请假期间的待遇及对旷工的处罚

1、病假期间的待遇按县文件执行。全年病事假(公假除外)累计超过30天,年度考核不得定为优秀等级;

2、全年连续旷工3天、累计旷工超过7天,不得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考核等级,不得参与当年的职称晋升。

3、每学期连续旷工15天以上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全年累计旷工超过30天者,按人县文件精神报人事部门批准予以辞退。

八、其他

女教师产假后第一个学期可以不要求坐班和签到签退,但例会和教研活动必须参加。

考核结果由教导处负责汇总公示,并计入综合量化考评,作为评先树优的依据之一。

本规定由校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依据上级文件执行。

本规定自xxxx年9月1日开始执行。

教师考勤制度 篇十

一、出勤点到制度

1、教师每周5天,每天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自离校、离岗。

2、实行点到制,上、下午各点一次,上午(冬春季:7:50—11:50,夏秋季:7:30—11:40),下午(冬春季:13:50—16:40,夏秋季:14:50——17:50),值班、值日的教师点到见点到表的时间。晚于点到截止时间30分钟内为迟到,30分或以上算请假或旷课,迟到每次扣5元。

3、教师未经请假擅自离校,或有课不去上或中途离岗1节以上(含一节)视为旷课,旷课1节扣10元,1天扣100元(考勤奖不够到其他福利中扣除)

4、每周教师开会,开会缺席者,每次扣10元(学校安排的公假除外)。

5、长假、节日(含寒、暑假)教师必须按时来、离校。如果教师提前走或推迟来校的每天扣20元,考勤评分时还要根据考勤评分条款扣分(特殊情况除外,但要有相关的材料说明。)。

6、每学期事假3天以内(含3天)不扣出勤奖,此外超过1天扣50元,超过3天以上不得本月出勤奖。

7、请假1天向校长报告,请假3天及以上向校长报告,事假和一般病假教师自行安排代课,教室空堂以旷课处理。特殊假学校安排代课。

8、特殊假:婚假、产假、丧假、手术假、重病假,陪护配偶、子女、父母住院及直属亲人(配偶、父母、子女)的假学校安排代课。9出勤点到每月统计一次,满勤奖惩制度30元,其他按以上规定计算。

二、特使假时间规定

1、婚假:

(1)不符合结婚年龄的不给假;

(2)符合结婚年龄的给假7天;

(3)教师子女结婚假2天。

2、产假:生育第一胎的女教师享受产假三个月。

3、丧假:父母(指男女双方)、子女去世给假3天,配偶去世给假5天,其他亲属(亲兄弟、姐妹)丧假给一天。

5、重病假:县鉴定办证明为准。

6、培训假:自身函授、自考、职称培训、考试请假,按实际需要给假。

7、公假:凡学校公派外出、开会、考察以及个人业务文化提高的听课、考试为公假。

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以上就是众鼎号为大家带来的10篇《教师考勤制度》,能够帮助到您,是众鼎号最开心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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