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优秀8篇】
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制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制度很是头疼的,下面是众鼎号的小编为您带来的8篇《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希望能够满足亲的需求。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篇一
第一条 为了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技术水平,普及职工安全技术知识,增强职工自我防护能力,根据我厂实际情况,结合《安全法》、《劳动法》和劳动部《企业职工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对干部、职工、临时工、民工开展的安全教育。
主要负责人的安全教育培训
第三条 主要负责人(法人代表、总经理、党委书记、分管安全的经理)的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少于48学时,其培训内容有:国家有关安全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及有关行业的规章制度、规程、规范和标准;安全管理的基本知识、方法与安全技术,有关行业安全管理专业知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救援措施及调查处理方法,重大危险源管理与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原则;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管理经验;典型事故安全分析。每年再培训的时间不少于16学时。
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第四条 安全管理人员(包括安全管理机构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少于48学时,其培训的内容有:国家有关安全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及有关行业的规章、规程、规范和标准;安全管理知识、安全技术、劳动卫生知识、职业病危害预防知识和安全文化知识,有关行业安全管理专业知识;工伤保险政策、法律、法规;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及调查处理方法;事故现场勘验技术,以及应急处理措施;重大危险源管理与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管理经验;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第五条 安全管理人员的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少于16学时,其主要内容是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本领,包括: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政策;安全的新技术、新知识;安全管理经验,典型事故案例。
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第七条 从业人员是指除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以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所有人员,包括其他负责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各岗位的工人,以及临时聘用人员。
第八条 新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公司级、部室生产单位级、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其总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公司级安全教育包括相关法规、安全防护、职业病防治及安全、本公司规章制度及生产性质、劳动纪律和有关事故案例等项内容,部室生产单位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及具体的安全事项,预防事故和职业病的主要措施,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项内容。机台作业班组安全教育应包括遵章守纪,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卫生事项,典型事故案例,劳动防护用品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等项内容。每级安全教育必须由组织人进行考核,并实行三级安全教育跟踪卡制度,三级安全教育完毕后,跟踪卡返回人力资源部及质安部存档。
第九条 新从业人员公司级安全教育由主管领导和人力资源部、质安部负责实施,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二十学时,并进行相关测试,考核结果入跟踪卡。部室生产单位级安全教育由部室生产单位级负责人组织实施,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十六学时。机台作业班组级安全教育由机长组织实施,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十二学时。各级教育均应有记录。
第十条 从业人员换岗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必须进行相应的班组级安全教育。在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对有关人员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教育。
第十一条 确立终身教育的观念和全员培训目标,对在岗的从业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培训,其主要内容有:安全新知识、新技术、安全法律法规;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事故案例等。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第十二条 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按国家规定经有关部门进行专门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后,才能上岗操作。实习期间的特种作业人员,不能进行独立操作,必须由持证人员带领。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者按规定进行复审。
组织管理
第十三条 厂安全会办公室对各级安全教育培训进行安排和监督,各级安全教育和培训要完整、详细的书面记录,并要求培训人和被培训人签字确认,由后勤部归档保存备查。
第十四条 安全教育工作纳入企业培训教育年度计划,所需人员、资金和物资应予保证。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篇二
一、总则
1、为规范全公司员工安全生产教育(以下简称安全教育)工作,提高员工安全素质,防止伤亡事故,减少职业危害,根据《安全生产法》及《安全教育培训大纲》特制定本制度。
2、各单位必须结合本单位情况开展形式多样安全教育,普及安全知识,倡导安全文化,做好全安全教育工作。
二、生产岗位员工安全教育
1、入厂教育
(1)新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公司级、部室级、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
(2)公司级安全教育由办公室负责,安全生产部、生产技术部等部门参加。安全教育应包括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通用安全技术、职业安全健康和安全文化的基本知识,本公司职业安全健康规章制度及状况、劳动纪律和有关事故案例等项内容。
(3)部室级安全教育由部室负责人组织实施。安全教育应包括本部室职业安全健康状况和规章制度,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及安全事项,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主要措施,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项内容。
