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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河子大学研究生处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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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河子大学简称“石大”,位于新疆石河子市,由教育部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共建,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以下内容是众鼎号为您带来的5篇《石河子大学研究生处》,如果能帮助到亲,我们的一切努力都是值得的。

研究生“三助”工作总结 篇一

研究生“三助”工作总结

在即将过去的一年,XXX根据《学校研究生兼任教学助理、研究助理、管理助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和《关于做好研究生“三助”岗位设置及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认真做好了研究生助管岗位申请、学生教育管理和考核工作。

一、开展的工作

1.结合实际,认真做好研究生助管岗位设置申请工作。今年年初,我们根据研究生工作部有关要求,经部内讨论研究,决定设置三名研究生助管,分别负责协助做好党组织关系转接、党员信息录入、档案整理等工作,并规定了助管学生的素质要求。

2.认真选人,做好研究生助管的培训、教育和管理工作。研工部审批通过我部申请的岗位数后,我们根据工作性质的需要,通知有关学院研究生工作负责老师推荐学生报名,再经过面试、实习以后确定助管人选。我部指导老师对上岗学生进行专业培训,并强调工作纪律,保证了助管学生能够很快适应工作,在工作中学到知识,受到实践锻炼。一直以来,指定有专人负责研究生助管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建立有助管学生上岗考勤制度。

3.实事求是,严格考核,促进助管工作取得实效。每学期末,我们按照助管学生的岗位职责、工作态度和工作实绩,对助管学生进行严格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结合考勤情况,核定助管学生的劳酬。公正、公平的考核促进了助管学生上岗和工作的积极性,保证了助管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取得的效果

1.促进了部门工作的顺利开展。助管学生学历高、能力强、工作细致细心,帮助各办公室的老师完成了大量基础性、事务性工作,有力地促进了部门工作顺利开展。

2.助管学生得到了较好的锻炼。指导老师的专业培训使助管学生的业务能力、工作水平和组织纪律观念得到了加强。同时,在实践工作中,助管学生能够逐步改进工作方式方法,为他们今后走向社会,迅速适应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3.缓解了贫困学生经济问题。助管学生都是家庭经济相对困难的学生,学校提供的劳酬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助管学生经济上的困难,为助管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提供了经济支持。

三、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1.临时用工问题。因专项工作需要,在某个时间需要较多学生助管参与,一起完成工作,建议研工部建立临时用工制度和临时用工劳酬发放项目,有力支持我部工作开展。

2.关于考核结果和劳酬问题。建议细化“三助”考核表中的考核结果,如增加“优秀”、“基本合格”项目,并将考核等次和发放劳酬金额进行对应,如优秀为实际金额*105%,合格为实际金额*100%,基本合格为实际金额*<www.1126888.com>95%,不合格为实际金额*80%。

石河子大学研究生三助一辅管理总则 篇二

石河子大学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管理总则

(修 订)

第一章

依据与基本原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深化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现结合教育部《关于做好研究生担任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工作的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三助一辅”工作,能够缓解研究生就学期间的经济压力,调动研究生参与学校科研、教学、管理的积极性,增强研究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实践创新能力,符合研究生培养规律和全面能力培养要求,并对学校的科研、教学以及管理具有重要的支撑或补充作用。进一步强化“三助一辅”的培养功能,改进和加强管理服务,对于推进研究生培养模式和培养机制改革,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条 本方案中“助研”即研究助理,是指研究生协助导师从事资料收集、社会调研、科学实验、理论研究等工作;“助教”即教学助理,是指硕士研究生从事本(专)科和博士研究生承担硕士研究生有关课程的习题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指导实验、实践课程、辅导课程设计、论文指导等工作;“助管”即管理助理,是指研究生从事各学院相关教学管理辅助工作、校机关各职能部门管理辅助工作等;学生辅导员工作,是指发挥研究生与大学生身份相同、年龄相近、专业相通的优势,遴选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学有余力的研究生担任学生辅导员,具体分为研究生从事本(专)科生班主任或辅导员,以及博士研究生担任硕士研究生辅导员工作。

