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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优秀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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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 篇一

第一条为规范教师职业行为,保障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学教师是指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特殊教育机构、少年宫以及地方教研室、电化教育等机构的教师。

前款所称中小学教师包括民办学校教师。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处理包括处分和其他处理。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警告期限为6个月,记过期限为12个月,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期限为24个月。是中共党员的,同时给予党纪处分。

其他处理包括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以及取消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申报人才计划等方面的资格。取消相关资格的处理执行期限不得少于24个月。

教师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四条应予处理的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如下:

(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三)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四)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五)歧视、侮辱学生,虐待、伤害学生。

(六)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

(七)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有任何形式的猥亵行为。

(八)在招生、考试、推优、保送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九)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十)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十一)其他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第五条学校及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发现教师存在违反第四条例举行为的,应当及时组织调查核实,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作出处理决定前,应当听取教师的陈述和申辩,听取学生、其他教师、家长委员会或者家长代表意见,并告知教师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对于拟给予降低岗位等级以上的处分,教师要求听证的,拟作出处理决定的部门应当组织听证。

第六条给予教师处理,应当坚持公平公正、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应当与其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适应;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七条给予教师处理按照以下权限决定:

(一)警告和记过处分,公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民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决定,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

(二)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处分,由教师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并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

(三)开除处分,公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并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民办学校教师或者未纳入人事编制管理的教师由所在学校决定并解除其聘任合同,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

(四)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以及取消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申报人才计划等方面资格的其他处理,按照管理权限,由教师所在学校或主管部门视其情节轻重作出决定。

第八条处理决定应当书面通知教师本人并载明认定的事实、理由、依据、期限及申诉途径等内容。

第九条教师不服处理决定的,可以向学校主管教育部门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向学校主管教育部门的上一级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对教师的处理,在期满后根据悔改表现予以延期或解除,处理决定和处理解除决定都应完整存入人事档案及教师管理信息系统。

第十条教师受到处分的,符合《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撤销其教师资格。

教师受处分期间暂缓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规定丧失教师资格的,不能重新取得教师资格。

教师受记过以上处分期间不能参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第十一条教师被依法判众鼎号www.1126888.com众鼎号处刑罚的,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其中,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教师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丧失教师资格。

第十二条学校及主管教育部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师德师风建设管理职责,有下列情形的,上一级行政部门应当视情节轻重采取约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等方式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一)师德师风长效机制建设、日常教育督导不到位;

(二)师德失范问题排查发现不及时;

(三)对已发现的师德失范行为处置不力、方式不当或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推诿隐瞒的;

(四)已作出的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决定落实不到位,师德失范行为整改不彻底;

(五)多次出现师德失范问题或因师德失范行为引起不良社会影响;

(六)其他应当问责的失职失责情形。

第十三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 篇二

一、每学期末进行一次教师师德考核,师德考核由政教处具体组织实施。

二、师德分由教师自评、考核小组评、教师互评、学生评四部分组成,其中教师自评占10%,考核小组评占40%,教师互评占30%,学生评占20%。

三、教师自评:有教师本人,根据自身实际,对自己实事求是地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四、教师互评:采取全体教师集体评议的方式进行。每位教师根据《寒桥小学教师师德考核表》逐项对照打分。

五、全体教师投票选出考核小组成员。由考核小组结合教师平时的师德表现,在打分量化的基础上,进行综合分析对每位教师作出客观的评价。

六、考核等级:师德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七、教师师德考核得分:教师自评、小组评、教师互评学生评四项得分,按各项所占比例计算出实得分,然后把各项实得分合计为考核最后得分。

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直接定为不合格。

1、触犯法律受到刑事处罚的,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

2、涉及本考核办法有关禁止性条款情节严重的。

3、参与封建迷信和邪教组织的。

4、由于失职造成学生较大不安全事故者。

八、考核结果应用

1、纳入干部教师年度综合考核,占有一定比重。

2、师德考核得分作为教师考核,职务晋升和评优奖励的重要依据。

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 篇三

为规范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树立教师良好形象,建设具有良好思想品德修养的教师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以及《青岛市中小学校依法治校规程》,结合我校实际,制定《青岛高科园二中违反师德行为处理办法》。

一、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批评教育,并根据情况扣量化考核分1—6分。

1、不经学校同意,随便为学生乱定资料的。

2、随意传唤家长,呵斥家长,或让犯错误的学生在上课期间回家叫家长到校的。

3、学生因迟到、完不成作业等将学生撵出教室的。

4、当众将学生书刊、作业本、课本等撕毁的。

5、对学生实施讽刺、挖苦或侮辱性语言的。

6、让学生蹲在地上或爬在窗台上写检查、写作业者。

二、教师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扣发奖金或停职检查

1、动手打学生的。

2、为学生乱定复习资料经教育不改的。

3、违反规定搞有偿家教的。

4、故意完不成教育教学任务,给学校工作造成损失的。

三、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解聘或行政处分

1、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2、体罚、变相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3、违反规定搞有偿家教经教育不改的。

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 篇四

1、无故不参加政治活动和学校各类学习者每缺一次扣0.5分,迟到早退一次各扣0.1分。

2、政治学习笔记不少于三千字,有内容、有题目、有日期,每少一项扣0.1分,每少一千字扣1分。

3、道德修养差,不能依法执教,侮辱体罚、变相体罚学生,经查属实扣1至3分。

4、不执行素质教育的有关规定,每发现一次,扣0.5分。(参考素质教育责任状)

5、违反学校安全责任状的有关条款,每有一项,扣0.5分。(参考安全工作责任状)

6、发现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或发现外人殴打勒索强迫学生不制止不反映者,发现学生出现意外而不及时采取措施帮助解决或上报者扣3至5分。

7、故意挑拨他人关系引起或激化矛盾,相互诋毁或打架等,责任人视情节扣2至3分。

8、教师之间不团结,在师生中造成不良影响的扣1至2分。

9、上课期间开手机、抽烟,每有一次扣0.5至1分。

10、不尊重学生人格,讽刺、挖苦、侮辱学生,每一次扣1至2分。

11、教师不准向学生乱收费,推销商品,乱推荐任何课辅资料,不准组织收费性辅导学生的活动,每一次扣2分。

12、教师工作日中午饮酒,酒后上课,每一次扣1至2分。

13、教师参与赌博、封建迷信、色情和邪教活动,每一次扣2分。

14、全体教工都有教育学生的责任,严禁向学生传播有害身心的思想,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每有一次扣1分。

15、班级学生出现重大违纪事件或事故,班主任和当事人各扣0.5分。

16、工作安于现状,不思进取,不完成领导安排的'工作任务,对部分工作或比赛项目寻找各种理由回避拈轻怕重,视具体情况扣2—4分。

17、升旗、集会,班主任随班级活动,其他教师自动到位,做学生的表率,否则每人次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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