(4)班组级安全教育由班组长组织实施。安全教育应包括如何遵章守纪,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事项,典型事故案例,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等项内容。
(5)新员工应通过三级安全教育,并经《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现场安全工作规程》等规程制度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特殊工种教育
(1)从事起重、电火焊、带电作业等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知识与安全操作技能培训,并经过考核,取得特种作业资格,持证上岗。
(2)在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应的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
(3)主管部门应经常进行专业性安全技术和灾害事故案例教育,不断提高安全技术水平。
3、日常安全教育
(1)各级领导应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教育,增强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素质,使员工自觉地遵纪守法,履行安全职责,确保安全生产。
(2)各单位要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活动,并利用网络、电视、安全简报等多种形式,广泛进行宣传教育。
(3)对危险性作业,作业前必须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提出具体要求,进行危险源辨识,并采取预控措施。
4、员工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三个月以上,必须进行相应的部室级或班组级安全教育,并经《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现场安全工作规程》等规程制度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生产一线人员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知识与安全操作技能培训,并经过考核合格才能上岗。
5、外单位的施工人员、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由安全生产部进行安全资质审查。在进入施工现场前,项目管理单位要对施工的全体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必要时进行安全技术培训。施工人员通过《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及相关电力行业安全知识的培训,考试、考核合格方可进入施工现场。
6、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有权发布调度命令人员,每年6月前要进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现场安全工作规程》、《电网调度规程》、事故调查有关规定等规程制度和安全技术的培训和考试,书面公布有资格担任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名单。
7、基层领导、生产管理人员在每年6月前进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电网调度规程》事故调查有关规定等规程制度考试。
8、驾驶员在每年6月前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等规程制度考试。
三、管理人员安全教育
1、新提拔的生产单位行政领导,应进行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安全教育应包括国家有关职业安全健康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工伤保险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全公司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知识及安全文化,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项内容。
2、全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应参加省公司组织的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安全教育应包括国家有关职业安全健康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职业安全健康标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技术知识、安全文化,工伤保险法律、法规,员工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及调查处理程序,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项内容。
3、全公司其他管理负责人(包括职能部门负责人、部室负责人)、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教育由办公室组织实施。每年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安全教育应包括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及本部门、本岗位安全卫生职责,安全技术和安全文化的知识,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项内容。
4、班组长和安全员的安全教育由公司办公室组织实施,安全生产部、生产技术部参与。每年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安全教育应包括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安全技术和安全文化的知识、技能及本全公司、本班组和一些岗位的危险危害因素、安全注意事项,本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抢救与应急处理措施等项内容。
四、组织管理
1、经理对企业职工安全教育工作负总责。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安全教育工作。
2、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应纳入本单位培训教育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计划,所需人员、资金和物资应予保证。
3、各部室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做好生产岗位员工安全教育、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安全员安全教育和班前教育、事故教育、安全活动日(周、月)等项工作。
4 、全公司应建立健全安全教育档案。安全教育档案由办公室和安全生产部管理。
5、公司对认真开展安全教育并在防止伤亡事故、减少职业危害方面做出成绩的单位和员工,应予以表彰和奖励。
五、附则
1、各部室可依据本制度,制定出本部室的安全教育管理规定。
2、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年 月 日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篇三
学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学校各部门、各班级要经常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二、学校各消防要全重点部位对每名员工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三、学校各部门应对新上岗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捎防安全培训。