第四条 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实行自主设岗、公开竞聘、择优录用、定期考核、按劳付酬的原则。

第五条 用人单位可依据本总则,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细则,并报研工部备案。

第二章

组织与领导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研究生工作部(处)、科技处、教务处、人事处、学工部、计财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校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进行总体规划,制定各项执行细则,审定各岗位的设置,检查岗位方案执行情况、监督、评估工作总体实施情况。

第七条 校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研究生工作部,负责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的统筹安排,联系协调相关部门,拟定“三助一辅”岗位设置建议方案,具体实施岗位汇总、发布、聘用人员的登记,岗位津贴造册发放,具体指导各用人单位进行岗位的聘任、考核等工作。

第三章

岗位申请与聘任 第八条 助研岗原则上要求100%覆盖研

二、研三学生,由研究生导师根据本人课题(课题第一主持单位必须是石河子大学,不含校级课题)情况,填写《石河子大学研究生助研岗位申报表》,向学校申请相应档级助研岗位,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办公室负责汇总助研岗位,会同计财处、科技处进行岗位所依托课题的审核后,向全体研究生进行发布,研究生填写《石河子大学研究生助研岗位申请表》,提交相应导师,导师根据研究生的学习成绩和科研工作能力提出录用意见,由学院审核签批后统一报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办公室审批、备案。受聘研究生须与导师签订助研任务书。

第九条 助教工作由研工部、教务处、人事处共同组织实施,具体包括助教岗位的设置、聘用、审批、协调管理等工作。助教岗位由各教学学院根据当年教学任务需要,确定需设岗位数,填写《石河子大学研究生助教岗位申报表》,并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向“三助一辅”工作办公室申报,后者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对申报岗位进行审核后,向全校研究生进行公布。经导师同意后,研究生填写《石河子大学研究生助教岗位申请表》,岗位所在学院研究生办公室负责受理研究生提出的申请和资格审查工作,由学院主管领导和课程主讲教师签署意见,并和申报研究生签订研究生助教岗位聘任协议书,报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办公室审批、备案。助教岗属于教学辅助岗,未经学校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安排或要求研究生承担本应由主讲教师承担的主讲课程。

第十条 助管工作由研工部、人事处共同组织实施。各学院和机关各职能部门填写《石河子大学研究生助管岗位申报表》,并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向“三助一辅”工作办公室申报,后者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各用人部门的实际情况进行审核后,将岗位向全校研究生进行公布。研究生经导师同意后,填写《石河子大学研究生助管岗位申请表》,岗位申请部门负责直接受理研究生提出的岗位申请及选聘工作,并将选聘结果报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办公室审批、备案。受聘研究生须与用人单位签订助管岗位聘任任务书。学校各部门临时聘用研究生助管,应先向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办公室提交岗位申报表,经批准后,方可进行选聘工作。第十一条 学生辅导员工作由研工部、学工部、人事处共同组织实施。学生辅导员岗位由研工部和学工部根据各学院学生工作实际需要,填写《石河子大学学生辅导员岗位申报表》,统一提出岗位申请,并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向“三助一辅”工作办公室申报,后者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各用人部门的实际情况进行审核后,将岗位向全校研究生进行公布。研究生经导师同意后,填写《石河子大学研究生学生辅导员岗位申请表》,研工部与学工部负责受理研究生提出的岗位申请及选聘工作,并将选聘结果报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办公室审批、备案。受聘研究生须与用人单位签订学生辅导员工作岗位聘任任务书。

第十二条 岗位申请及聘任工作于每年9月份开展,被聘研究生10月份正式上岗,全年工作量均按9个月计算。研究生只能申请除助研岗位以外的任一项。委托培养、定向培养研究生不在“三助一辅”岗位申请之列。

第四章

经费来源与资助标准

第十三条 导师和课题组科研项目经费中用于对应助研岗位支出津贴部分,由计财处在聘任工作结束后统一提取并划拨至“三助一辅”岗位津贴专项经费,由 2 研究生“三助一辅”领导小组工作办公室管理使用。各学院、用人单位应设立配套专项经费,用于支付助教、助管及学生辅导员、班主任岗位津贴的支出。第十四条 助研岗位津贴分档级,学术型研究生助研津贴为100元/月—1000元/月不等;专业学位型研究生助研津贴标准由各单位依据实际情况制定,但上限不得超过1000元/月。导师可根据个人科研经费情况选择资助。

