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教育优秀7篇
学前教育是学前教育学的重要内容之一,是构成学前教育学的科学体系的一部分。众鼎号为您精心收集了7篇《学前教育》,希望可以启发、帮助到大朋友、小朋友们。
学前教育政策 篇一
一、《绍兴市加快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第四轮行动计划(2021-2023年)》制订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学前教育是终身学习的开端,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学前教育事业。在党的报告中强调要“办好学前教育”,把实现“幼有所育”作为“七有”重大民生问题之首,并做出重要批示要求加强学前教育的系统谋划。2019年12月31日,《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浙委发[2019]34号)颁发。2018年8月28日,《中共绍兴市委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颁发。为贯彻实施以上文件精神,有效落实2021—2023年的阶段性工作目标,需出台配套文件推进《实施意见》中各项指标高质量完成。
一直以来,绍兴市委市政府对学前教育高度重视,对广大学龄前儿童深切关爱,始终坚持政府主导、狠抓责任落实,2011年起连续三轮实施学前教育行动计划,有效推进我市学前教育健康优质发展,我市学前教育始终走在全省前列,学前教育工作多次得到省政府领导批示并在全省推广。截止2020年底,全市共计幼儿园582所,其中公办377所,占比64.78%;在园儿童142608人,其中公办幼儿园在园儿童96910人,占比达67.96%;全市省等级幼儿园占比100%。为巩固前三轮学前教育行动计划成果,进一步做强做优绍兴学前教育模式,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优质的学前教育服务,需要继续实施第四轮(2021—2023年)学前教育行动计划。
二、《绍兴市加快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第四轮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政策依据有哪些?
文件制定的主要法律法规依据是《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8号)],上级文件是《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浙委发[2019]34号)。具体内容:
1.第九条中“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中“增加男性幼儿教师配置总数”。依据《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第四章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增加幼儿园男性教师的数量。”
2.第九条中“保障幼儿教师待遇”中“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市)按照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的规定,将公办幼儿园中保洁员、安保人员、食堂工作人员等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所需资金从地方财政预算中统筹安排。”依据《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浙委发[2019]34号)第四大点第十二条“依法保障幼儿园教师地位和待遇”中“按照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的规定,可将公办幼儿园中保育员、安保、厨师等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所需资金从地方财政预算中统筹安排。”。
3.第十条“幼儿园办学行为规范行动”中“强化安全监管,对存在伤害儿童、违规收费、克扣伙食等行为的幼儿园,及时督促整改、严格追究责任。严禁商业广告、商业活动等进入幼儿园。”依据《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浙委发[2019]34号)第(六)大点第18条“加强全过程监管”中“强化安全监管,对存在伤害儿童、违规收费、克扣伙食等行为的幼儿园,及时督促整改、严格追究责任”。“严禁商业广告、商业活动等进入幼儿园。”
4.第十条“幼儿园办学行为规范行动”中“遏制过度逐利行为”:“各级政府要依法加强对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的价格监管,坚决遏制过度逐利的违法违规行为。各地教育部门要加强对营利性幼儿园实施加盟、连锁等办学模式的资质审核,原则上省二级及以下幼儿园不得开展以上办园模式。”依据《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浙委发[2019]34号)第六大点第20条“遏制过度逐利行为”“各地教育部门应对相关利益企业和幼儿园的资质、办园方向、课程资源、数量规模及管理能力等进行严格审核,实施加盟、连锁行为的营利性幼儿园原则上应当取得省一级园资质。民办幼儿园一律不准单独或作为一部分资产打包上市。上市公司不得通过发行股份或支付现金等方式购买营利性幼儿园资产。各级政府要依法加强对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的价格监管,坚决遏制过度逐利的高收费行为。”
三、《绍兴市加快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第四轮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是什么?
全文确定了总体要求、重点任务、行动措施和工作要求四部分,重点突出公办幼儿园扩面行动、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增量行动、经费持续投入保障行动、保教队伍素质提升行动、幼儿园办学行为规范行动和学前教育内涵提升行动等六大行动举措共15条内容。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明确了指导思想、行动目标,对2023年学前教育发展提出了工作要求。
第二部分是重点任务。主要包括优资源、优结构与优内涵。
第三部分是行动措施。一是公办幼儿园扩面行动。包括公办园增量、规范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两方面工作; 二是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增量行动。包括持续完善布局规划、规范配套幼儿园建设、继续实施集团化办学及不断推进等级园创建等四方面工作;三是经费持续投入保障行动。包括优化经费投入结构、完善经费标准、完善困难儿童资助制度三方面工作;四是保教队伍素质提升行动。包括配足配好幼儿园保教人员、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保障幼儿园教职工待遇、提升保教人员专业水平等四方面工作;五是幼儿园办学行为规范行动。包括强化全程监管、全面实施民办幼儿园分类管理、健全财务资产管理制度、遏制过度逐利行为等四方面工作;六是学前教育内涵提升行动。包括深入推进幼儿园课程建设、优化学前教育资源配置、健全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机制、实施《绍兴市农村幼儿园提质二十条》等五方面工作。
第四部分是工作要求。主要包括加强组织领导,推进部门合作、健全督导考核及加强宣传推广等四方面要求。
四、《绍兴市加快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第四轮行动计划(2021-2023年)》有哪些绍兴特色的内容?