四、学校保卫处(科)对各部门的负责人应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五、学校保卫处(科)应用心配合校宣传部门进行消防知识的`宣传,对师生员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以提高他们的防火自救潜力。
六、校保卫处(科)每年至少应组织进行二次灭火、应急疏散预案演练。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篇四
第一条为提高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执法队伍整体素质,规范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执法人员(以下称:监督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行为,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本县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监督执法人员”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从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行政执法的工作人员。监督执法人员应当拥有当地人民政府颁发的福建省人民政府统一印制经当地人民政府注册的行政执法证,并具有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执法专业知识。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培训是指以提高“监督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为目的进行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安全专业技术的培训。
第四条培训分为资格培训、年度培训、不定期培训三种。
资格培训,包括行政执法资格和建筑工程安全监督专业知识培训。“监督执法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任职。
年度培训,包括“监督执法人员”补充更新专业知识、法律法规的再教育。年度培训成绩作为年度考核和继续教育的重要内容。“监督执法人员”,必须经年度考核合格,才能继续在岗任职。
不定期培训,根据国家和省、市、县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和在岗“监督执法人员”的工作需要,实施的针对性较强的法规和专业知识,以及安全生产形势教育等的培训。培训可作为继续教育的内容。
第五条“监督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类负责的原则。建宁县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执法人员的资格培训考核工作,由建宁县城乡规划建设局统一安排实施。
第六条监督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可以采取分散自学和集中培训、统一考核相结合的形式。
第七条监督执法人员必须认真参加培训和考核。未经培训和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篇五
一、单位全体员工每半年进行一次集体培训。
二、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须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三、下列人员应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1、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2、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3、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4、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四、培训内容:
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各部门、各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5、组织、引导在场宾客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五、消防监控室值班操作员应进行专业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六、培训方式:
1、由保安部门组织召集对饭店全体员工的培训;
2、邀请消防部门专业人员授课;
3、结合本年度消防演练,组织培训;
4、通过制作墙报、宣传栏、贴图画等方式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七、根据不同部门的实施情况和工作需要,对其员工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
八、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进行再教育培训。
防火检查制度
一、防火检查人员由饭店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和各部门负责任组成。
二、防火检查应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任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三、防火检查应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任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四、防火检查内容:
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用水、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重点工作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指示的掌握情况;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五、发现火灾隐患,及时填写火灾隐患当场整改通知书和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并督促整改。
防火巡查制度
一、防火巡查人员由专职管理人员和保安员担任。
二、防火巡查应每2小时进行一次。
三、各部门的防火巡查由在岗位的防火责任人、员工对辖区岗位上的消防安全状况、安全操作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四、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
五、防火巡查人员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隐患。无法处置时,应当立即报告。
六、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七、防火巡查内容: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3、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4、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在位情况;6、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八、防火巡查人员应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九、发现火灾隐患应及时填写火灾隐患整改通知,并督促整改。
消控中心值班制度
一、认真执行消防法规、熟悉饭店的消防设施、设备,做好维护和保养。
二、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分三班8小时作业,监视消控主机运行情况。
三、一旦出现报警,立即与楼层值班员或保安员联系迅速查清报警原因。
四、爱护仪器设备,发现小故障应立即排除,如出现较大故障,;立即请工程部技术员进行修复。
五、熟悉本单位的火灾报警程序。
六、每班认真填写“消防监控系统运行情况记录”。