第十五条 助管、助教津贴由用人单位及学院全额支出。具体标准为:硕士400元/月,博士600元/月。助管与助教每周应承担10-15小时的工作量。学生辅导员、班主任工作岗位津贴根据《石河子大学辅导员管理办法》、《石河子大学班主任管理办法》执行,除了管理办法规定的津贴发放标准之外,用人学院还应给予1:1的津贴配套。

第五章

考核与津贴发放

第十六条 受聘研究生由导师和用人单位进行管理和工作量登记,并按月进行考核,考核由导师或用人单位根据受聘研究生的岗位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评定,考核设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对考核不合格的研究生,须由导师或用人单位及时向“三助一辅”工作办公室出具岗位撤销或聘任终止的书面说明,当月津贴不予发放。凡在受聘期间违反校纪校规的,均视为考核不合格。考核不合格的研究生不能续聘,并取消其下一学期各岗位的应聘资格。

第十七条 津贴发放依照财务要求,统一由财务部门打入受聘研究生银行卡中,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津贴发放时间一般在次月的5日左右。严禁导师以任何理由要求研究生返还导师支出助研津贴,一经举报核实,取消招生资格。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方案一经发布,原《石河子大学研究生“三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及其他补充条款即视为废止。

第十九条 本方案由学校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同济大学研究生“三助”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篇三

同济大学研究生“三助”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二○○七年三月二十二日经主管校长批准)

为加强我校的研究生教育,优化我校高层次人才培养环境,配合研究生资助体系的改革,进一步发挥研究生在学校科研、教学、管理与服务中的作用,培养研究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责任意识,规范研究生“三助”(助教、助研、助管)岗位的管理工作,根据《同济大学研究生资助体系改革暂行办法》制定我校研究生“三助”工作管理办法。

一、总 则

(一)“三助”岗位说明

1、助研:指研究生参与导师的科研工作。如承担科学实验、工程设计、文献检索、编制程序、设备维修与调试、技术后勤、社会调查等。

2、助教:指研究生在完成必要的教学实践任务以外,从事教学辅导、答疑、批改作业、指导实验、上习题课、协助指导生产实习等。

3、助管:指研究生兼任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行政管理、后勤服务管理等。

(二)“三助”工作的组织

研究生教育创新基金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创新基金办公室)负责拟订“三助”工作的整体方案,协调各院(系)及各有关部门开展“三助”工作,督促落实学校设立的助教、助管岗位。聘用单位负责岗位设置、人员聘任及考核。

(三)“三助”岗位设置 1.岗位数量

为2007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设置2400个“三助”岗位(其中助研约1900个、助教约250个、助管约250个),助学金为0.4万元/年〃岗;为2007级全日制博士研究生设置约650个助研岗位,助学金为0.8万元/年〃岗。同时面向相关院(系)和部门设置一定数量的博士研究生助教、助管岗位,助学金为0.4万元/年〃岗。2.岗位来源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担任其导师的助研,由导师聘任,各方权利与义务由《同济大学招收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协议书》确定。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助研岗位由其导师,或经导师同意由其他教师聘任。

研究生的助教岗位由相关教学单位根据实际需要设置,助管岗位由学校党委、行政、后勤等部门根据实际需要设置。原则上岗位设置时间以学期为单位。

(四)管理原则

1、研究生“三助”工作由学校统一管理。

2、各院(系、所)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管理细则。并将细则报研究生创新基金管理办公室审核、备案。

3、所有助教、助管岗位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招聘。研究生从事助教、助管工作应征得导师同意,且不得影响正常科研和学习工作。