本行动计划根据国家和省级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同时结合绍兴学前教育发展实际进行制定,其中体现绍兴特色的内容主要有:
1.鼓励集团化办学扩大优质资源。积极鼓励省一级幼儿园通过“名园+新园”、“名园+普通园”等办园形式,进一步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总量。2021—2023年,全市计划新增省一级幼儿园分园26所。
2.健全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机制。各区、县(市)要加强幼儿园办园规范的督导检查,结合省、市两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办园行为专项督查工作,持续性开展防止和纠正“小学化”治理行动。
3.实施《绍兴市农村幼儿园提质二十条》。各地于2021年8月前完成《2021—2023年农村幼儿园提质二十条实施方案》制定。2022年起,将定期开展《农村幼儿园提质二十条》实施情况的专项督查。
4.全面推进学前教育信息化。实施学前教育教师信息化应用能力培训计划,鼓励幼儿园依托网络支撑平台,开展“互联网+教研”、“互联网+家园合作”等实践探索,培育多个教育与信息化融合的优秀典型案例。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教育局
学前教育政策 篇二
近年来,英国政府推出了多项新的政策举措,开始了规模宏大的学前教育改革,以扩展和提高早期儿童保育和教育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为幼儿和他们的家庭建立一个更加广泛的支持系统。本文介绍和分析了这场由英国政府主导的学前教育改革的动因、所要解决的问题和英国政府各项创新的政策举措。
关键词
儿童托儿照看服务 保教一体化 国家儿童照料战略
一、学前教育改革的动因和所要解决的问题
早在1870年,英国就开始实施了儿童5岁入学(在北爱尔兰则是4岁)的义务教育。由于5岁以下幼儿的教育不属于义务教育,加上长期以来人们认为儿童的照顾和照料主要是父母的责任,因此英国一直不重视发展5岁以下幼儿的学前教育。1997年以来英国政府对学前教育投入总数为85亿英磅的巨额资金、积极推动学前教育改革。这次学前教育改革主要有以下两方而的原因:
(一)社会原因:鼓励就业、根除贫困
近年来,英国的社会问题越来越严重:由移民带来的社会排斥现象、单身母亲和少女妈妈数量跃居欧洲首位、因父母受教育水平低下和缺乏经济来源而导致儿童家庭教育的环境贫乏恶劣、越来越多的成人和儿童缺乏基本的读写和数学技能、青少年辍学率增高、犯罪现象增多等等,从而产生了文盲和贫困的恶性循环。1998年英国财政部的调查表明,在英国大约每3个儿童中就有1个生活在贫困中,这些孩子的家庭收入往往低于或只有英国人平均收入水平的一半。而在1968年,每10个儿童中才有1个这样的贫困儿童。由贫困带来的一系列社会问题已经严重地困扰和阻碍英国社会的发展与安定。
英国政府承诺要在20年之内彻底根除儿童贫穷现象。但是靠什么来解决这些问题,根除儿童贫穷现象?关于早期教育的效益研究为英国政府提供了决策的依据。研究表明:早期教育对于社会和教育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托幼机构为儿童和家庭提供的托管照料服务不仅具有鼓励就业的功能,而且高质量的早期教育还能够促进幼儿认知和社会性发展,为儿童入学学习和今后的就业奠定良好的基础。处境不利的家庭在儿童早期教育上的努力可以成功地打破贫穷在代际间的循环。对早期教育的投入将获得节约社会资金的回报。学前教育改革作为“非暴力革命”,可以作为重要的社会改革手段。
正是在这种背景之下,英国政府推出了一系列有关学前教育的改革举措。其核心宗旨就是向社会歧视宣战、鼓励就业、减少贫困,确保幼儿能够为后续的学习做好准备。
(二)学前教育自身存在的问题
英国虽然是现代托幼机构教育制度的发源地,但是长期以来英国学前教育因缺乏来自政府必要的资金和政策支持而积累了一些急需改革的问题:
1.托儿服务供求关系失调和昂贵的托儿服务费用。
10年前英国妇女参加工作的比率在欧洲是最低的,但是现在有5岁以下孩子的妇女参加工作的百分比已经从那时的32%上升到了51%。超过2/ 3的原来有工作的母亲在产假之后又重新工作。每5个没有参加工作的母亲中有4个表示如果托幼机构能够提供相应的托管照料服务,她们会考虑参加工作。
人们的工作时间也在增加。1998年84%的男性和45%的女性每周工作时间超过40小时,而且30%的男性和10%的女性每周工作时间要超过50个小时。在1988年,只有24%的男性和4%的女性需要每周工作超过50小时。与欧联邦的其他国家相比,英国男性工作时间更长,假期更少;有10岁以下孩子的父亲每周平均工作时间为47小时。
妇女就业人数和人们工作时间的增加,要求社会帮助解决幼儿的托管照料问题,但是托幼机构能够提供的学位明显不足。资料表明,1997年在英国,每3个幼儿才有1个学位。而且托幼机构提供的照看和照料时间不能配合家长工作的时间。有工作的或正在接受职业训练的父母需要“全包型”的幼儿托管服务,包括放学前后和假期的照顾照料服务。通常提供这种“全包型”的幼儿托管照料服务的都是私人或私立机构。
资料表明,大多数有工作或正在接受培训的父母把3岁以下的幼儿托付给家庭托儿所的保姆照顾或者把孩子送入私立机构。3岁以上的儿童同样也需要托管照看服务,因为通常为3岁和4岁幼儿提供的学前教育服务是非全日制的,而且只有在正常的学期内才有可能获得这种服务。例如,大多数游戏小组每天只提供几个小时的托管照料服务,或者每周只开放几次。只有少数游戏小组提供连续几天的服务或在假期也提供服务。
然而,“入托难”还不是家长面临的唯一困难,昂贵的托儿服务费用也是家长难以承受的负担。在英国,照料2个儿童(1个学前儿童,1个学龄儿童)的年度费用约为6000英镑,这在欧洲各国中是最高的。在大多数情况下,父母必须自己负责托儿服务费用,只有在幼儿被认定为“处于危境”的情况下,才能获得来自于政府资金的支持。
托儿服务供需之间的巨大矛盾和昂贵的托儿服务费用,成为英国政府实施鼓励就业、促进经济发展和保障家庭拥有健康生活政策的直接障碍。
2.“照看”和“教育”在体制上的分裂。
学前儿童特殊的身心发展特点,要求托幼机构必须把照看(Care)和教育( Education)整合起来。但是,由于英国托幼机构发展源流的多样性和行政管理体制的特殊性,不仅形成了英国托幼机构类型的多样化,也使英国托幼机构长期以来分裂为“教育” ( Education)和“照看”( Care)两个不同的服务体系。
属于“照看”体系的托幼机构,一般来说,为家长提供的托儿服务时间比较长,比较能够配合家长工作的时间,但往往只解决幼儿的生活照料问题而不能为幼儿提供适宜的教育。属于“教育”体系的托幼机构,为家长提供的服务时间往往较短,大都是非全日制的,而且通常在学校假期内不提供服务。
这两种功能不同的服务体系,在管理上的归属也不同。传统上,为从出生到3岁幼儿提供的托儿服务由社会保障部门管理,招收3到5岁幼儿的托幼机构则由教育部门管理。在各个地区,有关学前教育服务的政策(包括服务内容和标准)主要由地方当局根据当地的需要来制定,地方当局为托幼机构提供资金并决定由哪个部门(健康或教育部门)来具体管理这些机构。
“照看”和“教育”在体制上的分裂,造成了英国学前教育服务内容和标准的复杂性和多变性:不仅在不同的地区之间存在着地区差异,而且在不同的托幼机构或提供者之间也存在着差异,形成了英国学前教育服务缺乏统一的质量标准的状况。