七、无关人员不准进入消控中心。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一、饭店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二、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防火检查人员应当责成各部门责任人当场整改并督促落实。
1、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
2、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3、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4、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5、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6、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7、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8、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三、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由保安部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
四、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应当确定整改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五、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安全。
六、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机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
七、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
八、对公安消防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改正并写出火灾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电气设备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所有电气设备的安装及线路敷设应符合电气安装规程的规定。
二、在增设大容量的电气设备时,应重新涉及线路,方可进行安装和使用,严禁私自在电气线路上增加容量,以防过载引起火灾。
三、建筑内不允许采用铝芯导线,应采用铜芯导线,在夹层或闷顶内敷设线路时,应穿管敷设,并将接线盒封闭。
五、电气设备、移动电器、避雷装置和其他设备的接地装置应每年至少进行两次结缘及接地电阻的测试。
六、在配电室和装有电气设备的机房内应配置适当的灭火器材。
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一、贯彻执行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做好消防宣传工作。
二、定期进行防火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三、熟悉单位的消防重点部位和各种消防器材的摆放位置和操作规程。
四、积极参加扑救火灾和疏散人员工作并保护好现场。
五、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各项消防培训。
六、定期组织消防业务训练,熟练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
七、熟悉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www.1126888.com〗八、在公安消防、保卫部门的领导下积极协助调查火灾发生的原因。
安全疏散设备管理制度
一、单位内的安全出口门、疏散楼梯、疏散走道的宽度必须按规范要求设置。
二、所有的疏散出口、楼梯、走道必须配置相应的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并按规范要求设置,
三、应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安全出口不得上锁。
四、防火门应保持常闭状态,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五、各部门负责人应定期检查疏散标志和应急照明等疏散设施是否完好,发现损坏及时维修。
消防设备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一、消防设施、器材,由保安部统一建档管理。
二、应定期组织人员对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检测、维护保养,确保完整好用。
三、消防设施、器材的周围,不得堆放物品,要便于提取使用。
四、未经管理部门许可,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挪动或动用消防设施、器材。
五、消防设施、器材使用后,要立即进行维护保养、更新。
六、非正当使用损坏消防设施、器材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属维护不当导致损坏的,连带追究部门负责人责任。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一、每年的6月12日组织员工进行灭火、印记疏散预案的演习和训练。
二、消防安全管理人为演练总指挥,保安部经理和专职消防主管具体负责指挥演练工作,保安部全体人员和半数以上员工参加演练。
三、实施演练前,由保安部将本次演练具体行动方案上报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进行批准,方案确定后,将方案传给各部门,所有参加演练人员应熟悉演练方案,明确职责。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一、重点防火部位要严格火源管理,实施动火作业审批手续和“四不动火”制度,即:预防措施不落实不动火,没有经过批准不动火,现场没有消防监护人员不动火,大风天不户外动火。
二、单位敷设电器线路、安装和维修电气设备,必须由正式电工承担,严禁擅自搭接临时电源线路。
三、仓库、宿舍内不准使用碘钨灯、日光灯、电熨斗、电炉子、电烙铁、电视机等电器设备。
四、严格用电管理、严格执行用电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超负荷用电。
五、对电器线路和设备由电共负责监管,定期检查。
六、临时需要装设电气线路和设备的应经工程部批准后,按临时假设规定安装并限期拆除。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防火、灭火设施不落实不能动火。
二、周围的易燃易爆杂物未清楚不能动火。
三、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动火。
四、凡盛装过油类等易燃液体的容器、管道未经洗刷干净,排除残存的油质不动火。
五、凡盛装过气体受热膨胀有爆炸危险的容器和管道不动火。
六、在高空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时。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不动火。
七、现场未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不动火。
八、动火审批由部门申请,保卫处领导审批,并配合现场监控。
消防安全工作奖惩规定
一、消防安全是全体员工的共同责任,每一个员工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都有做好消防工作的义务。
二、消防领导小组是饭店实施消防管理、监督的职能机构,各部门员工都要无条件地服从消防领导小组的管理。
三、凡在单位范围内违反消防管理规定尚不够追究刑事责任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的,由饭店消防领导小组依照本规定分别给予“赔偿损失”、“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或予以罚款等项处理亦可同时并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损失情况和认识态度责令当事人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