4、硕士研究生从事“三助”工作岗位不可兼任。博士研究生在从事助研的同时可兼任一份助教或助管工作。

5、获A类资助的硕士研究生每人可获得一个“三助”岗位,获B类资助的硕士研究生可竞争获得“三助”岗位。

6、助教、助管岗位优先录用适合岗位需要的文、理、医等学校扶持学科的硕士研究生。其中助教优先聘用课程承担学院的研究生,助管优先聘用文科类研究生。

7、研究生在担任助教、助管期间应有一定的工作量和时间投入,同时不影响研究生的论文写作与科研工作,一年级研究生担任助教、助管工作时间最低不少于8小时/周,不高于12小时/周;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担任助教、助管工作时间最低不少于10小时/周,不高于14小时/周。

(五)“三助”基金的管理

1.研究生“三助”酬金中学校承担部分由学校直接划拨至研究生教育 2 创新基金帐户。助研酬金由聘用教师支付部分的管理流程为:

(1)拟聘用研究生担任助研的教师在研究生复试后填写《同济大学招收研究生导师经费资助确认书》,各院(系)根据研究生院划定的助研数量汇总复核后,与研究生复试结果同时上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将全校各院(系)的确认书和汇总表收齐后交创新基金办公室,再由创新基金办公室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后交财务处。

(3)财务处将聘用人资助的经费额度从其指定经费卡上划入基金帐户,并将扣款成功的导师名单反馈至创新基金办公室。

(4)创新基金办公室通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发放协议书。

2.面向文、理、医等学科2007级博士研究生设置40份扶持学科专项基金,每份0.66万元/3年,用于资助博士生导师支付博士生助研的助学金。其管理流程为:

(1)博士生招生复试时,研究生院向相关院(系)下达扶持基金份数。(2)当年招收博士生的导师填写《同济大学研究生教育创新扶持基金申请表》,并向学院提交申请。原则上每位招收博士生的导师只能获得一份扶持基金,同时当年不再招收除扶持基金资助以外的全日制博士生。

(3)学院对提交的申请进行评审,将通过评审的项目及其导师名单和相关材料报创新基金办公室。

(4)学校研究生教育创新基金管理委员会审定扶持基金资助对象。(5)创新基金办公室汇总扶持基金资助对象的相关数据材料报财务处,财务处将扶持基金转入基金帐户。

3.为了保障研究生的权益,学校按导师资助总额的5%设立风险准备金,在导师经费因意外不到位的情况下预支给应资助的研究生。

(六)“三助”工作考核与酬金发放

1.用人单位每月对助教、助管工作提出考核意见报创新基金办公室,创新基金办公室按月发放酬金。助研由教师聘用后,创新基金办公室根据学院审核、汇总的《研究生助学金变更发放审批表》,按月发放助学金。

2.从事“三助”工作的研究生每学期填写《研究生“三助”工作考评表》,对“三助”工作进行客观真实的自评,并对承担的工作提出建议等,报创新基金办公室备案。

3.每学期根据聘任协议规定的工作任务与要求,由负责指导的教师或聘用部门填写《研究生“三助”工作考核表》,对聘任的“三助”研究生做出工作评价,根据双向选择的结果,决定对被考核研究生续聘、调岗或解聘。

(七)解聘

如获“三助”岗位的研究生有以下任一情况发生,停止聘用; 1.获聘研究生第一次中期考核未通过; 2.获聘研究生因任何原因中止或终止学业; 3.获聘研究生违反校纪校规;

4、获聘研究生工作不投入、工作态度不认真;或工作有重大失误并带来不良影响;

5、署名(不论署名次序)公开发表论文有剽窃、伪造试验数据等学术不端现象并被认定;

6、获聘研究生提出解除聘用协议,等。

凡是因第1、3、4、5项原因被解聘的研究生取消此后的“三助”岗位申请资格。

二、助教工作

(一)助教岗位设置

1、各院(系)根据实际情况,可在下列课程的教学与教辅工作中设置研究生助教岗位:(1)全校公共基础课。(2)本院(系)开设的本科课程。(3)研究生的部分基础课。

2、根据研究生助教的岗位数,由创新基金办公室与教务处和研究生院协商岗位在本科生教学与研究生教学需要之间的分配。教务处、研究生院根据各学院开课情况、课程性质以及当年可聘用助教的数量进行调控,并向聘用单位下达聘用的助教名额。3.拟聘用助教的课程主讲教师在填写教学任务书时,提出需求,由学院汇总并填写《研究生“三助”岗位设置汇总表》,分别向教务处、研究生院申请设置助教岗位。聘用单位在汇总表中明确写明岗位能力要求,工作时间安排,工作内容说明等。需聘用研究生担任助教的本科生和研究生课程分别由教务处和研究生院审核。