“照看”和“教育”之间的鸿沟不仅存在于不同的地区和机构之间,而且还存在于托幼机构内部的从业人员之间。托幼机构内部的从业人员也有“照看”系列和“教育”系列的区分。不同系列的从业人员在职前培训、资格要求、晋级、成人与幼儿比例以及薪水之间有明显的差别。
要进入“教育”系列,成为一个合格教师,必须要拥有一个3年的学位,并经过1年的继续学习获得教师资格证书(PGCE)或4年的高等教育学位。目前,在英国托幼机构中的从业人员中,只有20%的人具有大学学历。成为托儿所的保育员或合格的助教,则必须要接受两年时间、16种内容的培训。对保姆、奶妈一直没有培训方面的要求。但是,保姆和奶妈却是英国儿童托管服务队伍的“主力军”(约占57% ),幼儿园(pre-school)和游戏小组(playgroup)的从业人员构成了另外的33% ,剩余的人员(大约10% )在托儿学校、放学后和假日游戏活动托管班中工作。在这些托管服务机构中有一半的从业人员没有受过培训,甚至附设在公立小学的学前班里的助教也没有经过专门的培训。一般来说,在“教育”系列中工作的从业人员的薪水要高于在“照看”系列中工作的从业人员。属于前者的合格教师能够拿到最高的平均薪水(17英镑/小时),而属于“照料”系列的工作人员的薪水低于全国最低工资水平,每小时只有2. 1镑(英国新的最低工资标准为3. 6镑/小时)。
大量研究表明,托幼机构从业人员的专业化发展水平和稳定性(与薪资有关)等,是与托幼机构保教质量密切相关的重要因素。
二、英国政府的行动和政策举措
1997年以来,英国政府推出了一系列重大的政策举措来确保学前教育服务对于每个幼儿的可获得性。
(一)国家儿童照料服务战略的实施(The National Childcare Strategy)
1998年3月英国政府推出了“国家儿童照料战略”,该战略的主要目标是扩大就业、改善学前教育服务质量和为家庭提供更广泛的支持,主要内容包括扩大照料服务、提供基金、改善为从出生到3岁儿童提供的早期教育服务的质量和为14岁以下的儿童提供校外托管照料服务以及为16岁以下有特殊需要的儿童提供特殊教育服务。
教育就业部负责人Margaret Hodge在1999年3月29日的一个讲话中宣称政府将投资80亿英镑以扩展和改善为年幼儿童和家庭提供的照料服务。从1998年9月起,所有4岁幼儿都可以享受每周5天、每天2.5小时的免费早期教育。同时英国政府还确立了以下目标:到2002年,在苏格兰所有3岁儿童都能享受这种免费早期教育,在英格兰享受这种教育服务的幼儿将达到66%;到2004年,在英格兰所有3岁儿童都能享受这种学前教育服务。把早期教育服务的对象拓展到3岁幼儿,已被置于优先考虑的地位。
针对英国工作母亲人数很多,而托管照料的学位数量又严重不足的状况,英国政府采取策略,充分发挥和整合各种社会资源和力量为幼儿创造尽可能多的学位。英国的托幼机构,从性质上说,有地方教育当局举办的机构(约占59% )、私立的机构(约占30% )、社区和志愿者机构(约占90%)。这些机构(不管是公立的和私立的),只要接受和通过教育标准办公室对其教育质量的评估,被认定为能够达成政府提出的基础阶段(3- 5岁)教育目标的话,都可以通过提供学位而获得政府资金的支持。而且,为了支持私立以及志愿者团体所办的托幼机构的发展,使它们仍然能够留在儿童托管服务的领域中,英国政府还承诺从1998年到2003年将为私立以及志愿者团体所办的托幼机构(这些机构自己并不独立承担幼儿托管照看服务所需的全部费用)投入4. 7亿的资金支持。
“国家儿童照料战略”所需的资金将通过新机会基金(NOF)得到补充。在1999- 2003年,来自国家的1. 7亿英镑的基金将为86. 5万儿童提供托管照料的学位。
(二)职能部门的合并与调整
针对长期以来英国学前教育领域中存在的“照看”和“教育”在体制上的分裂,英国政府最近推出的新政策强调整合或“保教一体化”。
在中央政府管理层面上,决定主要由教育和就业部( DFEE,即现在的教育和技能部DFES)负责英国的学前教育事务。在其他可能对儿童产生影响的事务上,政府其他部门继续发挥作用。在教育和技能部中,设立了相关的职能部门来协同解决有关学前教育阶段的事务。在地方上,教育和社会服务部门共同发起了把“照看”和“教育”结合起来的活动,从而导致了被称为“保教一体化”的家庭托儿所数量的上升。
(三)质量监督与评价机制
在扩展托幼机构服务的同时,规范和提高托幼机构的服务质量也是一个需要考虑的重要问题。
长期以来地方当局既负责托儿服务的提供,又负责托儿服务的规范与管理,缺乏“第三者”的监督机制。经过大量协商之后,英国政府在1999年8月宣布,由独立于教育与技能部的非部级单位一教育标准办公室( Office for Standards in Education , OFSTED)负责制定全国统一标准的托幼机构学前教育服务质量规范以及注册和督导检查工作等,形成“第三者”监督机制。从2001年9月开始,所有的托幼机构都要接受教育标准办公室的监督。在各个地区将建立地方性的教育质量督导网络以支持督导者的工作。
教育标准办公室经常在报纸和网上发表对学校的检查报告。它的这种做法被认为会影响学校的“排名和声誉”。教育与技能部和学前教育的专业团体对教育标准办公室的这种做法深感忧虑,认为这种做法不应该被扩展到托幼机构中去。在对托幼机构进行的质量评价中,应当更多地发挥地方自我评价和改进质量的“积极主动性”,使国家标准和地方改革的主动性结合起来。
为了提高托幼机构教育质量评价的科学性,英国教育和技能部计划投入超过1000万英镑的科研经费,支持专业团体和机构开展有关早期干预与效果、托幼机构教育教学质量、教学策略、从业人员培训、资格审核、招聘以及配备的评估和研究。预计在今后的托幼机构教育质量的评价过程中,有关幼儿的学习和发展成就的数据资料将作为评价的重要依据而发挥作用。
(四)改善托幼机构办学条件
成人与幼儿的比率、从业人员的资格与培训、稳定性等都是影响托幼机构办学条件和保教质量的重要因素。使不同地区托幼机构中的成人与幼儿的比率保持相对一致,是政府改善托幼机构办学条件的一个重要的行动目标。1999年8月英国政府开始为经济落后的地区提供资金以把当地学校中学前班的师幼比从1: 30降低到1: 15 。
针对托幼机构从业人员工资低、流失率高的情况,政府实行最低工资制度以帮助和稳定托幼机构的从业人员队伍。
针对托幼机构相当多的从业人员专业化发展水平低的状况,英国政府致力于建立一个连续完整的培训系统并将增加拨款来支持培训。1998年11月成立了国家早期教育培训组织(the Early Years National Training Organization, NTO)。NTO与资格与课程认证部门(Qualification & Curriculum Authority, QCA)合作,面向学前教育(0- 8岁)领域中的所有从业人员(而不仅仅是教师)提供培训,并且把全国所有能够提供学前教育培训的机构组织在一起,形成一个全国性的合作网络。
(五)基础阶段课程指南(the Foundation Stage Curriculum Guideline)
为了解决长期以来存在的缺乏全国统一的学前教育服务质量标准问题和使5岁以下的幼儿为以后学习第一阶段的国家标准课程作好准备,2000年英国政府颁布了面向3- 5岁幼儿的《基础阶段课程指南》,为不同地区和类型的托幼机构提供目标清晰的指导。