1、因乱扔烟头或用电、用火不慎,发生火警或火灾,损坏单位或员工财务,损失数额不大的。
2、明火作业未采用有效的安全措施造成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3、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不采取安全措施,或保管不善,造成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五、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给予警告或罚款处理。
(一)给予口头警告或罚款10元以下的;
1、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或在允许吸烟的地方吸烟而不设烟灰缸,或有烟灰缸不用,乱扔烟头、火柴梗的;
2、擅自在楼内使用汽油洗刷桌布,地毯污迹或机械零件的;
3、动用明火施工不办理动火申请的;
4、班后不按规定清理工作场所易燃杂物的;
5、用电不使用保险装置或乱搭乱拉电线的;
6、擅自玩弄消防器材、报警设施,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给予书面警告并罚款50以下的;
1、擅自在办公室、仓库或工作场所、集体宿舍设炉生或,或使用电炉的
2、使用电热设备擅自离岗或班后不按规定切断电源、熄灭火种的
3、擅自贮存、使用少量易燃品,不到保安部备案的。
4、损坏消防设施、标志或随意挪用、改动消防器材位置的。
5、在楼内或室内烧废纸杂物,乱扔烟头引起报警的。
6、班后不按规定关闭煤气炉管阀门的。
7、楼内乱堆放物品,堵塞消防设施、通道和防火间距。
(三)给予严重警告并罚款100元以下;
1、未经批准擅自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进入公众聚集场所,并私自贮存使用这些物品的。
2、谎报火情的。
3、在楼内随意堆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者将要害部位作临时仓库使用的。
4、将性质不同或灭火方法截然不同的化学危险物品,混放一起贮存的。
5、在禁火区域或要害部位不按要求动火作业的。
6、发现火警后,不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又不采取紧急措施临阵脱逃的。
7、违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规程,或擅离制守导致火警或火灾,造成一定的损失和影响。
六、有下列情形的追究部门防火责任,由单位领导视情节以行政并经济处罚
1、火灾隐患处于紧急状态,经保安部多次催促仍不整改,又不能说明原因的。
2、强迫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造成危害后果的
3、刁难不配合消防监督人员执行任务,或拒绝接受处罚的。
4、对火灾事故隐瞒事实、不追究、不处理、“不上报的”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免于处罚;
1、对违反消防管理造成事故(损失不大)肇事者或责任人自动坦白,真诚认错。
2、火警、火灾发生后,肇事者或责任人能积极参加抢救,免除或减轻火灾损失的。
3、对火警、火灾事故、肇事者或责任人能主动提供情况,协助有关部门查清事故原因的。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予以表彰、奖励
1、部门领导和防火责任人重视消防安全措施得力,没有发生火警、火灾的部门。
2、一贯遵守消防法规、长期保持岗位消防安全,无火灾和火灾隐患的班组、岗位和个人。
3、发现火灾后及时报警,积极扑灭、处理得当,减少火灾危害的。
4、热爱消防工作,积极参加防火、灭火训练,成绩优秀,表现突出的。
5、对单位的消防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篇六
一、为努力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术素质,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教育要求与方法
1、危险岗位复训教育:每年由矿安全部门牵头组织对从事民爆器材危险岗位操作人员进行一次100%的安全培训教育,不合格者不能继续在岗位工作。
2、变换工种安全教育:由矿安全科负责对变换工种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变换工种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8小时。
3、安全教育重点是进行安全生产思想教育和职业教育,其教育内容包括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劳动保护、生产情况、安全技术、职业危害知识、危险部位和典型安全等,以及矿各项规章制度的学习。
三、煤矿应建立职工安全教育档案,用于记录职工安全教育工作计划的实施过程和结果,有效保存期限为三年。
四、煤矿安全部门应利用各种宣传工具、采用多种形式,如安全活动日(周、月)、班前会、板报、标语、录像、网络等开展经常性安全教育。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篇七
为了确保广大师生安全,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由班主任、班干部为组员,落实安全目标责任制,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二、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把安全教育工作放在学校各项工作的首位,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
三、定期召开安全保卫工作专题会议,提高师生对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强化安全意识,增强防范意识。
四、学校班级利用升国旗、校会、晨会、班会、黑板报、宣传栏、等形式对学生进行安全意识和安全常识教育,提高学生安全防范和安全自救能力。把防交通事故、防雷击、防溺水、防中毒等作为教育重点内容。
五、在学校门口及周边环境,设立安全警示牌。
六、每学期组织学生观看安全录像,写出安全保证书。学校与班主任、班主任与学生家长签定安全目标责任书,组织学校师生进行安全知识竞赛。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篇八
第一条
为规范场站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普及安全知识,提高安全技能,培养安全意识,减少职业危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场站应积极采取各种途径,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技术素质,保证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技能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第三条
站长和安全员必须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第四条
应坚持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和转岗员工安全教育,建立健全安全教育档案。
第五条
要加强对临时雇用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以及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并记录备案。
第六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并按规定进行复审。
第七条
场站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使用新设备前,要组织对相关人员进行专门的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使用和操作。
第八条
场站要加强安全继续教育,通过反复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员工的操作技能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以上就是众鼎号为大家整理的8篇《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希望对您的写作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