4、研究生助教每次聘期原则上为一个学期。

(二)助教人员聘任

1、研究生根据创新基金办公室向全校公布的助教岗位需求,向聘用单位递交《研究生“三助”岗位申请表》,申请助教岗位。

2、研究生助教资格由聘用单位负责教学工作的领导组织面试,与拟聘任的研究生签订聘用协议,并报创新基金办公室备案,以发放酬金。

3、各院(系)应对担任助教的研究生进行岗前培训。

(三)助教管理与考核

1、研究生助教在课程主讲教师的指导下工作。主讲教师对助教工作进行监督。

2、研究生助教的考核:学期结束前研究生助教必须向主讲教师递交工作小结,在学生、主讲教师考评的基础上,由开设课程的院(系)进行汇总并分别报教务处、研究生院备案。院(系)应建立健全研究生助教工作检查制度。

3、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研究生助教,由主讲教师向院(系)分管教学负责人报告终止其助教资格:(1)无故缺席应参与的教学活动1次以上。(2)所任课程中超过1/3的学生表示不满意。(3)其它违纪或不适于做助教的情况。

三、助研工作

(一)助研岗位设置

1、本校教师在科学研究过程中,需研究生参与的,可聘用研究生担任助研。2.博士生指导教师应聘用其招收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担任助研工作。

3、硕士研究生可担任其导师的助研,也可担任其他教师的助研。担任其他教师助研的,应征德自己导师同意。

4、研究生助研每次聘期原则上为一学年。

(二)助研人员聘任

1、博士研究生担任助研工作应签订《同济大学招收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协议书》。

2、硕士研究生担任助研工作应由教师与研究生签订《同济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助研聘用协议》,报创新基金办公室备案。

(三)助研管理考核

1、助研在聘用教师的指导下从事工作,由聘用教师按学年进行工作考核,如从事助研工作的研究生不能按要求完成工作,聘用教师可解除聘用关系。

2、研究生助研以院(系)为单位进行管理,各院(系)应该规定本院(系)导师聘用研究生助研的比例。对于不能达到学院规定聘用研究生助研比例的导师,经学院申报,研究生院审核,可考虑限制该导师招收研究生名额。

四、助管工作

(一)助管岗位设置

1、助管岗位的设置必须确保工作量,以提高相关部门的工作效率为前提。

2、每学期末各院(系)、各部门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填写《研究生“三助”岗位设置汇总表》,聘任单位在汇总表中明确写明岗位能力要求,工作时间安排,工作内容说明等,并向创新基金办公室申请助管岗位。

3、用人单位应为助管配备指导教师,帮助助管了解、熟悉工作,并为其安排工作任务。

4、研究生助教每次聘期原则上为一个学期。

(二)助管人员聘任 1.各院(系)助管岗位原则上面向本单位研究生招聘,学校各部门助管岗位面向全校研究生招聘。

2、应聘研究生根据创新基金办公室公布的岗位需求向用人单位递交《研究生“三助”岗位申请表》,申请助管岗位。

3、用人单位组织面试。在批准的名额内与拟聘任的研究生签订协议,并报创新基金办公室备案,以发放酬金。

4、助管考核合格者可以续聘,用人单位直接到创新基金办公室备案。因解除聘用协议空缺出来的岗位应重新公开招聘。

(三)助管管理考核

1、研究生助管在聘用期间由聘用单位指定专人指导管理。

2、从事助管工作的研究生在学期结束前三周内,必须填写《研究生“三助”工作考核表》,由指导教师做出工作评价,聘用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