《基础阶段课程指南》把基础阶段的课程内容分成人格、社会性和情绪情感发展;交流、语言和读写;数学;知识和对周围世界的理解;身体发展和创造性的发展等六个领域,提出了到基础阶段结束时每个幼儿在各个领域必须要掌握的关键技能。它虽然强调了幼儿身心发展目标的“全面性”,但同时也很注重幼儿的早期阅读和数学能力。当幼儿达到了法定的入学年龄(5岁)时,将对幼儿进行人格、社会性和情感发展,语言和读写以及数学等方面的发展水平评估(Baseline assessments)。以读写能力为例,5岁的幼儿要能够听出词汇中的第一个和最后一个音,发出单词中的短元音;将语音和字母联系起来,会说和听出字母表中的每一个字母;会独立地认读一定数量的熟悉的或常用的词汇以及简单的句子;会写自己的名字和标签、标题之类的东西,会使用标点符号来结构简单的句子;会运用语音知识来拼写简单的规则单词而且努力拼读一些更复杂的单词等。
许多幼教工作者担忧英国政府推行的这种强化读写和数学学习的措施会导致幼儿在很小的时候就体验到太大的学业压力。长期以来在“什么样的课程适合幼儿”这个问题上,英国幼教界一直争论不断。源自罗伯特・欧文和玛格丽特・麦克米兰传统的观点认为幼儿需要的是以儿童为中心、以自由游戏为基础的课程,而与其针锋相对的观点则强调从学前阶段就应当注重学业知识技能的学习。
《基础阶段课程指南》一如英国幼儿教育的传统,肯定了游戏对于幼儿学习与发展的重要性,但提出了“精心设计的游戏”(well―planned play)这一新的概念来区别于传统的自由游戏,“精心设计的游戏活动是儿童在基础阶段学习的主要方式,这种游戏中的学习带有愉悦性和挑战性”。显然“精心设计的游戏”这一概念更强调教师的作用,它标志着今天的英国幼教工作者在保持传统和面对现实的张力中所选择的“中间道路”。
(六)鼓励社区合作和家庭积极参与的政策支持
充分利用和整合社区资源,促进社区合作和家庭参与,为儿童和家庭提供更为广泛的支持,是英国政府改革学前教育的基本思路。
1.儿童早期发展和照料协商合作组织。
在这次改革中被认为是一项非常有意义的创新举措是在每个地区建立了儿童早期发展和照料的合作协调组织(Early Years Development and Childcare Partnerships)。儿童早期发展和照料协商合作组织的成员来自地方政府、地方教育、健康和社会服务等部门、各种不同类型的托幼机构和师资培训机构,以及家长和单亲父母的代表。他们都以志愿者的身份工作,其主要的任务是对本地区目前儿童照料和教育服务的状况进行评估和审计,为增加学位制定规划等等。为了帮助父母便捷地获得关于托儿服务资源的信息,英国政府在1999年9月建立了儿童托管照料网络信息服务系统(C1S)。
2.“确保开端”项目(Sure Start)。
“确保开端”项目是英国实现在20年之内彻底根除儿童贫穷现象承诺的中心环节。“确保开端”与美国60年展起来的“提前开始”项目不同的是,它不是通过托幼机构来对贫困儿童实施补偿和补救性质的教育,而是强调在尊重家庭文化背景的基础上,帮助家庭营造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更多强调的是贫困家庭的“教育自救”以实现贫穷的自我预防。
同时,“确保开端”方案并不仅仅面向贫困儿童,而是面向所有家庭的所有儿童。该方案为家庭提供的服务主要包括:家访咨询、帮助家长理解和支持幼儿的游戏、分享儿童保育和教育的经验、提供初步的社区健康服务、为有特殊需要的儿童和家长提供支持。政府雇佣幼儿保育和教育的专业工作者开展“确保开端”的项目。1999年1月已经在60个地区启动了该方案,在英格兰至少要建立250个“确保开端”方案。“确保开端”项目在3年中已经获得了5. 4亿英镑的资金支持。
3.优质早期教育资源中心(The Early Excellence Centers Pilot Program)
优质早期教育资源中心先行计划鼓励托幼机构和所在的社区、家庭合作,转变为为家长提供“一站式”教育服务与指导的社区教育中心,开展包括为5岁以下幼儿提供高质量的保育和教育服务、幼儿健康咨询、成人继续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等教育服务。申请成为优质幼儿教育资源中心的托幼机构需经过教育和技能部的认证和批准,通过和“确保开端”项目合作获得资金支持。该项目将分期分批在各地推动示范性的优质早期教育资源中心的建立。
4.为家长提供的优惠政策。
为了使家长有更多的时间和孩子在一起,保证家庭生活的质量与健康,英国政府延长了妇女带薪产假(从14周增至18周,可望延长至40周)和第一次为有5岁以下幼儿的家长设立了父亲可以使用的父母假(13周的不带薪假期,低收入的家长可以申请额外津贴以贴补减少的收入)。针对家长难以支付昂贵的托儿照看费用的问题,1999年10月英国政府出台了儿童托管照料税收信用政策,来帮助父母解决支付托儿照看服务的费用问题。
三、结语
当前是我国社会的转型期,我国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也正面临挑战。怎样更好地解决学前教育的公平、公正和民主化的问题,是我们在改革的过程中需要思考和研究的问题。中国和英国的社会制度和经济发展水平虽然不同,但是由英国政府主导的学前教育改革仍然对于我们进行学前教育改革、尤其是重新思考政府在学前教育的改革中发挥什么样的作用和职能定位不无裨益。从中,我们至少可以获得以下三点启示:
(1)学前教育作为社会的有机组成部分,它的发展状况与社会的发展密切相关,社会的需要往往才是学前教育改革的真实动因。同时,学前教育的改革不可能仅仅局限于幼儿园的“围墙”里。只有在社会各个方面进行同步的配套改革、政策保障不仅仅来自学前教育系统内部时,才可能确保学前教育改革目标的实现。
学前教育政策 篇三
一、广西民办学前教育发展现状
(一)办园规模与结构。1.办园数量。2008~2012年,广西的幼儿园总数(含小学附设幼儿园和学前班)由4585所增加至2012年的7554所,增长64.8%;同期全区民办幼儿园由3957所增加至6905所(这一数据尚不包含大量的无证民办幼儿园),增长74.5%;公办幼儿园(含小学附设幼儿园和学前班)由628所增加至649所,仅增长3.3%,远低于民办幼儿园的增长幅度。2.在园人数。2008~2012年,全区学前教育在园人数从107.15万人增加至165.93万人,增长54.9%;同期民办幼儿园在园人数从35.70万人增加至83.19万人,增长133%,民办学前教育在园人数增幅远高于全区学前教育在园人数增长幅度,成为广西学前教育资源的提供主体。3.结构分布。统计数据表明,县镇和农村的民办幼儿园是全区民办幼儿园的主体。2008~2012年,县镇和农村的民办幼儿园占全区民办幼儿园的比例最高的年份达到86.4%,最低的年份也达到75.2%。
(二)运转情况。1.经费来源。根据实地调研,全区民办幼儿园的办园经费主要来源于幼儿园举办者的自筹资金、银行贷款及收取的保教费收入。2012年开始,中央和自治区开始实施民办学前教育发展奖补政策,各地具有办园资质且在教育部门登记注册并得到社会普遍认可、办园质量较高的民办幼儿园获得了一定的财政扶持。对于大量的无证民办幼儿园来说,由于办园条件不达标,未在教育部门登记注册并取得相应的办园资质,导致其无法获得任何补助,收取的保教费收入是其最主要的经费来源。2.开支范围。大部分民办幼儿园虽然办园规模不大,但麻雀虽小、五脏俱全。开支范围与规模较大的公办幼儿园并无显著差异,其开支范围包含支付教学场地租金、购置各种教育教学设备、发放教职工工资福利待遇(含五险支出)、支持教师参加各种培训、进行校舍维修费用等。
