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监考守则最新3篇
守则是指某一社会组织或行业的所有成员,在自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充分的讨论,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制定的行为准则,一般包括文明公约、爱国卫生公约、乡村公约。具有概括性、针对性、准确性、可行性、通俗性。守则的篇幅一般比较短小,多采用通篇分条式写法。下面是众鼎号的小编为您带来的3篇《教师监考守则》,如果能帮助到亲,我们的一切努力都是值得的。
教师监考守则 篇一
凡本校持有教师资格证的在岗教师,均有承担学校安排的各级各类考试监考工作的责任和义务。为保证本校各级各类考试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希望监考员遵照执行:
一、监考员必须参加上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才能获得由主考颁发的《监考员聘书》,必须持证上岗。
二、监考员应认真履行《监考员职责》。监考过程中严禁吸烟、聊天、看书报、打瞌睡、擅离考场;严禁不按监考规程和统一指令组织考生考试。如发现上述现象,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及行政处分。
三、监考员应主动执行回避政策。严禁作弊或泄露与考试有关的秘密。否则,一经核实将严肃处理。
四、监考员要按照监考表的安排,准时参加考务会和监考工作。不准私自调换考场、监考场次,或找人代替;不准迟到、缺勤,有事须提前三天向考务主任请假,特殊情况须向主考报告。
五、有下列现象者,除点名批评外,将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及经济处罚。
1、参加考务会迟到扣5元。
2、未经允许不布置考场者扣5元,从当月工作量中扣除。
3、监考迟到5分钟以内,扣20元;
4、无故缺勤,除扣除当场次监考补贴外,当月工作量扣100元,并取消一年的监考员资格。
5、不按操作规程监考及违反监考纪律的,视情节轻重处以50-200元的罚款。
6、有舞弊、泄密、渎职等行为的,取消三年的监考员资格,并在年度考核中不得评优评先,同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六、一年内没有违纪现象的监考员,在今后的监考工作中给予优先安排,并作为评优评先的条件之一。
教师监考守则 篇二
一、监考老师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心,认真地做好考试的监督、检查工作,既要维护考场纪律,又要热情地关怀考生,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二、监考老师必须提前10分钟到考务办公室领取、清点试卷,在预备铃响后进入教室,先检查人数,再发试卷,并告诉学生拿到试卷后立即写好自己的姓名和学号,然后逐个加以检查,将缺考学生姓名登记下来。
三、监考老师对考题的内容不作任何解释,但考生对试题印刷文字不清之处提出询问时,应给予答复。
四、监考老师要严肃认真,态度和蔼,在考场不要阅读书报,不批改试卷、作业或做别的工作,要严格执行规则,不要撤离职守。
五、监考老师如发现考生作弊动机可先提出口头警告,如严重违犯考试规则要作好试场记录报教务处、政教处处理。
六、考试时间终了前十分钟,监考老师要提醒考生注意,终了时间一到,立即收卷,点清试卷理齐后亲自送考务办公室。
七、监考老师要按教务处所安排的时间进行监考,不得随便调换,有病有事要预先请假。
教师监考守则 篇三
一、考试前应提前10分钟到教务员处领取试卷,提前5分钟进入考场。指定学生按要求就坐。检查学生是否将书包、书籍、笔记本等携入考场。已经带了的必须集中堆放在教室前面的讲台桌上。
二、进入考场后,在黑板上写明考试时间及科目。按开考时间发试题、试卷,要求学生在答题纸上写好姓名、学号等。
三、集中精力监考,不做与监考无关的事。监考若有特殊情况需暂离开考场时,须由巡视教师顶班监考。
四、监考教师一般不回答有关试卷内容的问题,有关问题由各学科巡视老师进行解释。
五、向学生宣布收卷、交卷方式。试卷收齐、清点无误后才让学生离开考场,要求学生保护安静,服从监考教师安排。
六、严格要求学生遵守纪律,发现考试作弊现象应及时批评或取消其考试资格,上报政教处。认真核对(发出、收回)试卷份数,填写监考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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