3、用人单位汇总本单位助管的考核结果,报创新基金办公室备案。

五、附 则

(一)本方案的解释权属于学校研究生教育创新基金委员会。

(二)本方案经主管校长批准后实行。

(三)本方案适应于2007级研究生。

石河子大学2018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篇四

石河子大学2018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招 生 章 程

一、培养目标

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简称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研究生,是为了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人员,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十五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4、报名参加除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三)经本科毕业学校(具有开展推免工作资格的高校)选拔并确认资格的推免生(包括“研究生支教团”和“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的推免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网址。截止规定日期前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推免生推荐和接收办法由推荐学校和接收单位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并公布。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推荐学校所有推免名额(除有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计划外),均可向其他招生单位推荐。凡按规定可接受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均可接收推免生。

三、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和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网上报名技术服务工作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现场确认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负责组织相关报考点进行。

报考点工作人员发现有考生伪造证件时,应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

(一)网上报名要求:

1、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教育网址,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网上预报名时间:2017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教育网址,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4、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5、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作为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暨备案平台。

招生单位是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主体,招生单位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备案公开的所有招生信息,均须符合招生政策并按教育部有关规定事先在本单位网站进行公开公示。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对本地区所有研究生招生单位的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负有监管责任,对招生单位上报公开的信息要认真审核。

(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应公布本省有关硕士研究生招生的相关规定、考试组织的相关情况及违规事件处理结果等。

(四)招生单位要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布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招生政策和规定、招生专业目录和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章程中应按相关规定公布本单位各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制、学习方式、学费具体标准和奖助办法以及培养所在校区等内容。招生章程应经当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备案。

(五)在复试、录取阶段,招生单位要提前在本单位网站向社会公布本单位复试录取办法和各院系实施细则,各院(系、所)或学科、专业招生人数,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对破格复试、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应进行说明。

招生单位的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应当统一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招生单位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公示期间,招生单位应将拟录取名单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进行政策审核,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将审核意见及时反馈招生单位。

公示结束后,招生单位应按要求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平台备案信息为准。

(六)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招生单位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应提供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包括联系部门、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和通讯地址等,保证相关渠道畅通,并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申诉和举报及时调查处理。

十、违规处理

(一)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相关单位应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对在招生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招生单位、招生考试机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其招生工作人员,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四)严禁招生单位内部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举办或参与举办考试招生辅导活动,严禁招生单位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考试招生辅导活动场所和设施,严禁招生单位委托社会培训机构进行考试招生辅导培训、招生宣传和组织活动,违反规定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五)招生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禁止在研究生招生过程中的乱收费行为,违反规定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六)考生认为所报考招生单位的招生录取行为有违反本规定或其他相关规定的,可向报考招生单位提出异议、申诉或举报。招生单位应当进行调查、处理,属于对政策执行存在异议的,应当及时书面或口头答复申诉人;属于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应当组织纪检监察等机构进行调查,并按《信访条例》等有关规定作出书面答复。

考生对招生单位作出的书面答复不服的,可向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其委托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申请复查。对复查结论不服的,可按相关规定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其委托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的上一级机关提出复核。

十一、未尽事宜请详阅《教育部关于印发的通知》教学〔2017〕9号。

三助一辅工作总结 篇五

物电学院2017—2018学年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总结 三助一辅是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按照学校规定,应聘参加助管,助教,助研及学生辅导员工作,以此获得劳动报酬,得到能力提升。其对于深化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全面提升研究生综合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一、设岗情况,实际招聘情况,用人单位发放补助情况

1、设岗情况

根据本学院实际工作需要,设有助管,助教,助研,学生辅导员四个岗位。

其中,助管是研究生协助行政管理人员从事一般事务性工作以及 团委、学生会等团体组织的管理工作;助教即研究生协助相关专业课教师,担任教学辅导答疑等工作,包括课堂协助考勤、课后协助辅导和教材准备等;助研是研究生协助导师、课题负责人等开展本人培养方案以外的科学研究工作,是对研究生论文工作的补充;“一辅”是聘任研究生担任辅导员,协助专职辅导员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2、实际招聘情况