(三)扶持情况。1.中央和自治区层面。2011年9月,财政部、教育部出台了支持民办幼儿园发展的奖补政策,下发了《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1]408号),其政策要点是:对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工作较好的省份,给予适当奖励性补助。奖补资金应全额用于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发展,重点用于支付园舍租金,补充玩教具、保教和生活设施设备,校舍维修改造,弥补公用经费不足等,其中2012年中央财政安排该专项资金1.11亿元,自治区财政配套5000万元。①2.市、县层面。各市、县由于财力有限,用于扶持民办幼儿园的资金较少,只有少数市出台了一定的扶持政策。如从2010年开始,柳州市及所辖县(区)政府出资为有办园资质的民办幼儿园统一配备了安全协管员,有效地支持了民办幼儿园的有序发展,并于2013年出台了《民办普惠性幼儿园奖补方案》,在进一步促进民办普惠性幼儿园的发展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大部分市、县出台的支持民办学前教育发展的扶持政策偏少,扶持力度不足。
二、广西民办学前教育发展困境
近年来,广西民办学前教育规模不断扩大,吸纳的在园人数持续增多,在缓解公办学前教育资源不足等方面的功能作用日渐凸显。但不容忽视的是,当前广西民办学前教育总体办学水平仍偏低,大多数民办幼儿园都面临着教育教学基础设施条件差、安全隐患多、教师队伍素质不高和稳定性不强、行业发展规范性不高、扶持政策偏少等一些共性问题。
(一)办园条件较差。从实地调研情况来看,广西的民办幼儿园大多采用租用教学场地的形式办园,设置在民宅内,是家庭作坊式办园,园舍面积与最近出台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桂教基教[2013]52号)存在较大差距,部分民办幼儿园特别是那些未在教育部门登记注册的无证民办幼儿园园舍破旧,生均占地面积和生均建筑面积均不能较好地满足在园幼儿需求,与公办幼儿园存在较大差距。如桂林市公办幼儿园生均占地面积18.5平方米,生均建筑面积10.1平方米,但民办幼儿园生均占地面积和生均建筑面积仅为8.6平方米和5.5平方米,两者差距较大。园舍面积和建设不达标的现象在农村地区表现得尤为突出。①幼儿园的园舍由活动辅助用房、办公及辅助用房和生活用房三部分构成。但从全区民办幼儿园的配套设施建设情况来看,整体条件较差,相当部分的民办幼儿园开展教育教学活动所必须的基础设施建设如幼儿教室、室内设施设备、宿舍、厨房、厕所及活动场地和活动器械等均不能很好地满足教育教学活动的需求,活动及辅助用房不足,幼儿教育所需的学具和玩具偏少,拓展性练习设施欠缺,整体配套设施不足。广西的民办幼儿园特别是未在教育部门登记注册的民办幼儿园教育教学设施普遍较差,一些城中村和农村民办幼儿园租用的场地多由民宅改建而成,改扩建后仍不符合有关办园标准,采光、通风和消防通道等方面均存在设计缺陷。同时,各地尚未出台民办幼儿园校车管理办法,民办幼儿园通常采用自有机动车辆或租用其他个人自有机动车辆接送幼儿,而民办幼儿园举办者为达到利益最大化的目的,超员、超载现象时有发生,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二)办园规模偏小。根据自治区教育厅2013年10月出台的有关办园标准规定,今后新建的幼儿园规模最少不低于6个班180人,最多不超过12个班360人,并明确指出,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适用于广西各类幼儿园,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划、设置、评估和管理幼儿园的依据。同时,办园标准在班级人数方面也有明确规定,小班(3~4周岁)为21~25人;中班(4~5周岁)为26~30人;大班(5~6周岁)为31~35人。2012年,全区6905所民办幼儿园吸纳在园幼儿83.19万人,全区民办幼儿园园均规模仅120.5人,园均规模远低于新出台的办园标准规定的人数下限,总体规模偏小。
(三)教师水平偏低。从全区学前教育专任教师配备情况来看:2012年,全区学前教育生师比达到36.99,明显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全区学前教育专任教师合计44857人,其中高级职称人数为3812人,未取得职称的人数达到34457人,占全部专任教师的76.8%。而民办幼儿园专业教师配备不足、职称偏低的现象更加突出,很多民办幼儿园特别是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的民办幼儿园,向社会聘请人员担任教师的现象较为普遍,专业教师配备严重不足。虽然“国培”和“区培”计划已把学前教育列入其中,但当前民办学前教育阶段教师受益面还偏小,普遍缺乏专业的知识与技能培训,专业化水平不高,教学手段传统,且有些幼儿园保教不分,实行一人包班制,往往由“教孩子”变成了简单的“管孩子”,不适合幼儿教育和成长规律。
(四)教师流动性强。根据调研,当前全区民办幼儿园教师工资福利待遇偏低,其工资待遇普遍在1200~1500元之间(扣除五险后),有的甚至还不足1000元。现阶段,物价水平普遍较高,生活成本持续攀升,这样的工资待遇保障其基本生活都存在一定困难,严重影响了民办幼儿园教师队伍的稳定性,教师流动性极强,不利于学前教育的持续健康发展。
(五)收费不够规范。据调查,各地教育部门对民办幼儿园的收费标准并无统一规定,主要是由幼儿园举办者根据市场需求和当地居民的经济承受能力确定,各地民办幼儿园的收费标准存在较大差异且随意性较强,其所确定的收费标准仅需在教育部门备案即可,收费公示制度不严格。如河池市金城江区的一所幼儿园,在学期开始,发现生源不足的情况下,立即调整收费标准,收费政策执行缺乏严肃性和规范性。同时,一些民办幼儿园常以开设特色班、兴趣班的名义另行收取其他费用。
(六)扶持政策偏少。总体来看,各级财政对于民办幼儿园的扶持政策起步较晚,且补助形式较为单一。当前,广西对民办幼儿园的扶持主要以实物补助为主,尚未将奖补资金用于补助幼儿园教学场地租金等方面的开支。根据调研,部分民办学前教育机构负责人认为,对于基础设施条件较好的幼儿园,开展正常的教育教学所需的硬件条件已具备,财政给予的实物补助有些属于重复建设,与办园主体实际需求存在一定偏差。同时,财政对困难幼儿资助力度偏小。
三、扶持广西民办学前教育发展的投入政策建议
(一)明确地方政府的扶持责任。明确学前教育扶持与发展责任不可避免地涉及各级政府间的支出责任划分问题,《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1]408号)中第四条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应遵循的原则中明确规定:一是地方为主。扶持普惠性民办园发展的主要责任在地方政府。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标准以及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办法由各地自行制定。二是激励引导。发挥奖补资金作用,引导各级地方政府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健康发展,激励幼儿园举办方采取措施提高质量。三是中央奖补。地方政府在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方面有举措、有投入的,中央给予奖补。因此,地方政府在扶持民办学前教育发展方面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各地应贯彻落实好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力度,将民办学前教育适度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畴,进一步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并优化用于各教育阶段的资金支出结构,将一定比例的财政资金用于引导民办幼儿园的持续、健康发展,争取中央和自治区更多的奖补资金,进一步发挥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奖补资金的引导作用。
(二)界定民办学前教育扶持范围。《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1]408号)中第二十条规定:奖补资金由各地按计划安排使用。奖补资金应全额用于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发展,重点用于支付园舍租金,补充玩教具、保教和生活设施设备,校舍维修改造,弥补公用经费不足等。各地的教育和财政等部门应加强配合,根据本地民办学前教育发展实际,进一步细化财政资金奖补实施细则,明确奖补条件和奖补对象。笔者认为,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奖补资金应主要用于三个方面,即奖补民办幼儿园举办者、具有资质的幼儿园教师和保育员、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并要求接受奖补的对象分别符合一定的条件。一是对民办幼儿园举办者而言,其申请奖补资金应符合以下条件:受教育主管部门委托、收费在普惠标准范围内、办园质量得到社会普遍认可、在上年度办园中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上年度收支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二是对民办幼儿园教师而言,要具备以下条件:具有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或中等师范教育毕业及以上学历,取得幼儿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并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对保育员而言,要求其具备高中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三是对于受资助的幼儿而言,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家庭纳入城乡低保范围的;父母一方或者双方亡故的;身体有残疾的;父母离异、生活确有困难的。
(三)确定民办学前教育扶持标准。一是制定民办幼儿园教育举办者奖补标准。为确保奖补资金分配的科学合理性,建议自治区层面出台全区民办幼儿园办园质量评估指导意见。通过对民办幼儿园的办园硬件设施、师资配备情况、保教质量和安全状况等多个方面分别设置一定的权重,并在此基础上组织专家对民办幼儿园的办园质量进行综合评估。按照各地民办幼儿园总数的10%、20%、40%、30%的比例将民办幼儿园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档次,实施民办幼儿园奖补资金分级管理,并按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基本要求,根据民办学前教育举办者提供学前资源的数量、质量和贡献度进行相应奖励。此外,还可设立单项奖补项目,鼓励民办幼儿园举办者提高办园质量,如按照当地民办幼儿园总数的5%~10%的比例设立办园规模奖、管理达标奖、教学质量奖等奖项,并按三个等次,按2万元、1万元、5000元的标准进行奖励(此标准仅供参考,具体的奖励标准各地可根据财力实际进行测算后制定),并明确奖励资金可用于支付场地租金,鼓励民办幼儿园升等创优,主动提高办园水平。同时,教育主管部门还要进一步完善按年度考核的动态管理与调整长效机制,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中的有关办园条件,完善机会平等、优胜劣汰的等级动态调整机制,有效激发民办幼儿园办园主体改善办园条件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积极主动性。二是制定幼儿教育和保育员奖补标准。对在教育部门登记注册的民办幼儿园工作并具有资质的幼儿教师和保育员的“五险”支出进行一定补助(各地可依据财力实际和民办幼儿园的发展情况,按单位应负担部分的15%~20%的比例进行补助),鼓励民办幼儿园聘用具有学前教育资格的教师,确保民办幼儿园的师资水平与教育质量。三是制定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补助标准。建议按照幼儿家庭困难程度,分特别困难、中等困难和一般困难三个等次,并遵循就近入园的原则,按幼儿在当地低收费、普惠性幼儿园保教费支出平均水平的30%、20%、10%进行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补助由幼儿园统计、公示后上报。
(四)创新民办学前教育扶持形式。建议由自治区财政设立民办学前教育发展奖补专项资金,统筹利用好自治区专项资金和中央财政奖补资金,重点用于对扶持民办学前教育发展较好的市、县给予奖励性补助。探索实施实物补助、公用经费补助及场地租金补助相结合的方式。一是对教育教学设备较为紧缺的幼儿园给予一定的实物补助。二是对纳入学前教育发展规划、接受当地教育部门委托办园的普惠性幼儿园举办者拨付一定的公费经费,促进民办幼儿园降低收费标准、走普惠性发展道路,确保适龄儿童均有条件入园。三是在局部地区试点民办幼儿园场地租金补偿。建议自治区财政按民办学前教育发展奖补专项资金总额的5%~10%,在民办幼儿园发展较好的地市进行试点,按照民办幼儿园的评估情况结合其当地的租金实际,按照一定比例对民办幼儿园举办者进行适当的租金补助,待条件成熟后再逐步扩大补助范围。四是对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的资助可采用现金补助或发放教育券的形式。
学前教育政策 篇四
学前教育政策“缺席”
避免学前教育政策“缺席”,是需要有一定远见的,这种远见主要来自对与政策有关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因素的宏观把握,而不是基于对学前教育学科性质本身的认识。没有这种远见,学前教育政策往往会处于被动的“缺席”状态,忙于应对出现的问题,甚至不得不采用“矫枉过正”的办法加以补救,致使政府的工作处于被动状态。
例如,大批民工进城不是近些年才发生的事情,这本是我国现代化、城市化过程的必然,是改变我国城乡结构的重大事件。民工进城必然带来其子女有没有机会进入幼儿园以及进入什么样的幼儿园的问题,必然带来留守儿童的问题等。对于这类重大事件,我们在相应的政策方面准备好了没有?准备得怎么样?有没有政策“缺席”?