在实际招聘情况中,助管共招聘6名研究生,助教共招聘3名研究生,助研共招聘6名研究生,学生辅导员共招5名研究生。

3、用人单位发放补助情况

助管(6人),每人每月工作7天,发放补助总额每人每月各400元; 助教(3人),每人每月工作7天,发放补助总额每人每月各400元; 学生辅导员(5人),每人每月工作10天,发放补助总额每人每月各600元;

助研(6人),各项目负责人发放各补助金额,其中每人每月600元。

二、研究生先进典型事例,典型做法

在刚开始申请“三助一辅”,走上工作岗位时,很多同学都反映很难适应,主要表现为,无法做到从学生转变为工作的状态中去。在老师的指引下,大家都处理好平衡工作与学习之间的关系。在一段时间后,大家都能做好自己的工作,具体如下:传达学校有关部门和老师针对新生的各种通知和指令;帮助配合辅导员老师开展新生工作,向其反映新生情况和发现的问题;配合学校学生课辅机构和后勤机机构, 办理各种新生证件;帮助新生熟悉大学环境和大学周边环境;引导新生适应大学学习和生活,帮助处理各种困难,回答新生的各种咨询;指导新生正确的学习方法和树立学习目标;举行各种活动充实新生的课余文化生活;调节新生的心理,发现问题,寻求处理方法;建立强有力的班委会;重视和创建良好的新生班级班风;其它各种相关工作等。

从时间上去把握, 及时转变角色。随着新生进校时间的推移,大家的工作重心有所改变, 同时助理的角色也作出相应的转变。大家在从事工作的过程中,避免怕麻烦、烦躁、不耐心的情绪产生,对学生做到多体谅、多宽容,用自己的行动去感化他们,用积极的做事态度去真心帮助他们。从思想上去引导学生,使其树立正确的目标。只有改变了一个人的思想,才可能真正地改变一个人。因为大学生在刚入学时在思想形成和发展上, 都是不稳定的,都具有可塑性,所以大家对学生更要从思想上去正确引导, 使其树立正确的观念, 宏伟的目标,才有可能使其保持学习上的动力。

三、存在的问题、建议和意见等

“三助一辅”主要是培养学生的全面发展,注重对研究生实践能力的培养,根据马克思主义人的全面发展理论,“三助一辅”还应该是一种人的全面发展理论,研究生通过具体的实践来强化和验证自身所学,并在实践中理解自我,认同自我,从而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三助一辅”的意义所在,就是要让研究生把“学”转化为“做”,不论研究生从事辅助性教学,科研或行政管理,一方面可以提高研究生的专业实践能力,在岗位上锻炼和提高自己,进一步完善知识结构;另一方面可以培养研究生爱岗敬业,勇于担当,诚实守信等高尚品格。通过从事“三助一辅”获得生活资助,同时也收获了岗位锻炼后的精神财富。

“三助一辅”的岗位津贴为按月发放,每月津贴大致为400-600元,与全面收费制度下研究生的高额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相比,吸引力不足。面对较重的科研学习压力,担任“三助一辅”占用的课余时间较多,不少学生从事过一次后就不愿再次申请岗位,锻炼效果和实践意义大打折扣。再次,一些学生在入职前未得到培训,大多在摸索中熟悉工作,缺乏指导,研究生很难开展工作。

在“三助一辅”的一些环节可以借鉴社会上的模式,以提高研究生的职场适应能力。岗前培训环节要加强研究生适应岗位的职业技能训练。岗位津贴标准的制定原则应为“多劳多得,少劳少得”,跟工作量和劳动强度挂钩,培养研究生的责任意识,考核工作应坚持月末考核与期末考核相结合,实行优胜劣汰,奖励优秀的激励机制。期末考核应坚持学生自评总结和指导教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综合考量和评价研究生在工作中的思想,态度,能力等方面。拿出一定比例对工作考核优秀的研究生进行适当的物质和精神奖励,同时将考核结果与下一轮评岗挂钩,可以优先续聘,适当提高补助津贴等“晋升”激励。

以上就是众鼎号为大家整理的5篇《石河子大学研究生处》,希望对您有一些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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