可以说,有些政府职能部门在民工子女入园以及对留守儿童的关爱等方面是存在政策“缺席”甚至严重的政策“缺席”的。我国实行了数十年之久的城乡两元体制没有为民工进城所带来的子女学前教育问题留有空间,我们对自己已经习惯了的学前教育管理思维方式和行动模式,不管是合理的还是不合理的,都不愿意轻易改变。但是,在滚滚而来的民工大潮面前,相关的政策“缺席”会是很可怕的事情,它会影响民生,会危害社会稳定。我们已经经历了不少这样的事件:一方面我们下令关闭甚至取缔一些为民工子女提供服务的、不合格的幼儿教育机构,另一方面我们又没有足够的资源和能力为这些民工子女提供满足他们需求的教育服务,结果导致社会不安定事件的发生。
有时,政策“缺席”似乎有点无奈,因为某项政策的制定和推行一定会与其他方面联系在一起,这就是所谓的“牵一发,动全身”。还是以制定为民工子女入园问题的政策为例,要推行一项比较合理的政策,必然会涉及经费从哪里来、教师从哪里来等一系列棘手的微观层面的问题,会涉及民工潮的流向、城市对民工的容纳能力等中观层面的问题。但是,与诸如维护现今和未来的社会稳定、推进现代化和城市化进程等一类重大的宏观层面上需要解决的问题相比,这些政策的“缺席”不仅是不应该的,而且是不可容忍的。
我们应该认识到,对解决学前教育政策“缺席”问题不可怠慢,我们不能在学前教育问题已发展到一定程度后才去考虑政策的制定,更不能在学前教育问题已发展到一定程度后依然麻木不仁。一般而言,一方面,问题从潜隐到显现、从轻微到严重,往往会经历一个过程;另一方面,即使政策制定后,从颁布到实行、从实行到生效会存在时滞问题。因此,在某些教育政策从无到有、从存在到产生效果的过程中,政策十分容易处于“缺席”的状态,这就需要政策的制定者具有敏锐的“嗅觉”和气魄,对需要解决和能够解决的问题有清晰的认识,并有能力付诸实践。
学前教育政策“无能”
造成教育政策“无能”的原因可能有两个,其一是教育政策自身的能力限度,诸如政府的实际能力难以解决问题,需要解决的问题具有没有预期到的特殊性,推行的政策与目标群体的接受程度不一致,等等;其二是教育政策制定和实施中存在主观犯错的倾向,这些倾向往往起因于政策制定者过分信奉某些理性,或过于感情用事,或急于办成某件事而不顾实情,或谋求个人或小集团利益而不顾大局,等等。教育政策“无能”原本已会对学前教育事业带来损害,如若各级政府还要强行推行“无能”的教育政策,那么会给学前教育事业带来更大的损害。
我国是一个幅员辽阔、地区差异极大的国家,学前教育政策的一统性往往会导致学前教育政策的“无能”。具体地说,在一个地区能够推行的政策,在另一个地区可能会成为“无能”的政策;在同一个地区的某些地方能够推行的政策,在另一些地方可能会成为“无能”的政策。
例如,对幼儿园教师培养和培训的规范与要求,政策的导向、规范和管理会起重要作用,决定着教师专业发展的方向、途径、方法、结果以及对教师教育的方案制定、经费流向、人员配置等。面对“全面普及学前教育”“将学前教育的重点放在农村”等上位规划和政策的要求,该如何制定下位的、可在实际操作中运行的政策,是一个很实际的问题。如若不顾及上位规划和政策的要求,不顾及我国大部分幼儿园教师的实际水平和状况,不顾及地区之间存在的差异,不顾及我国现今幼儿园师资培养和培训的实际能力,只是凭借某些所谓的“先进理念”,凭借政策制定者的个人偏好或来自狭窄视野的自身经验等,那么就会使有关幼儿园教师的培养和培训政策处于“无能”状态。
具体地说,运用案例平台让教师通过园本教研进行反思性教学研究,这是一个已经被一些发达国家的学前教育工作者倡导和运用的途径和方法,对这些国家的幼儿园教师的专业发展和成长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近些年来,这种途径和方法也被我国学者引进,在小范围内试用,并取得了一些经验。但是,如果将这种做法变成政府的政策和行动,在大范围内推行,要求所有的教师都按照这样的要求进行专业发展,并以此作为评价依据,那么这样的政策和行动就可能成为“无能”的了。之所以说其“无能”,是因为这种教师专业发展的途径和方法所依据的理论十分艰深,所基于的方法并非我国幼儿园教师所习惯使用的;也因为这种途径和方法对教师的素质有相当高的要求,而且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经费。之所以说其“无能”,是因为这样的政策和行动一旦大规模推行,其“原味”就会被泛化和异化,其应该具有的价值不仅难以得到实现,而且还会浪费大量的社会资源,特别是教师的时间和精力。譬如说,在教师还不懂如何做观察、纪录、案例、成长档案等的情况下,要求教师都去做,不只增加了教师的负担,而且所做的事情并不是原本意义上的事情,不仅起不到积极的作用,有时反而会产生负面影响。应该清醒地认识到,观察、纪录、案例、成长档案这一类的事情是非常难做的,不是“想当然”就能做的。可以肯定地说,就连很多参与教师培训的专家都没有经过专业的训练,他们也不会正确地做,甚至在错误地做;就连很多参与评估的专家都没有经过专业的训练,他们也不知道孰对孰错,不知道如何正确地去进行评估。
不是辨别“是非”,而是抉择“取舍”
包括学前教育政策在内的公共政策,是政府依据全社会利益以及自身利益的需要对社会生活所作出的行为准则,其本质是政府对社会实行权威性的利益分配,由政府依据自身的利益需求,对复杂的利益关系进行调整、综合和博弈的过程。与其他公共政策一样,学前教育政策所要解决的是大多数人所面临的问题,应以大多数人的利益为其主要价值取向,而不是学前教育的学理所具有的属性。
学前教育政策 篇五
“入园难、入园贵”的问题存在吗
21世纪教育研究院编写的《教育蓝皮书:中国教育发展报告(2011)》称,“入园难、入园贵”的问题十分突出,北京超过五成的公众认为“入园难、入园贵”问题非常突出。如果事实真是这样,那么“入园难、入园贵”的问题确实存在。
很多事情经由炒作,就会失真。“入园难、入园贵”的问题经由炒作,成了“入园难,难于考公务员;入园贵,贵过大学收费”。这句话看似调侃,却对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具有相当大的“杀伤力”。
知道一些我国学前教育基本情况的人一般不会完全赞同这样的说法。对于我国许多城市来说,特别是一些比较发达的城市,学前教育的普及率还是比较高的,在那里,入园并不难,难是难在入“性价比高”(高质量、低收费)的幼儿园,而入“性价比一般”的幼儿园并不难,还有部分幼儿园迄今还在为招生不足而发愁;入园并不贵,贵是贵在穷人付不起过高的入园费,他们缺少可以进入低价甚或免费幼儿园的途径。
可见,对于我国许多城市来说,“入园难、入园贵”是一句以偏概全的话。这句话甚至在国际上也产生了不良影响。例如,最近国际上公布的一个题为“良好开端——对世界各国早期教育排名”的研究报告将我国老百姓对学前教育的负担列为其所调查研究的45个国家和地区中最高的一个,其中的一段话是这样写的:“在2010年,中国最好的大学——北京大学的学费和住宿费是每月102美元,政府给予大学生补贴,而在同样的地方,上幼儿园却每月要支付660美元,政府几乎不给予幼儿园承办者和贫困家庭经济补贴。”〔1〕这样的研究结果和陈述与我国学前教育的基本事实并不相符。
问题出在哪里?原因是什么
尽管“入园难、入园贵”的表述并不准确,但是老百姓对学前教育现状的不满还是存在的。问题究竟出在哪里?原因是什么?
有人将原因归为政府对学前教育的投入不到位。
这个理由看似有理,但要做到投入到位是困难的。我国已经明确规定,学前教育为非义务教育,这一规定决定了政府对学前教育的投入有别于义务教育,不可能通过所谓“到位的投入”做到“人人不花钱就能容易地进入幼儿园”。其实,世界上几乎没有一个国家将学前教育列为义务教育。我国依然是发展中国家,不可能在短期甚至中期内改变学前教育的性质,即使政府加大了投入和增加了供给,也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即使在北欧国家,那里的学前教育工作者批评得最强烈的也是政府对学前教育的投入不到位。
也有人将原因归为政府没有举办足够的公办幼儿园,以致公办幼儿园远远不能满足老百姓的需要,因此必须加大对公办幼儿园的投入力度,增加公办幼儿园的数量,分流民办幼儿园的市场份额。
这个理由在逻辑上存在问题。要解决“入园难”的问题,并不等同于要解决“入公立幼儿园难”的问题。我国已经明确规定以公办、民办并举的方式举办学前教育,这是解决国家办学资源不足问题的最佳选择。民办幼儿园也是幼儿园,动员社会力量举办足够的民办幼儿园,能够缓和或解决一些“入园难”的问题,而通过举办公办幼儿园去限制或压制民办幼儿园的存在和发展,只能造成更加严重的“入园难”问题。事实上,只要在体制、机制上进行改革,在自由选择幼儿园时,会有相当部分的人选择民办幼儿园的。
还有人将原因归为幼儿教育过于市场化,导致幼儿教育成了营利产业,无法实现幼儿园的社会福利功能。
这个理由将“入园难、入园贵”的原因归结于民办幼儿园的营利性,在因果关系的推理上存在偏见和歧视。首先,我国并不是一个“高福利国家”,我国的幼儿园教育还不可能具有全民完全、充分享用的社会福利功能;其次,为解决学前教育公平的问题,政府有责任将数量不足的公共学前教育资源主要用于弱势群体,让有一定经济实力的社会群体承担一定的学前教育经费;其三,我国当今的幼儿园教育存在着差异,自然会产生“择园”现象,在幼儿园教育并非义务教育的前提下,解决“择园”问题的最合理办法就是“按质论价”,激励“物有所值”的最简单办法就是通过竞争,优胜劣汰。将入园难,特别是入园贵的原因归为由于民办幼儿园追逐利益所致,这看似有理,却存在将舆论引向无法解决实际问题的歧路的嫌疑。
笔者曾在一次讲演中运用了一个简单的比喻,让听众一下子明白了“入园难、入园贵”的原因:如果在市场上泰国大米25元/千克,东北大米10元/千克,散装大米5元/千克,老百姓会根据自己的需求购买大米,谁也不会抱怨。政府需要做的事情是:(1)保证各种大米的质量底线。(2)不让散装大米涨价,或限定散装大米不能过快涨价。(3)给买不起散装大米的人发放救济大米。政府如若规定泰国大米和东北大米都与散装大米同价,或者只略比散装大米高一点价,那么必然导致“买泰国大米或东北大米难”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如若政府中的一些官员可以控制或者部分控制泰国大米和东北大米的销售权(即决定这些大米卖给谁),那么必然导致腐败现象的产生。
虽然说导致“入园难、入园贵”的原因是复杂的,但是应该看到这个问题与学前教育的政策有很大的关联性。
学前教育范文 篇六
1、幼儿教师是一种专业化的职业。在我国,这样的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的学习是通过职前的培养来进行的。目前,高校学前教育专业在幼教师资培养方面发挥着主体作用。
2、在社会对幼儿教师需求量增加的同时,对幼儿教师的素质要求也相应提高。经过调研了解到,各幼儿园渴求“热爱幼儿教育、学历较高、有一定教科研能力、幼儿教育理念新、教学基本功扎实、技能全面、心态好、愿意长期在本园工作”的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而高职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职业意识强、技能高 1126888.com 众鼎号…、基础理论知识较系统、知识面较宽等特点,正符合社会对幼儿教师的要求。今后3年,教育部将对1万名园长和骨干幼儿教师实行部级培训,5年内各地将对园长和幼儿教师进行一轮全员专业培训。
(来源:文章屋网 )
学前教育范文 篇七
很多学生刚毕业走上工作岗位,很可能因为儿童的种种错误而“大发脾气”,认为儿童的行为影响了自己的工作,是在为自己找麻烦,所以对儿童进行批评教育时会产生负面情绪,将自己心里的“委屈”一并发泄给儿童。儿童对于教师批评反馈行为的分析表明,大多数儿童会对教师的批评感到恐惧,尤其是教师的批评行为中带有负面情感特征的时候。教师的负面情绪会在批评教育的过程中传达给儿童,让儿童觉得教师是在讨厌自己,儿童的心理造成一定的影响,还会在接下来与老师的学习与交流中埋下不可磨灭的阴影,对教师接下来的管理有影响。在课堂教学中,老师要积极引导学生,先收起自己的负面情绪,再对儿童进行批评教育。要让学生明白,对学前儿童耐心教育管理是自己的职责。教师需要为儿童提供安全、舒适的心理环境,在此基础上学习、成长,严格要求自己的言行。在对儿童进行管理教育时注意说话态度,即使自己很生气,也应该在批评中掌握说话表达方式和艺术性,在儿童心里真正塑造启蒙教师的形象。
二、让学生了解适度批评的重要性
在课程教学中,应该让学生充分明白学前教育中,儿童的认知能力是有限的,应该认真了解儿童行为的原因,有许多行为是这个年龄段孩子特有的,教师不应对儿童进行深度批评,认为只有这样才能避免这样的行为再次发生。应该循循善诱,用平和的语言告诉儿童,这样行为的错误性和这样的行为长期下来会造成的结果,在对儿童进行讲解之后,可以做出一种期望或向儿童指明如果再次发生就会得到什么样的教训。教师要认识到学前教育中批评不需要谩骂与侮辱,教师对幼儿要该奖则讲、该罚则罚,奖惩并济且奖惩适度,强化儿童的良好行为,抑制儿童的不良行为。课堂中,老师可以通过讲解各种学前教育中教师对学生过度批评的案例,通过各种新闻、社会调查结果、调查报告等,告诫学生对幼儿深度批评的负面影响,并以此引导学生掌握批评的度。
三、引导学生在对儿童的批评过程中渗透情感关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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